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精选 29 篇)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规范工作秩序,确保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实行其他工时制的,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行规定。
第四条 考勤种类及办法
1、考勤种类: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调 (补) 休。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3、未经批准缺勤超过 1 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特殊情况下,单位仍需安排其继续工作的视为迟到)。
第五条 假期种类
假期种类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计生假、哺乳假、丧假等。(休假的具体条件及时间请查阅相关规定)
第六条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所有假期均须员工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
3、员工假期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2)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员工请假三天以内 (含三天) 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请假四天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并登记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的请假审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假满后按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监督和管理
1、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重视和遵守考勤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员工执行考勤制度的检查、督促。
2、各单位须明确管理考勤工作人员,应建立员工考勤台帐,如实记载员工考勤情况并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财务统计部工作职责
依据《会计法》、《统计法》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为公司和上级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统计数据; 负责财务统计部日常业务工作; 负责银行信贷资金、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常规性统计、财务季 (月) 报和年报工作; 公司办公设备及品的计划、采购、报批和管理。
财务统计部经理岗位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
二、负责组织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负责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
三、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全面反映给企业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旅游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
六、负责做好资金管理,组织各营业部门收银员、出纳员按规定程序、手续及时做好资金回笼,准时进帐、存款,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供给。
七、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对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外汇动向。
九、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及还贷手续。
十、遵守、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物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
十一、审查各部门的开支计划,并转报总经理。
十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并负责对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技术改造、商品 (劳务) 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审核,及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十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围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总经理当家理财、把关和经营参谋。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门的生产指标、成本费用、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定额,尤其应做好对三大成本费用 (即食品、用具成本,劳动费用成本,能源销售成本) 的控制,精打细算,确保经济效益。
十五、督促、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关人员重视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十七、监督采购人员做好客房、工程、办公及劳保的物料、用品的采购工作。
十八、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
十九、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情况,并不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收款岗位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二十一、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独立工作,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学习和业务会议,抓好本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
一、时间
1. 上班时间
根据各分店实际营业时间而定,但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 个小时。
2. 考勤时间
按自然月 (每月的 1 号 ——- 月末最后一天) 为考勤时间; 次月的 5 号发上月的工资.
二、打卡机
1. 每个人都应爱护打卡机,爱护公司财物。
2. 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3. 打卡时间应根据排班表的时间打卡。
三、考勤制度
1. 考勤是公司发放工资的依据。
2. 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打卡。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
3. 严禁他人代替打卡,1 次罚款 50 元。
4. 上班打卡时间应换好工作服后再打卡。(提前 5 分钟到岗
5. 下班打卡时间应打卡后再换工作服.
6. 如遇特殊情况应有店长 (厨师长和前厅经理) 签字. 他人签字无效.
7.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不得虚报、漏报.
四、考勤审核制度
1. 由分店人事主管详细统计汇总考勤表并签字。
2.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际出勤日、加班时数、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
3. 各部门主管签字。
4. 上报店长,确认无误后店长签字。
5. 上交财务部审核, 并签字。
6. 最后总经理签字。
7. 考勤汇总表应于次月 2 日前上交财务部。
五、奖罚制度
1.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 10 元;
迟到、早退在 30 分钟 (含) 以外 4 小时以内的罚款 50—100 元;
超过 4 小时者以旷工处理;
旷工 1 天扣本人 3 倍日工资. 旷工 3 天以上 (含) 除名, 当月工资奖金全部扣除。
2. 员工月累计迟到, 早退 3 次 (含) 扣除当月 20% 的工资;5 次以上除名.
