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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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我省继续试行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 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 2—3 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报名

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层次毕业生。

2、报名办法:报名工作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考生须持报名表(在毕业学校领取)、当年高考录取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名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 4 张及报名考试费 110 元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

3、报名时间: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 3 月 22 日至 23 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服从调剂。考生志愿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安徽省 2008 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试科目》。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分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高等数学。统考科目由考试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考试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详见《安徽省 2008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考科目考试纲要》。

专业加试科目由招生院校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 150 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为 100 分),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安徽省 2008 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试科目》。

2、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身份证、考试报到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五、招生录取

1、确定资格线: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 1:2 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资格线,4 月 23 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省考试院普招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

2、录取:(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 1:1 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达线考生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差距时,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以提出相互调剂录取的申请,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办学条件等因素予以调整;学校可根据生源及办学条件情况,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5)录取审批: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由考试院加盖录取审核公章方可录取。(6)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如选择就业,培养学校应为其补办派遣手续。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普高“专升本”咨询电话

安徽医科大学:0551—5167746 安徽农业大学:0551—5786288、5786135 安徽中医学院:0551—5169032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0551—3513086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0553—2871043 安徽财经大学:0552—3171098

蚌埠医学院:0552—3175333 铜陵学院:0562-5883647、5881961 安庆师范学院:0556—5300117

黄山学院:0559-2546568 安徽科技学院:0550—6732041 滁州学院:0550-3510048

阜阳师范学院:0558—2596225 宿州学院:0557-3685022,3680820 巢湖学院:0565-2361098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

二○○八年三月

原文链接:https://www.ahszu.edu.cn/zs/info/1039/2635.htm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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