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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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的管理 **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 ** 的重要性,** 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 **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考勤的管理 **,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考勤的管理 **1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 **,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 **,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五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 3 - 5 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六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 5 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 30 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 * 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 ** 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 ** 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 **** 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 30 分钟电话征得科室 ** 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 ** 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 ** 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 4 天和享受 **** 的节假日的休息 **。**** 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 **** 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 3 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 90 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 100 元。* 时加班按 80 元 / 天计算。聘用人员按 50 元 / 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 ** 签字认可。

第五条 上班 **

第一项 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 50 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 30 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 ** 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 30 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 30 元 / 次。

医院考勤的管理 **2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 ** 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 25 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4 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 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 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 3 天内,由 ** 审批,4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 **)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 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 3 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 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12 天;3 月至 5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9 天;

6 月至 9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6 天;9 月至 11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3 天;12 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 ** 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 8 年的职工按 75%计发工资;工龄满 3 年(含 3 年)的职工按 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 3 年的职工按 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 3 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 26 岁、女 24 岁)增加婚假 7 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 **,给丧假 3 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 **,给丧假 2 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 56 天,5 个月内的早产产假 30 天,双胞胎产假 72 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 24 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 72 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 15 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 1 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 1 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 18 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 * 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 30 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 20 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30 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 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4 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 ** 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 ** 的安排。

(3)外单位 ** 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 8 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 ** 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 ** 批准。

2.管理人员 * 日加班一次 4 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 4 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 * 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 * 均工资的 100 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 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 **,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 * 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 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 **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 ** 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 ** 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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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实行签到 **,科室月初送上月考勤表到办公室。

二、办公室、财务科以考勤月报表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 95% 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 15 日享受年终全勤奖,15 日 -60 日按日扣除全勤奖;60 日以上的不享受全勤奖,婚假、产假按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临聘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 60 日者,按自动 ** 劳资关系对待。

三、各科室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室 ** 签意见,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科室留存。科 ** 请假由分管院长签字后,院长签字审批,护理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科室护士长签意见、总护士长签意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一周内由本科室 ** 签意见,送主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须由医务科核实或需专科会诊的由医务科牵头 ** 院内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出具证明,主管院长审批,院长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请假。

五、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六、因事请假的,累计事假在 30 日以下的,工资按 80% 计发;15 日以内绩效工资按日扣除,15 日以上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当年累计事假在 31-90 日的,工资按 60% 计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90 日的,停发工资。

七、因病长期请假的,由医务科牵头 ** 院内专家会诊,确实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报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工资按 90% 计发,无绩效工资,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工资按 85% 计发,院内专家会诊不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按事假执行。

八、婚假、产假等按国家及本省规定执行。

九、劳动纪律及处罚规定

1、全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 **,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一次,处罚 50 元,旷工一天,处罚 100 元。迟到或早退 1 小时按旷工处理。

2、凡工作时间与患者及职工吵架、打架斗殴,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处罚当事人 100 元。影响 ** 的,从重处罚。

3、上班期间有干私活、上网、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经查实后扣 50 元 / 次。严重影响工作的,从重处罚。

4、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如因通讯不畅或脱岗而影响工作,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的职务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处 300-500 元的罚款。

6、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视同自动离职,给予解聘或除名处理。

7、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5 次者,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本 ** 由院办公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 ** 相抵触,以本 ** 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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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 ** 的规范化管理,根据《*******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工作时间

(一)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 8 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 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 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 **100 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一)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 **,上行政班的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 3 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 100 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 5 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 100 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 ** 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 ** 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无法 **** 的,改签到考勤。

(八)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人事科将不定期 ** 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 迟到定义: 超过晨会交 ** 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 50 元。迟到超过 30 分钟为旷工 1 次,扣罚 100 元。

2. 早退定义: 下班时间前提前 10 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 50 元。早退超过 30 分钟为旷工 1 次,扣罚 100 元。

3. 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 50 元。

4.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旷工

1. 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 200 元;