3. 员工全年满勤, 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计嘉奖一次。
员工考勤制度 篇 3
1、考勤点名
1.1 公司于每天早上 7 点 50 分进行点名报到,进行出勤考核。
1.2 公司员工在出勤考核时不允许有带他人报到,不穿工装报到,或以干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迟到旷工处理。不准涂改、故意损毁或伪造点名册,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者将被开除。
1.3 公司售后服务部下列人员或情况可免予报到
1.31 服务经理或服务经理核准免予报到者。
1.32 因公出差, 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1.33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1.34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经主管核准者。
1.4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上班未登记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1.5 员工因公外出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时,必须在事后填写《公务外出考勤单》。
1.6 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记警告处分一次。
1.7 员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签注外,其他按早退论处。
2、考勤
2.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4 迟到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者,即为旷工。不到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5 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0 元工资,当月 3 次以上者,记警告处分一次。
2.6 早退或擅离职守:30 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7 旷工:旷工一日扣底薪 3 日,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8 员工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无故旷工超过 3 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请假、休假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按照各类 “ 假别规定 ”(法定假除外)填写申请单,并经批准。请假申请须交综合部归档。假期应当按期销假上班,未经批准超假作旷工论处。
4、请假程序
4.1 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
4.2 请假二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事假
5.1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1 天,由部门总监批准;2 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 事假期间将被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部工资。
5.3 连续事假超过 15 天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未办理者按旷工论处。
6、病假
6.1 员工休病假应尽可能事先请假。如无法事先请假,必须尽快致电主管或经理,上班后持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单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建议,交部门总监审批,综合部备案。
6.2 请病假一天以内者,不需出具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诊断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6.3 当月病假 1 天以内者不扣底薪; 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间相应天数底薪。
6.4 员工因病情严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经公司研究决定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6.5 正式员工受聘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为: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 3 个月; 六年至十年的为 6 个月; 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 9 个月; 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 12 个月。如特殊情况,且在公司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可视为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决定后方可适当延长。
6.6 医疗期间的员工保留岗位,不享受工资。
7、法定假
员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 1 天 春节 3 天 端午节 1 天
五一节 1 天 国庆节 1 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周末公休,则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后,具体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满二十四个月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带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过 10 天(工作日)。
员工当年各类缺勤累积超过 5 天者,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凡当年受警告处分的,不得享受当年年假。
年假的具体时间安排须经公司同意,原则上,当年假期当年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延期补休。
9、工伤假
凡因工受伤或死亡者,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由于个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公司制度规定所造成的意外伤亡,责任自负,员工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10、婚假
按国家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 25 周岁以下 婚假 3 天(含周末)
男 25 周岁以上 婚假 5 天(含周末)
女 23 周岁以下 婚假 3 天(含周末)
女 23 周岁以上 婚假 5 天(含周末)
11、丧假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去世时,可享有三天丧假。
员工考勤制度 篇 4
第一章:工作时间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每月 26 个工作日; 每工作日时间为 8 小时。
第二条:具体作息时间,由公司根据季节特性制定、公布、执行。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生产部门安排。原则上公体日加班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夜班加班不超过
2.5 小时。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四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监管员负责发放和收存。
第五条:刷卡时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为难监管员。
第六条:刷卡时间为上班前 15 分钟~ 下班后 10 分钟。超过该时间到岗员工,以持卡找分管生产经理签
第七条:员工上班途中因交通障碍,突发性疾病等原因而无法按时到达,应先打电话向分管生产经理
第三章:请假规定
第八条:员工因私事,疾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后休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后补
第九条:员工请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休息
第十条:员工因工伤、病假需要休息,还应出具经公司分管生产经理核实后的医疗单位证明,休息期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批假权限为每次 1 小时。生产员工请假超过 1 小时,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分管
第四章:违章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1、一次迟到、早退:10~30 分钟,扣罚 10 元。
2、一次迟到、早退:30 分钟以上,扣罚 30 元。
第十三条:违章作业,造成人体损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按病假处理; 造成公共财产损坏,视情节
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旷工一天,扣罚 50 元。全年累计旷工达 5 天以上,取消年度奖金。连续旷工 15 天或全年
累计旷工 30 天,给予除名。
第十五条:违反刷卡规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当事人 10 元。
第十六条: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批准,离开厂区,参照迟到、早退处罚规定处理。
东辰机械公司 20xx.1.3
员工考勤制度 篇 5
为了做到有据可依,根据公司 / 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公司 / 办事处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 (或作业地点),迟到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 10 元; 迟到 31 分钟至 1 小时(含) 的,每次罚款 50 元; 迟到 1 个小时以上的每次除罚款 50 元外再扣除当日工资的 50%。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0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 早退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 7 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 50 元。
三、请假制度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病假必须持医院的有效证明,无相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扣除 50% 的基本日工资。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婚假可享受 7 天的带薪休假,超过 7 天的按事假办理。
4、年假:指员工在公司 / 办事处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 7 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 年假必须提前 2 天申报,仅限当年使用。
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 (双方父母、配偶、子女) 去世者,给予 3 天带薪丧假; 旁系亲属 (双方外祖母、祖父母) 去世者,给予 1 天带薪丧假; 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办理。
四、请假、批假
1、员工请假,都必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无法亲自请假的应在休假当天
上午 9:00 前通过电话向公司 / 办事处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手续。
3、请假单据都必须按程序签字审批方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登记
公司 / 办事处实行每日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无打卡记录的视为旷工(每日共计 2 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 / 办事处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
