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考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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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济南各店工装发放统一由徐霞签字代领。未作好登记造成工装丢失现象全额赔付。

2. 工装由各店领取人负责保管,需保持干净整洁,在使用期间内造成工装破损

现象,需进行赔偿。

2.离职人员工装由店长负责监督,工装换季时候必须把换季工装交回店长手

里,由店长退回公司。如若离职员工没有将工装交上,将从离职人员工资中扣发,店长负一半责任。

五、货物管理

a. 仓库厂家来货需及时进行添加库存。给各店出货,要写好单子,准确无误再发送货物。各店退货必须及时把退单做到系统上。

b、店铺各店店员需看好货物,如若有丢货现象员工需及时汇报公司货号、价格、件数,经公司查实确实丢货,按吊牌价的半价进行赔付。

工资制度

1. 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和各种补助组成

3、基本工资数额 = 当月标准工资数额 ÷ 当月天数 x 上班天数

加班 = 当月标准工资数额 ÷ 当月天数 x 加班天数

4、提成:商场员工按销售额的 2% 提。

篇二:公司考勤规定 (试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桃源温泉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2、考勤管理是指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作为计发薪酬的依据。

3、人力资源部是桃源温泉考勤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人力资源部按照本规

度负责督导各部门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4、桃源温泉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监督、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

的情况

5、本规定适用于与桃源温泉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二、薪资结算

1. 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 15 日发放;

2. 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

○1 新入职人员结算规定:新员工入职后试工期为七天,试工期期间员工本人及公司

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双向审核,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力劝退,被劝退及员工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支付工资。试工期满后公司考核合格转为试用期,为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 80% 结算。

○2 离职人员结算规定: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试用期期间员工离职须提前 15 天、正

式员工离职须提前 30 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即辞者,须员工本人提交书面即辞申请书,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说明缘由,方可办理。工资将于每月 15 日发放。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停薪,按日计算。未正常办理离职申请者,视自动离职,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注:现方案试行期间,以后将会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另行作以修改。

三、工作时间

1、桃源温泉各部门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确定员工工作时间及班次并制定《排班

表》。

2、各部门于每月 28 日将次月《排班表》送到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备档后按照《排

班表》执行。

3、遇特殊情况、紧急任务或突发事件时,各部门需调整工作时间和班次,须以

书面形式由部门总监签字后报备人力资源部。

4、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到岗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员工若要离开

工作岗位,须首先获得直属主管的同意。

5、未经部门直属经理批准,员工不得私自调班、串班。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到

岗工作,按旷工处理。

6、如遇紧急情况,员工无法准时上班,应尽快通知或至少在工作开始前 2 小时

内通知其直属主管或部门负责人。部门应当申请《员工请假单》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于当日 11 点前送到人力资源部。

四、考勤

1、员工考勤以指纹打卡的电子考勤和手工签到的纸质考勤相结合使用。

2、员工的考勤以一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即从当月 1 日至最后一日;当月工作

3、员工上下班必须在电子考勤处指纹签到,在到达或离开岗位工作区时,在本

部门《二次签到表》上二次签到、签退。

4、员工应在接班前 10 分钟到达工作岗位,穿戴全套制服并向所属主管领导报

到后准时开始工作,且在本班次工作结束后 30 分钟非加班的情况下内离开工作区。

5、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

在每月最后一日,各部门需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员工考勤表》《二次签到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6、《员工考勤表》《二次签到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备查(保有周期应在

12 个月以上)。

7、如发现考勤记录不实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上报总经理,追究当事人及相

关人员的责任。

8、遇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员工无法按时到岗工作的,经公司领

导研究后,可不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五、迟到 / 早退、旷工

1、员工因个人原因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

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2、迟到 / 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以 10 元 / 次处以罚款;超过三十分钟至一小时以内,

以 20 元 / 次处以罚款。

3、迟到 / 早退时间超过 1 小时,为事假 0.5 天;当月迟到 / 早退累积 3 次,为旷

工 0.5 天。

4、旷工:

A.未经部门直属经理批准,无故脱岗超过 2 小时以上,为旷工 1 天;

B.未经部门直属经理批准,私自调班、串班,为旷工 1 天;

C.未经部门直属经理批准,无故缺岗,为旷工 1 天。

5、员工旷工应扣除其双倍天数的单日工资。工作时间为 14 小时制以上

的员工,旷工一天按照旷工两天来计算。

6、员工一年内旷工累计 3 天(含 3 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升规章制度,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办理。

7、员工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时打卡或打卡异常的,主管级以上应向部门负责人说

明理由,一般岗位员工应向部门直属经理说明理由。填写《打卡异常单》经部门书面说明原因,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档,按出勤办理;无《打卡异常单》的且正常在岗非迟到、早退、离岗、请假、旷工的视事假半天。

六、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员工每年将享有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日:元旦

2、因工作原因,公司需要享有带薪休假的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法定假日的补

偿应尽可能通过补休方式进行,且必须在法定假日过后 1 - 3 个月内补休完毕;

3、部门主管负责保存本部门员工未休法定假日的准确纪录并在每月考勤表上记

录下来;

4、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所有员工均已在规定期限内补休法定假日;

5、若部门负责人因人手不足或在旺季的情况下难以安排其员工进行补休,人力

资源部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延长补休期限。

(二)病假 (无薪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可申请病假,病假的最长期

限不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医疗期。

2、员工生病,应先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到正规医院就诊。非工作时间患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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