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咸宁医学院、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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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函〔2002〕28 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宁医学院和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的函》(鄂政函〔2000〕181 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承诺加大高教管理体制改革院校投入的函》(鄂政函〔2001〕314 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咸宁医学院、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的补充报告》(鄂教发〔2001〕1 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精神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咸宁医学院、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同时,撤销咸宁医学院、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咸宁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高校,学校应以医学和师范类专业为主,同时,可逐步发展其他非师范本科专业。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实行省、市(咸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8000 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 6 个。

五、你省在“十五”期间,要确保落实省财政对学校增加投入 4500 万元的承诺;同时,咸宁市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为学校近期划拨用地 500 亩的到位工作,落实从 2001 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投入 500 万元,用于支持咸宁学院建设以及给予学校在征地、基建、吸引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的承诺。

六、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使该校尽早实现实质性合并;同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新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使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7050/200203/t20020304_163568.html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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