门经理签字确认; 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同意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 / 办事处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 / 办事处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 / 办事处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 / 办事处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 / 办事处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 150% 核发。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统一交办公室备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以火车 (非软卧) 和汽车为主,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除外)
2、差旅费标准:
交通费实报实销,只报不补,带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住宿伙食补贴:
总经理及以上:按实际报销
各部门负责人:元 / 人 / 日
公司其他员工:元 / 人 / 日
九、离职
离职分为正常离职与自动离职。正常离职分为主动请辞与公司 / 办事处请辞。
1、主动请辞:试用期满后,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 15 日通知公司 / 办事处,经办事处主任及公司 / 办事处领导批准后,到期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员工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其它收入计算到离职当日,离职三日内一次性发放。
2、公司 / 办事处请辞:在工作期间员工表现不符合公司 / 办事处要求,或自身行为严重违背公司 / 办事处制度者,经办事处主任批准予以辞退,公司 / 办事处提出辞退须提前 15 日通知本人。工资、奖金、补贴计算到离职日,离职三天内一次性发放。
3、正常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同公司 / 办事处交接各项工作。
4、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做出严重违背公司 / 办事处利益,给公司 / 办事处造成重大直接、间接损失者,将被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追究其相关直至法律
责任。
5、自动离职者公司 / 办事处不做任何补偿,如有损害公司 / 办事处利益行为
将被追究相关直至法律责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罚款和奖金、补贴等福利的扣罚均由办事处将相关记录报至公司 / 办事处,由公司 / 办事处具体执行。如将来公司 / 办事处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规则推出,则按照公司 / 办事处标准执行。
十、附则
1、员工因违纪的罚款,统一由公司 / 办事处办公室管理,作为公司 / 办事处集体活动经费。
2、本制度自公司 / 办事处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 办事处。
签发:
实施日期 20xx 年 7 月 1 日
员工考勤制度 篇 6
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签到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 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 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 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 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习大学生使用。
4. 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6. 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 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 7:00 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 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 3 分钟。
8. 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 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 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 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 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 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 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 若不管理怎样都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 ID 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5. 若无法采集指纹,可以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6. 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 30 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将自动处于休眠状态。若想进入使用按一下电源键即可。
员工考勤制度 篇 7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特别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7:00-11:30 指纹打卡时间:早上 7:00
下午 14:00-18:30 下午 18:30
备注:(如中午、夜间遇有混凝土浇筑等加班的应随施工班组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休息中栋号长记录)
二、员工上下班自觉遵守考勤制度,点名制员工以进入和离开工作岗位为准,由专人做好记录指纹,刷卡制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刷卡,上下班时间以指纹刷卡时间为准。
三、员工上班时间未准时到位 (迟到) 或未按下班时间离开(早退),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如遇急事需请假,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五、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 6 天予以除名。
六、员工每月休息不超过 2 天,如超过按旷工处理,休息时段应提前说明,且主管人员应避开重要环节时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况除外)
七、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电脑、手机,在施工现场工作应起到监管、指挥施工班组人员正常施工运作的作用,发现施工现场各施工段作业有不正常的情况,能处理安排就绪的应着手安排,遇有自身无法处理解决的应遂级上报情况。
八、员工进场后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九、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十、所有员工都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布置,不得随意改变、无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栋号放样上班时间由栋号长安排,管理人员服从安排。
十二、上班指纹考勤制度于 20xx 年 5 月 8 日实行。
十三、施工电梯开机人员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6:00—11:30; 下午 13:00—18:30
* 项目部
年 月 日
员工考勤制度 篇 8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 (室) 长(主任)审批; 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 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 30 年者年休假 20 天,满 20 年者年休假 15 天,满 15 年者年休假 10 天,满 10 年者年休假 7 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 30 天的或自学 (函授) 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0__]27 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 15 分钟,超过 15 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 10 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 5 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 50 元,月累计无故旷工 2 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 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 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 9
第一章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
2、(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一天上下班 4 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 8:30 和 14:30 前,下班时间 11:30 和 17:30 后打卡;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出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各部门经理 / 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若每周内综合事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状况视为迟到 / 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状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若不能证明有在司状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次数每到达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务必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到达一小时以上。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状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状况)。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 1 日统计考勤状况。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 11:00 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每月 2 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 2 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 10%。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 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3 天 (含) 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 100% 扣除薪资。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 5 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 15 天。
第二条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 10 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一天 (含) 以内的病假,可不带给病假证明; 连续请 5 天 (不含) 以上的病假,需要带给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 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否则按事假计。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 60%。
