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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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对 2004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目录》和《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专业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2004 年颁布的我国首个《目录》和《办法》为引导高职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形成合理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目录》《办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时期。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 +”行动、《中国制造 2025》等国家战略,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战略新兴产业兴起,行业交叉发展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导致新的职业(群)不断涌现,亟需对专业分类和设置进行补充和调整。三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衔接体系。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设置管理机制改革。

同时,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自身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目录》外专业大量增加,现有的专业大类、专业类难以涵盖所有专业;部分新设专业名称不够规范,内涵不够清晰;一些专业口径设置过宽或过窄,有些甚至交叉重复设置等。

组织开展对《目录》和《办法》的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

问:请问《目录》和《办法》修订工作遵循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类型、布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等,这些要求是《目录》和《办法》修订工作的基本依据。

《目录》修订以现行《目录》内专业以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基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重新组织调研论证,对现行《目录》基本框架、专业体系、专业简介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主动适应,服务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产业发展要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吻合,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是继承创新,灵活设置。体现政策延续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稳定的既有专业。同时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三是科学规范,体现特色。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做到科学、系统、规范。围绕学校、学生、家长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创新《目录》内容结构,拓展《目录》服务功能,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四是推进衔接,构建体系。注重与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衔接,以职业分类为主线,兼顾学科分类。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层次和类型结构,实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协调和衔接。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和《办法》修订的过程。

答:《目录》《办法》修订工作共有 59 个行业专家组参与,调研了 1140 多家企业、980 多家学校(12700 多个专业点),直接参与的行业、企业、院校等方面专家达 2800 多人,历时两年多时间,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与部署。召开修订工作启动会,进行工作部署,同时组建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行业专家组,研究制订工作计划。二是调研与修订。各行业专家组广泛开展学校、行业、企业调研,起草并提交修订工作报告,分别形成了修订一稿、二稿和三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三次面向全社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1600 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四是修改完善。综合组在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目录》《办法》送审稿。经教育部内相关司局会签、部领导签发,正式印发。

问: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体系结构、专业划分、专业设置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

(一)《目录》结构变化情况。现行《目录》结构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新《目录》调整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新增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四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结构对比情况见下图:

现行《目录》结构:

新《目录》结构:

(二)专业划分变化情况。《目录》专业划分调整在现行《目录》基础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划分,同时兼顾中职专业类、本科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划分,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新《目录》专业大类数量维持原来的 19 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如,原《目录》中“生化与药品大类”“轻纺食品大类”调整为“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合并为“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公安大类”“法律大类”合并为“公安与司法大类”。

专业类由原来的 78 个调整增加到 99 个。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行业大类有所增加。如,2011 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设置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类,因此在《目录》的“交通运输大类”中增设了“邮政类”;二是适应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如对应粮食、食品安全、健康服务业发展,增设了“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食品药品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三是本科专业类有所调整。2012 年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部分专业类,如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目录》对应增设了“物流类”“电子商务类”。

(三)专业设置变化情况。专业总数由原来的 1170 个调减到 748 个(其中保留 264 个,占总数的 36%;更名 167 个,占总数的 22%;合并到 243 个,占总数的 32%;新增 74 个,占总数的 10%;取消 68 个),同时还首次列举了 746 个专业方向。

保留的专业主要是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和趋势,相对应的职业成熟稳定,专业布点较广、就业面向明确、名称科学合理的专业。如:种子生产与经营、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国际商务等专业。

更名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名称不够科学规范、不能完全体现专业内涵,或需根据相对应的产业转型升级与技术进步而调整的专业。如:将“设施农业技术”更名为“设施农业与装备”,将“粉末冶金技术”更名为“金属精密成型技术”;将“印刷图文信息处理”更名为“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将“新型纺织机电技术”更名为“纺织机电技术”等。

合并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内涵相近、核心课程基本相同,或专业口径太窄的专业。如:将“园艺技术”“都市园艺”“设施园艺工程”“商品花卉”等合并为“园艺技术”;将“工程造价”“国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合并为“工程造价”;将“钟表设计”“眼镜设计”“灯具设计与工艺”等合并为“产品艺术设计”。

取消的专业主要是相对应的产业为淘汰类、限制类的产业,且专业布点较少(连续三年没有布点)、招生规模过小,或专业不符合高职教育培养定位的专业。如:森林采运工程、中西医结合、杂技表演、教育管理、幼儿园管理、劳教管理等专业。