2)旷工一天以上的,每旷工一天,扣罚 400,以此类推。

3.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直接给与 ** 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和绩效。

4. 一年内累计旷工 5 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 ** 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的 20%,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 ** 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 ** 合同处理。

5. 经直属 ** 批准的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脱岗

1. 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 脱岗 1 次扣罚 50 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 200 元。

五、排班规定

1. 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2. 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50 元 / 次处罚。

3. 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 ** 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 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 ** 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50 元 / 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 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 30 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 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 10 天。

4. 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 30 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 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 48 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 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 ** 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七、本 ** 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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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 **,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 *、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 3 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 ** 的或缺勤的 ****,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 3 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 ** 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 **** 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 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 **、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第四条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 ** 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 1 天的由所在科室 ** 或护士长审批;病假 7 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 7 天至 15 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 15 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 1 天的由所在科室 ** 或护士长审批;事假 3 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 4 天至 7 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 7 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 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 **** 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 ** 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 ** 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 **** 执行。

第五条假期计算(《* 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

第六条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的 40%,病假 1 天扣 2 天,事假 1 天扣 4 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 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1. 病事假 15 天以内,扣全勤奖、1 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2. 病事假 1 个月以内,扣全勤奖、2 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3. 病事假 1~2 个月,扣全勤奖、4 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4. 病事假 2~3 个月,扣全勤奖、6 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5. 病事假 3 个月及以上的,扣除全勤奖和全部年终目标奖。

(六)病事假累计 6 个月者,扣除一年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的,病假不影响其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第六条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 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考勤月度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 30 分钟后到达岗位或在规定下班时间 30 分钟前擅自离开岗位)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以此类推。

3. 不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部同意,自行调班或休假休息者。

4 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 经查明请假理由失实,弄虚作假,欺骗 ** 者。

6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7. 由于打架斗殴不上班者或被拘留者。

8. 调动、出国、辞职者,未办理手续或虽申请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二)旷工的处理:

1. 旷工半天扣半个月(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的 40% 和 1 个月绩效奖,旷工 1 天扣一个月(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的 40% 和 1 个月绩效奖,旷工 2 天的扣 2 个月(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的 40% 和 2 个月绩效奖。

2. 旷工 3 天的给予待岗。

3. 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院方有权给以开除公职处理。

4. 凡旷工的,扣全勤奖和全年目标奖。

第七条 **** 的劳动者的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 实行休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1)职工申请享受年休假,填写《休假申请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安排。安排职工休年假期间,因本人原因不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

(2)每位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每年由人力资源科 ** 计算后,于每年一月份发至科室。

(3)对在当年度工作累计满一年的新职工,按照满一年后剩余月份计算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以“天”计数)。

(4)因工作需要,年休假分散安排的,审批权限同本规定第四条。

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6)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满 6 个月的;

⑺当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如职工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1)~⑺情况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4. 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一律由科室安排休假。

5. 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即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6. 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7. 未经批准,擅自休年休假的 `,作旷工考勤。

(二)婚假(《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 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并 *** 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享受婚假 3 天。

2. 符合晚婚年龄 (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 初婚的,延长婚假 10 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 在探亲假 (探父母) 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6.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 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休完。

(三)生育假 1. 产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予以辞退、与其 ** 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证明由产科 ** 出具,逐级上报。

(4). 产假天数规定:

①产假假期为 98 天,其中可以产前休假 15 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④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 30 天。(女年满 24 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 23 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 护理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女职工符合晚育,男方可享受 10 天护理假。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3. 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 1 小时哺乳时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3)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4. 节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职工休节育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2)凡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妊娠的,未婚先孕或生育未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而怀孕的,手术费自理,不享受公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3)节育假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相关专科 ** 签字。

(4)节育手术假天数规定:

①放置宫内 ***,休息 2 日(自手术次日起,下同)。

②取出宫内 ***,当日休息 1 日。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 7 日。

④单侧输卵管结扎,休息 21 日;双侧输卵管结扎,休息 30 日。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 14 日。

⑤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宫外孕手术者,休息 30 天。

5. 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 *** 的,增加假期 2 日。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 10 日。