5、连续请病假时间 15 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到达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 3 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 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丧假假期为 1 - 3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状况酌情给予 1 - 3 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 & 陪产假
A、贴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 158 天(日历日); 申请产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女员工怀孕第 1 —8 个月,可享受 1 天产检假; 怀孕第 8 个月以上,可享受 2 天产检假; 天数能够是当月累积的 1 天或者 2 天; 申请产检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未带给者按事假进行处理。【20__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员工给予 10 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 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产假薪资
A、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产假续假
A、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带给“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 5 天;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经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员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够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理解直接申请。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 (截止到每年的 12 月 31 日) 安排。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 (新历年) 第一天 (1 月 1 日) 开始起算,至自然年 (新历年) 年末最后一天 (12 月 31 日) 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条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 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八条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状况计为出差。第十二条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 100 元。
第十四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用心落实执行。
综合事务部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0
一、为规范本局考勤制度,统一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局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每次扣款 50 元;10 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者,每次扣款 100 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作为旷工。工作 (生产) 途中无故脱离岗位,溜班 10 分钟三次者按旷工 1 天。旷工按相关文件规定考核。
三、请假程序:
1、请假须递交请假条,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办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工作连续性。
3、假满回局销假,通报人事办,并交接工作。
四、请假标准:
1、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2)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绩效奖的 30%,病假 2 个月扣发年终绩效奖的 50%,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病假期间的生产奖,每天扣 25 元。
2、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期间将被扣除当日工资全额。事假在 4 天以内(4 天),每天扣 30 元。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15 天,扣发年终绩效奖的 50%;30 天以上的,年终绩效奖金全部扣除。
(3)探亲假、年休假扣发年终绩效奖的 30%.
(4)婚丧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考核。
3、4、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年休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事办存档备查。
5、各类请假人员的工作由班组、支局 (所) 内自行调整安排的,其所扣发请假人的生产奖按 70% 返给班组、支局(所)。
五、批假权限:
1、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市场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事办,人事办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和事假 3 天以内报经市场部审批;4 天以上至 7 天报经分管局长审批;7 天以上报经局长审批。
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八、生产班组 (支局、所) 人员临时调班须报告市场部批准,每月不得超出三次,超过或未报经批准一次扣款 50 元。
九、行管人员请假,均须在局长处备案或审批,并报知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十、本办法经 20__年 8 月 27 日职代会议审议通过,从 20__年 9 月 1 日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1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 50 元 / 次。
(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7)每月 25 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 1 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 / 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 / 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 / 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 / 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 / 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 / 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 / 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 / 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5 分钟以内每次扣薪 5 元,15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 15 元,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 30 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 0、5—2 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 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 100 元,旷工二天扣薪 200 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 50—100 元的处罚。
(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 / 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①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②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③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④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②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③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④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⑤因公差旅期间。
⑥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⑦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6)加班工资计算:
①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 150% 的基本工资。
②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 200% 的基本工资。
③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 300% 的基本工资。
④加班时间不足 30 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2
一、考勤纪律
1、公司全体人员务必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认真执行考
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
当日值班人员务必早 8:30 分到公司打扫公司卫生,晚 17:00 开始打扫,打扫完毕后方可下班
2、各部门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伪造,应持续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清晰。早上 8:30 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务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外出私自购物、办私事。
4、业务人员如无特殊状况,需在下午 5:00 之前到公司。并准备次日洽谈资料并予以汇报。
5、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二、违纪事项及处罚
1、迟到、早退,当月内按快乐基金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
2、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进行处罚。
3、无故旷工 1 天扣除当月餐补 + 交补,无故旷工
2 天扣除当月餐补 + 交补 + 房补; 当月内无故旷工 3 天做自动离职处罚。
4、当日值班未按规定坚守岗位外出,并未申请调班者或卫生值日未做清洁者,当日工资。
5、与顾客持续良好的沟通关系,交流语气和蔼。发现顶撞或者不礼貌等状况出现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6、拖稿和不按规定行使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7、以上扣款全部上缴快乐基金,及为快乐基金储备金。(快乐基金管理办法不在此制度中单独列出)三、人员病、事假处理规定
1、公司除正常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另设每年 7 天调休假期。调休期间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 1 天以上者(含 1 天),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由分管负责人报批并登记考勤表,未登记者按旷工论处。(病假具有突发性可视状况而定,到岗后需补假)
3、病、事假无特殊状况,除正常假期外请假将计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围,超年假规定天数外将扣除相应天数工资。四、人员补休规定
1、人员因公加班至当日晚 21:00 时后,可根据实际状况,报主管负责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补休,并登记备案。补休对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补休者,无特殊状况,一律提前 3 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补休,一次补休不可连续超过 2 天。