新增的专业主要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需要的专业。如: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工程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互联网金融等专业。为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新增了“民族文化”专业类,新增了民族表演艺术、民族传统技艺等专业。

问:请问新《目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新《目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要求。

新《目录》主要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第一产业主要涉及农林牧渔大类,设专业 51 个;第二产业涉及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等 8 个专业大类,设专业 295 个;第三产业涉及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 11 个专业大类,设专业 402 个;三次产业相关专业数比例为 6.8∶39.4∶53.8,更加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新《目录》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按照“互联网 +”行动、《中国制造 2025》等要求,对接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重点调整、增设了面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的相关专业。

如,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设置了“现代农业技术”“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技术”“农村经营管理”“动物医学”“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等专业,列举了“工业化农业”“农业物联网技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合作社经营管理”等专业方向。

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围绕《中国制造 2025》要求,将原“制造大类”更名为“装备制造大类”,增设“铁道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汽车制造”等专业类,设置了“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工业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列举了“航空产品 3D 打印”“三网融合技术”“智能家居开发”“增材制造技术”等专业方向。

围绕推进“互联网 +”行动,设置了“移动互联应用技”“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专业,列举了“大数据技术应用”“网络数据分析应用”“商务数据分析应用”“车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方向。

适应现代服务业及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需要,设置“健康管理与促进”“电子商务”“物流”“民族文化”“文化服务”等专业类,设置了“互联网金融”“移动商务”“网络营销”“品牌代理经营”“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民族传统技艺”“文化创意与策划”等专业,列举了“跨境电子商务”“高级家政管理”“小微企业管理”“中医营养与食疗”“中医健康管理”“体检管理”“用药指导”“时尚有氧运动”“SPA 管理”等专业方向。

(二)更加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同时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适应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新《目录》依照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突出职业性和高等教育属性。

专业类别和专业划分主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按照职业岗位群与技术业务领域同一性划分,同时兼顾学科分类。如,在调整材料与能源大类时,综合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行业划分和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能源动力类”“材料类”,设置“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同时,对片面追求专业名称高端,但不符合高职人才培养层次定位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或取消,如“招商管理”“教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

(三)更加强化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

新《目录》在“专业名称”之后列举了“主要对应职业类别”。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定位,“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主要来自《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中的小类(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技术性质等的同一性划分),列举了 1634 次共 291 个职业类别,占《职业分类大典》全部 434 个小类的 67%,基本覆盖了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类别。这种列举明确了专业与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的关系,对于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专业、明确和把握就业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更加注重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

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统筹中高职专业设置,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新《目录》设置了“衔接中职专业”、“接续本科专业”条目,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有 643 个专业列举了 1280 次共 306 个衔接中职专业,724 个专业列举了 1492 次共 343 个接续本科专业,为职业院校学生今后的继续学习与职业生涯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

(五)更加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宽窄结合、以宽为主”“宽专业、窄方向”的原则,为促进专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高校可自行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的专业方向,这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我们还对专业指导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合格的专业点实行减少招生、专业整改、撤销专业点等退出机制。

问:新《办法》有什么变化和特点?

答:新《办法》以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注重市场导向,突出强调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权。新《办法》在总则中就强调“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规定除医学、公安司法、教育等特殊专业外,高校可在《目录》中自主设置高职专业,仅须备案即可,同时,专业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设置,教育部门不再备案或审批。

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一是体例更加严谨。现行《办法》体例上为文件形式,所规定的内容大多为宏观要求,新《办法》按规章形式,采用章条式体例,共分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附则等六章。二是责任更加明确。新《办法》明确: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专业设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教育部负责专业设置宏观管理和指导。三是要求更加清晰。新《办法》规定了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五项基本程序等,明确了非国控专业采用备案制、国控专业采用审批制,同时对专业设置的指导、监督等作出了要求。

问:请问对新《目录》和新《办法》实施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科学合理地进行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既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环节之一,也是加强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 号)中,对新《目录》和新《办法》的实施已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新《目录》和新《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尽快出版专业简介,启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推动各学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二是进一步转变专业管理方式。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各级专业设置管理机构组织建设。三是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完善专业监测体系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1511/t20151109_218248.html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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