6. 产前检查假、怀孕流产假、产假、晚育奖励假、哺乳假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四)探亲假(《*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 探亲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 1 次,每次 30 天;探望父母每 4 年 1 次,每次 20 天。

(2)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 1 次,每次 20 天,科室当年不能安排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3)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

3. 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5. 根据《江苏省 xx 工作若干规定》,分居两地的现役 ** 配偶,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6.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报销路费标准按医院原有规定执行。

(五)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1.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 后,科室可安排 3 天丧假。

2. 职工 ** 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3. 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六)工伤假(20xx 年 1 月 1 日起 * 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

1. 职工工伤的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4.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放射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 从事放射、CT、MRI、放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 ** 规定的休假外,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 2 至 4 周。

(1)从事放射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休 14 天;

(2)从事放射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休 21 天;

(3)从事放射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休 28 天。

2. 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当年待产假、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 2 个月以上的;

(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 2 个月的。

(4)如当年享受了放射假以后,出现本条上述情况的,则下年度不再安排放射假。

3. 非放射岗位人员临时参与放射线下工作,已享受放射补贴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放射假。

4. 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1)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休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放射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八)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新年(元旦放假 1 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放假 3 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 1 天。

2.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 妇女节 (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 4 日,14-28 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等。

第八条其它

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休假:按进修学习单位的规定执行,医院不认可其累积休假。

2.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各科室凭值班表汇总至相关职能科(临床科室汇总至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医技科室汇总至门诊办),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办公室。日常急诊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加班的,以行 ** 值班与医疗、护理总值班确认为准(查对行 ** 值班记录)。医院年终核定后,有关加班费用发放至各科室。

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 ** 出台,即依上级规定执行。

医院考勤的管理 **6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院风院纪,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我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原考勤管理 ** 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本管理 **。

一、考勤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 **,认真作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销假资料。

(三)各科将考勤表于次月 5 日前上报医院办公室,上报时须考勤完整,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没有按时上报扣除相应的质控分 5 分。办公室将当月全院的考勤汇总后送至财务科,并由财务股对照相应规定进行工资待遇扣罚。

(四)考勤情况的应用:每月考勤结果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 90% 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 15 日享受全勤奖,超过 15 日部分按日扣除全勤奖;聘用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 90 日,给予解聘。

(五)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间(办公班):

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冬季:2:00—5:00

2、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实行排班制;

3、凡实行排班制的科室,本周排班表应于上周星期六交至院办公室备案。

二、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请假手续

1、凡医务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室 ** 签意见,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科室留存。

2、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一周内须由医务科核实、一周(或间隔不满一周续假的)以上或需专科会诊的由医务科牵头 ** 院内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医务科出具证明。

其它请假步骤按上述有关手续办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

1、病假、事假、公假在 3 天以内的,由科室 ** 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3 天以上至 6 天的,由科室 ** 审批,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7 天或以上至 15 的,由科室 ** 审批,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报院长审批,办公室存档。超过 15 天的,须经院 **** 讨论决定。科室 ** 请假须经院长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

2、凡请婚假、探亲假、丧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的人员由科室及办公室按规定核定假种后,由主管院长给予批准请假。

(三)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四)因生产、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通讯联系办公室及所在科室,且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五)凡请病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婚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 7 日以上除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外,属门诊治疗的必须提供门诊收费单据复印件作为佐证,属住院治疗必须提供住院收费单据及住院清单复印件作为佐证;生育假须提供准生证和医生诊断证明书;节育假须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工伤假须提供劳动部门工伤鉴定报告;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

(六)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遇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者,必须电话联系,返院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并由 **** 开写出证明,按规定权限经有关 ** 批准后可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种假期的规定

(一)事假

1、事假是指职工在 **** 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假期。

2、因特殊原因被动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对待。因触犯法律法规和 ** 纪律受到处理等离开工作岗位的,除按事假考勤外,一切工资福利暂停,待处理结果公布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期间的工资及奖金计发