本规定自 20__年 1 月 1 日正式执行兰州中天文化传播有限职责公司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5 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 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 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 次者扣发 100% 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 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特殊状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 元。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4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
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
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 10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20 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 10 元,小功奖励 50 元,大功奖励 100 元;大过罚扣 100 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5
公司实行每周 5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8:00 时,午饭时间 1 小时(12:00 时至 13:00 时)。员工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前台)负责,考勤时间以楼层公用计时器(钟表)为准。
一、迟到与早退。
1、上午晚于 9:00 时及中午晚于 13:00 时视为迟到。
2、中午 12:00 时之前及下午 18:00 时之前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3、鉴于市区内交通状况,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 2 次时不作处罚(须 9:30 时之前到岗);普通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 4 次不作处罚(须 9:30 时之前到岗)。
4、超出以上规定次数每次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 1 /60(以迟到总次数计)。
二、病假、事假与旷工。
1、除国家明文规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 24 小时内未向主管负责人书面或口头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确不来上班的为旷工。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 3 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 1 /43,每 1 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 1 /22;旷工扣除额度加倍。
三、婚假与丧假。
1、婚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 800 元,丧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 600 元。
2、婚丧假期按工作日停发工资,工作日内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 1 /42—1/46,每 1 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 1 /21—1/23。
四、孕产假。
女员工因怀孕、辅乳等不能到岗,允许请长假在家休息,公司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男员工在三天产假内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五、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有部门经理签字的《因公外出单》交前台,否则按早退或事假处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迟到早退扣除工资,最高限度为保证当月实发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本规定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6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6 时,每周 6 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 8 时至下午 5 时;晚班自上午 11 时至晚上 8 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 11 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 1~10 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 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 月 1 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 月 1 日、2 日、3 日)三天。
C、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商场,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7
1.0 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员工。
3.0 考核方式及管理
3.1 各部门由考勤员专门负责考勤的原始记录及月度汇总工作,每张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门、岗位及有关详细说明材料。
3.2 考勤员要实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写正确、清楚,每月最后一天进行考勤汇总,原始记录汇总及考勤汇总表填写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次月 2 日交总经办。
3.3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5 分钟以内口头警告,超过 5 分钟以上,每分钟罚款 1 元,超过 1 小时以旷工半天论处,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者以旷工 1 天论处。员工每旷工一天按照员工日平均工资的 2 倍扣除工资,同时旷工均开具“过失单”。
3.4 若发现考勤员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开过失单,三次劝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罚考勤员 20 元,达到三次者发过失单。
3.5 员工因故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批,请假单随考勤表报送, 总经办定期检查。
3.6 未请假或假满未及时续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均开具过失单,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4.0 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前办理加班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1 加班条件
4.1.1 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内不能间断工作的;
4.1.2 为完成下达的紧急任务而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
4.1.3 必须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设备维修或因公用设施等临时故障而进行抢修的;
4.1.4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加班的;
4.1.5 凡属工作范围的事没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4.2 加班的审批
4.2.1 加班审批的原则
4.2.1.1 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
4.2.1.2 严格遵守加班审批程序;
4.2.2 加班审批的程序
4.2.2.1 零星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需进行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核准→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4.2.2.2 集体加班:指“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需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组织加班”。部门经理起草加班报告(写明计划完成工作量及人员安排)→报总经理核准;
4.3 加班申请单的管理
4.3.1 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加班申请单》汇总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办公室章印后将其中一联粘贴于当月考勤表,另一联交于加班当事人作为补休凭据。
4.4 加班补贴及补休的管理
4.4.1 属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4.4.2 休息日或延时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而不计发加班补贴;
4.4.3 加班后的补休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视部门工作的情况妥善安排。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当年度的加班,各部门经理、主管应在当年内给予安排补休;
4.4.4 员工因事补休,须提前办理补休手续并附缴《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4.5 员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补休者,视同旷工处理;
4.4.6《加班申请单》当年有效;
4.5 各种假期的报请及核准审批
4.5.1 病假;
4.5.1.1 员工病假需出具指定医院 [南通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产科医院、传染病医院(限传染性疾病)、口腔医院(限口腔疾病)] 医生的病假证明,突发性病况允许就近医疗,过后出具急诊证明。
4.5.1.2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c)医疗期满后,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5.2 事假
4.5.2.1 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a)请事假在 1 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b)请事假在 3 天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c)因特殊情况请事假 5 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d)部门经理以上请事假报
4.5.2.2 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 5 天,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十四天。
4.5.3 婚假
4.5.3.1 员工婚假先要写申请和递交有关证明,总经办审核后再由部门经理批准,方可请假;
4.5.3.2 符合《婚姻法》规定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婚假为十五天;
4.5.3.3 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4.5.4 妊娠
4.5.4.1 女员工妊娠,从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 8 -10 次。凭医生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4.5.4.2 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证明可享受 2 - 4 小时公假。
4.5.5 产假
4.5.5.1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产假 90 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 120 天。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产假 15 天;