(1)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日及以下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下同)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 21-30 日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80% 计发(日基本工资 = 月基本工资÷21.75 天,下同);累计在 31-50 日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50% 计发;累计超过 50 日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3)请假时间在 7 日或 7 日之内的,奖金(指绩效工资,下同)按日扣除;超过 7 日不足 10 日的,当月奖金按 50% 发给;10 日或超过 10 日的,当月奖金停发。

(二)病假

1、病假是指职工由于身患疾病,不能坚持上班,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后,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获本单位批准的假期。

2、病假工资、奖金计发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 90% 计发,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 70% 计发,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 80% 计发,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 90% 计发,奖金按日扣除;

(4)见习期人员的病假工资待遇,以其工资待遇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法计发。

(5)经 ** 核实,属因工负伤但劳动行政部门未给予工伤认定的职工,确因病情无法坚持工作,治疗期在两个月内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治疗期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其工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三)节育假

1、凡实行节育手术者,给予以下假期:放环 3 天,取环 1 天,输精管结扎 7 天,输卵管结扎 21 天,人流 14 天,怀孕 4 个月以上者(含 4 个月)引产 42 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休息 30 天,流产加女扎休息 40 天。

3、计划外怀孕及未婚先孕等终止妊娠按病假对待; 已婚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节育假对待。

4、节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四)婚假

1、婚假是指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经申请同意休息的假期。

2、按法定结婚年龄 (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 结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 (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 的,可享受晚婚假 30 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入单位的一年内不享受婚假;

4、职工需持结婚证到医院办公室登记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5、在规定的结婚假期(含晚婚增加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五)生育假

1、按规定只生育一胎,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为 15 天);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产假增加 50 天;晚育(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者产假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难产(如剖腹产、重度会阴破裂者等)增加产假 15 天。

2、女职工怀孕 7 个月后和在哺乳期内的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女职工哺乳不满 1 周岁婴儿,每天上、下午分别给予 30 分钟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3、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 ** 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一律按病假对待。

4、产假期满后,如果由于并发症须延期的,须由保健科请专科医生会诊后出具证明,延期的时间按病假办理。

5、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哺乳假;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给予 10 日的看护假。

6、产假、哺乳假、看护假期间工资及奖金计发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2)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 80% 发给,奖金按日扣除。

(3)男职工看护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7、领到《独生子 ** 待证》的,可发给一次性独生子 ** 待款 120 元(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的 240 元)。

(六)丧假

1、丧假是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 时,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假期,县内 5 天(含往返时间);县外和省外 5 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对岳父母 **,女婿可享受丧假 3 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2、在规定的丧假期间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 80%,奖金按日扣除。

(七)探亲假

1、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不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 30 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 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以上假期不包括路途假,但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3、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4、探亲假期间因急病超过了假期,须及时与办公室取得联系,回院后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无正当理由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欲休探亲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通过科 ** 或护士长,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准假。

6、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 60%,奖金按日扣除。

(八)公假

1、公假指因公请假,包括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

2、公假按出勤处理,基本工资、奖金全部照发。

(九)放射假

1、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每年享受放射假 30 天,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根据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放射假。放射假申请需提前三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自行决定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当年不再享受放射假;当年已享受放射假,后又有病、事假超过一个月情形的,下年不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执行应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因医院工作需要,无法离岗休假,应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放射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十)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经劳动行政部门 ** 认定为工伤后,** 取得工伤鉴定证明书,方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假的确定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鉴定证明书为凭证,视情况给予治疗期,并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四、劳动纪律及处理规定

(一)全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 **,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工,自觉维护劳动纪律,若违反规定,扣除相应的质控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凡工作时间吵架、打架斗殴,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罚责任人当月奖金。

(三)上班期间有干私活、带孩子、上网、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情形的,经查实后扣 100 元 / 人次。严重影响工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如因通讯不畅或脱岗而影响工作,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的职务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处 500-1000 元的罚款。

(五)上班时间不准在工作场所嬉笑和大声喧哗,在抢救、查房、检查、手术、治疗和开会时手机一律置于静音、振动或关机状态,非工作需要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