4.5.5.2 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 7 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4.5.5.3 对避孕失败进行人流的员工,根据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4.5.6 丧假
4.5.6.1 员工直系亲属 (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 死亡享受三天丧假。员工请丧假,填请假单,交总经办审核,再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5.7 工伤假
4.5.7.1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有关医院签定确认为工伤的,按签订的用工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4.5.8 法定假日
4.5.8.1 法定假内,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条件的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5.9 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申请报告,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4.5.10 公司实行奖励年休假制度,对于年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各岗位骨干奖励休假作为带薪工作时间。
4.6 考勤查询:
4.6.1 员工如遇对考勤有疑问,可向部门考勤员或公司总经办查询。
总经理批准。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8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 10 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 10 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0~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 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 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 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 8 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 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 3 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 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总经办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情况 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必须在 2 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
每月迟到累计达 30 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 3 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 (无《未打卡说明书》) 累计 3 次,扣发 1 天工资,累计 4 到 6 次,扣发 5 天工资,累计 7 到 10 次,扣发 10 天工资。
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员工考勤制度 篇 19
第二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旷工处罚规定
(一)公司部门经理或主管,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 1 个工作日),扣除 2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不足 2 个工作日,扣除 4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 2 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 3 个工作日,扣除 6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 3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5、年累计旷工 8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二)公司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 1 个工作日),扣除 1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不足 2 个工作日,扣除 2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 2 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 3 个工作日,扣除 3 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 3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除名处理。
5、年累计旷工 10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第四条 员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当前的作息时间为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违反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理:
1、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扣 20 元;
2、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20 分钟以内的,扣 30 元;
3、迟到或早退 2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扣 50 元;
4、迟到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 60 分钟以上 9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违反考勤作息时间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罚。
1、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扣 10 元;
2、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20 分钟以内的,扣 20 元;
3、迟到或早退 2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扣 40 元;
4、迟到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 60 分钟以上 9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司员工在当月内迟到与早退的累计时间超过 10 小时,则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 员工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三次扣 100 元,累计五次扣发全部绩效奖,旷工一次扣全部绩效奖。
第七条上班时,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 100 元。再经发现,扣除 300 元。
第八条员工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 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存休假期可一次性进行但不得超过五天。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代 (调) 班如出现问题应作本人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0
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在休假、请假时有章可循,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处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其它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2、不同季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3、员工一个月休息 4 天,实行轮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 4 天者,当月可申请补休,补休有效期为 1 个月,过期作废,申请补休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所有请假均为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事假不计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等除外)。
3、请假批准权限
员工请假在 3 天 (含 3 天) 以内的,由各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在 3 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厨房由牛师傅批准。
4、请假程序
①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提前 1 天以上持请假单逐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
②请假单逐级得到领导签字批准后,员工应当日将请假单交办公室登记备案,作为每月考勤统计依据。请假单超出 3 日后上交,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③遇到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仅限 1 天。事后补填请假单。
④如遇特殊情况可续假,续假应提前 1 天请示。凡未请示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⑤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办公室进行销假。
5、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如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但应由公司领导决定。
三、非正常考勤审批
1、华海易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厅、厨房执行 “ 一天四打卡 ” 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办公室执行 “ 一天两打卡 ” 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时间以各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无法打卡时,均属非正常考勤范围。须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签字批准后,计正常上班。凡未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均按请事假处理。
3、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在每天 (早) 上班时先打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请示,尔后补填《员工外出记录表》。一月内无故未打卡 3 天以上 (含 3 天) 者,扣发当月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4、各级负责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员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除申请人本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各级审批人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备注:打卡范围,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除外,公司所有人员一律按照规定打卡。
五、考勤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
以指纹打卡记录为准,每月每人有三次机会(包括忘记打卡或因天气等突发原因晚来)。超过三次机会,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罚款半日工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统计
1、考勤统计时间为一个自然月,并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