(六)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装,挂胸牌上岗。职工仪表大方,语言

文明,符合职业身份。严禁蓬头散发、浓装艳抹、留长指甲、蓄长须及穿短裤、趿拖鞋上岗,违者扣罚相应的质控分并给予 50-100 元罚款。

(七)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处罚 200 元: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已满,不按规定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经劝说无效的。

(4)、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凡请假手续不符合程序规定或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者,均视为旷工。

2、旷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及当月奖金 50%。

(2)旷工一天半至二天者,扣除基本工资及当月的全部奖金。

(3)旷工二天半至三天者,停发基本工资,扣除二个月奖金。

(4)旷工四至七天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扣除三个月奖金。

(5)旷工八至十五天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扣除当季度全部奖金,并责令其书面检讨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6)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视同自动离职,给予解聘或除名处理。

(八)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处 50 元罚款。

2、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的处 100 罚款。

3、迟到或早退超过 1 小时按旷工处理;

4、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5 次者,扣罚当事人当月 40% 的奖金。

五、本 ** 由院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 ** 相抵触,以本 ** 之规定为准。

医院考勤的管理 **7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 ` 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勤

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 ** 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管 ** 签到。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5 分钟(包括 5 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 ** 或部门 ** 以上 **,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 10% 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 - 两天,扣除当月 20%-30% 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

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 15 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 40%(按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 ** 研究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 ** 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 ** 审批。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3.1 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 ** 安排。

3.2 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享受年休假。除院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放弃休假,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员如路程超过 500 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 500 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 ** 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 ** 研究批准后正式休假。

4、婚、丧假

4.1 婚假: 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

4.2 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 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医院考勤的管理 **8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 **。

第二条本管理 ** 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4 小时,下午 3 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 **。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 10 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10 分钟 –30 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 1 分;30 分钟 –1 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 3 分;超过 1 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 5 分;超过 4 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 10 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 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 3 天(含 3 天),扣发年终奖 50%;年度累计旷工达 3 天以上,扣发年终奖 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 ** 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 15 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 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 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 **。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 **,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 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 **,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 ** 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 ** 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 2 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 ** 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 5 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 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 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 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 30 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 20 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 20 天(不含路程)。

5.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 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 30 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 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 30% 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 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 假期 3 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 12 天。

2. 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 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 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医院考勤的管理 ** 扩展阅读

——最新医院员工考勤管理 ** 3 篇

最新医院员工考勤管理 **1

第一条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 25 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4 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 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 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 3 天内,由 ** 审批,4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 **)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 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 3 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 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12 天;3 月至 5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9 天;

6 月至 9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6 天;9 月至 11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3 天;12 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 ** 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 8 年的职工按 75%计发工资;工龄满 3 年(含 3 年)的职工按 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 3 年的职工按 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 3 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 26 岁、女 24 岁)增加婚假 7 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 **,给丧假 3 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 **,给丧假 2 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 56 天,5 个月内的早产产假 30 天,双胞胎产假 72 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 24 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 72 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 15 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 1 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 1 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 18 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 * 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 30 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 20 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30 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 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4 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 ** 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 ** 的安排。

(3)外单位 ** 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 8 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 ** 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 ** 批准。

2.管理人员 * 日加班一次 4 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 4 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 * 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 * 均工资的 100 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 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 **,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 * 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 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 **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 ** 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 ** 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最新医院员工考勤管理 **2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 实行签到 **,科室月初送上月考勤表到办公室。

二、办公室、财务科以考勤月报表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 95% 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 15 日享受年终全勤奖,15 日 -60 日按日扣除全勤奖;60 日以上的不享受全勤奖,婚假、产假按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临聘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 60 日者,按自动 ** 劳资关系对待。

三、各科室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室 ** 签意见,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科室留存。科 ** 请假由分管院长签字后,院长签字审批,护理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科室护士长签意见、总护士长签意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请假期满, 请假人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 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 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一周内由本科室 ** 签意见,送主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须由医务科核实或需专科会诊的由医务科牵头 ** 院内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出具证明,主管院长审批,院长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请假。

五、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 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六、因事请假的,累计事假在 30 日以下的,工资按 80% 计发;15 日以内绩效工资按日扣除,15 日以上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当年累计事假在 31-90 日的,工资按 60% 计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90 日的,停发工资。

七、因病长期请假的,由医务科牵头 ** 院内专家会诊,确实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报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工资按 90% 计发,无绩效工资,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工资按 85% 计发,院内专家会诊不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按事假执行。

八、婚假、产假等按国家及本省规定执行。

九、劳动纪律及处罚规定

1、全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 **, 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 不早退, 更不得旷工, 迟到、早退一次,处罚 50 元,旷工一天,处罚 100 元。迟到或早退 1 小时按旷工处理。

2、凡工作时间与患者及职工吵架、打架斗殴, 酗酒闹 - 事者,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处罚当事人 100 元。影响 ** 的,从重处罚。

3、上班期间有干私活、上网、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经查实后扣 50 元 / 次。严重影响工作的,从重处罚。

4、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 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 如因通讯不畅或脱岗而影响工作, 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的职务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处 300-500 元的罚款。

6、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视同自动离职,给予解聘或除名处理。

7、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5 次者,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本 ** 由院办公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 ** 相抵触,以本 ** 之规定为准。

最新医院员工考勤管理 **3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 ** 的规范化管理,根据《*******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工作时间

(一)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 8 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 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 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 **100 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 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一)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 **,上行政班的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 3 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 100 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 5 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 100 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 ** 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 ** 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无法 **** 的,改签到考勤。

(八)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人事科将不定期 ** 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 迟到定义: 超过晨会交 ** 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 50 元。迟到超过 30 分钟为旷工 1 次,扣罚 100 元。

2. 早退定义: 下班时间前提前 10 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 50 元。早退超过 30 分钟为旷工 1 次,扣罚 100 元。

3. 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 50 元。

4.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旷工

1. 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 200 元;

2)旷工一天以上的,每旷工一天,扣罚 400,以此类推。

3.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直接给与 ** 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和绩效。

4. 一年内累计旷工 5 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 ** 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的 20%,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 ** 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 ** 合同处理。

5. 经直属 ** 批准的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脱岗

1. 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 脱岗 1 次扣罚 50 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 200 元。

五、排班规定

1. 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2. 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50 元 / 次处罚。

3. 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 ** 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 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 ** 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50 元 / 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 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 30 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 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 10 天。

4. 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 30 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 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 48 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 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 ** 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本 ** 从二零 xx 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医院考勤的管理 ** 3 篇

医院考勤的管理 **1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 **,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 3 - 5 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 5 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 30 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 * 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 ** 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 ** 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 **** 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 30 分钟电话征得科室 ** 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 ’,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 ** 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 ** 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 4 天和享受 **** 的节假日的休息 **。**** 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 **** 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幼儿考勤的管理 **

幼儿考勤的管理 **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 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 30 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 10 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 30 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 (含一天) 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 3 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 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 累计超过 7 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5%; 学期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2%; 超过 2 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3%; 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 4 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15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 (本县以外),1 天以内(含 1 天) 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 (三) 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 (参照事假) 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 1 个月 (含 1 个月) 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 (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 *,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 7 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0.2%;7 天以上不满 1 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0.25%; 学期病假累计满 1 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0.5%; 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工作满 10 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0.5%; 病假超过 6 个月,从第 7 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2%,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 * 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 6 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 ** 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 2 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 每次不超过 2 小时,每月累计按每 2 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 7 天,丧假 (直系亲属 **) 可批准 3~6 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 **,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 15 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 60 天(共计不超过 150 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 7 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 20 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 20 元; 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 40 元。

七、附则

(一)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 ** 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 ** 漏报 2 人 (含) 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 ** 批评;** 漏报 4 人 (含) 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 漏报 5 人 (含) 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建筑企业考勤管理 **

建筑企业考勤管理 **1

1 总经理负责公司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及各假期的审批。

2 项目经理及 ** 负责本部 ** 员工假期的审批。

3 考勤记录、上报与考核。

4 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 ” 出差申请单 ” 经主管 ** 核准者。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 ** 核准者。

5 员工请假应及时将审批过的有关凭证交人力资源部。

6 公司按月进行考勤,人力资源部月底将考勤资料及请假凭证进行核实、汇总,以此作为工资及考核的依据。

7 考勤内容。

7.1 作息时间以公司实际情况按不同时段来规定。

7.2 各项目部人员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另行规定。

7.3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签到者应提前向主管 ** 请示,得到主管 ** 的批准后方可不到公司签到,待返回公司后补签,并注明原由。

7.4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签到者必须与主管 ** 说明,于次日补上,并注明原由。

7.5 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一个月内累计达 3 次者,罚款 100 元,并扣除满勤奖。

7.6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委托他人代签者,本人与 ** 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有涂改情况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

7.7 采取不正当 **,涂改、骗取、伪造请假证明者重罚。

7.8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者重罚。

7.9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重罚。

7.10 打架斗殴,** 致伤无法上岗者者重罚。

7.11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并罚款 50 元; 旷工一天罚款 100 元。无故旷工超过 5 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7.12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 5:00 时前申请,经主管 ** 认可。四天以上事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然事故,应及时请示主管 **,取得主管 ** 同意。事后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4 因病请假需经主管 ** 审批,六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8 值班内容

8.1 办公楼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节假日:白班 8:00~17:00 (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8.2 值班人员由各部门 ** 安排上报,值班表由办公室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设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8.3 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8.4 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8.5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8.6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9 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内容。

9.1 参加值班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

9.2 工地值班时间规定,根据项目部需要制定时间。

9.3 各项目部值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合理安排,并于每月 l 日将当月值班人员表报公司经理审核。节假日必须由项目经理值班。

9.4 负责值班期间的施工全过程 **,、重点部位必须亲自检查。

9.5 根据材料计划,督促夜间材料进场。如有未进场材料及时通知项目经理。

9.6 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及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做好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9.7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及公司交办事项。

10 值班要求

10.1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值班日记。包括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动态、处理的问题及未办理完的事项和备忘的工作等,违者罚款 50 元。

10.2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罚款 l00 元,连续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0.3 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 **,填写串班值班申请表,并呈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备案,出差时亦同。** 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10.4 公司办公楼内的值班人员需在一楼办公室内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本科室内工作。

10.5 公司办公楼内的夜间值班人员,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员,需在公司指定地点食宿。

10.6 项目部值班人员需按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11 值班事务处理

11.1 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向主管 ** 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 ** 并请示主管 ** 办理。

11.2 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 **** 负责人处理。

11.3 密件或特快专递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 **。

11.4 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生产企业考勤的管理 **

生产企业考勤的管理 **1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 界定

员工 ** 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 1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 ** 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 7 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 20 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 **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 2 日内扣除 50% 的基本日工资;超过 2 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 7 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1)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 7 天

2)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 10 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 2 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 ** 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 ** 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九、员工因 ** 的扣款,** 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 补充费用。

十、本 ** 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 ** 解释权归行政部。

——职工考勤的管理 **

职工考勤的管理 **1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 7 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 98 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 30 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 ** 内生育,可给护理假 10 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 7 天,主要亲属的 ` 给丧假 3 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 15 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

(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

(2)住院超过 10 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 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 40 元;6 天以上每天扣除 60 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 30% 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 10 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 50 元,扣除综合评价分 5 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 10 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 200 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 5 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 ** 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 100 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 40 元,旷会一次扣除 100 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 30 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 ** 会议的 ** 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 20 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 ** 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 40 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 20 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 5 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 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 200 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 ** 请假在 10 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 ** 津贴 10 元,满一个月者,班 ** 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 ** 工作者,每天补助 10 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 ** 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 20 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 5 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原文链接:https://wen.51tietu.net/sannianjizuowen/3403544.html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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