2、公司员工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七、本暂行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正,下午 1 时正至 5 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止。考勤员于每月 26 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
(二)春节放假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 3 天(5 月 1 日、2 日、3 日)
(四)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五)妇女节 (3 月 8 日) 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 月 4 日)14–35 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 (3 月 8 日)、青年节(5 月 4 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 周岁以下) 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 1 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 1 年
不满 5 年
满 5 年
不满 15 年
满 15 年
不满 25 年
满 25 年以上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 5 天以上 (不含 5 天) 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 5 天以上(含 5 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 22 周岁,女方不早于 20 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 (包括再婚) 可享受 3 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 25 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 23 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 7 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 3 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 2 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 1 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30 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 4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20 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20 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 2 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 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 (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 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 1 年,医疗期为 3 个月,以后工作每满 1 年,医疗期增加 1 个月,但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 6 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超过 6 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 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 6 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 6 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 年
满 2 年不满
4 年
满 4 年不满
6 年
满 6 年不满
8 年
满 8 年及以上
不满
1 年
满 1 年不满
3 年
满 3 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 的 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 7 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 2 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75 天; 难产产假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流产,妊娠 3 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 45 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 1 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 6 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 24 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 30 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 3 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 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 2 天,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 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 1 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 1 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 30 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 5 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 1 天。取皮下埋植休息 3 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 30 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 5 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 13 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 14 天; 行钳刮术者,休息 21 天; 凡大于或等于孕 13 周者,均休息 30 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 7 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 30 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__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2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 3 次,扣除当月下乡费 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 5 次(含 5 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 0__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3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迟到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 10 元; 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 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 3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 7 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 20 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 20 元;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病假每月 2 日内扣除 50% 的基本日工资; 超过 2 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 7 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 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 7 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 10 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 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 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 2 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4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日内科长 (所长) 批准,两日至三日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 科长 (所长) 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 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山东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
五、请销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请销假情况列入督查通报内容。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5
第一条 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要求,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 9 点、下午 5 点准时上、下班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四次)。员工应亲自打卡,开箱时间为每天上午 8:40,关箱为下午 18:00,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 8:40—9:10、中午 12:00—12:30、下午 13:45—14:10、下午 17:00—17:30 为打卡时间。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应与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及时通报人事财务部。
第五条 考勤奖罚制度
一、管理层考勤制度:
①高管层:每月出勤工资为 400 元,违反出勤制度一次扣 100 元,两次扣 200 元,三次全部扣除并通报批评。
②中管层:每月出勤工资为 200 元,违反出勤制度一次扣 50 元,两次扣 100 元,三次全部扣除并通报批评。
二、员工考勤制度:
①员工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内扣工资 10 元、10—30 分钟内扣工资 20 元,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扣当月工资的 5﹪,提前 30 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每次扣当月工资的 10 元,提前下班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扣当日工资的 5﹪。
②无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为,一经发现代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双方均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以下制度处理:第一次按 30 元 / 人次处罚、第二次按 60 元 / 人次处罚、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工资的 50 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④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当月工资的 10%,并给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 50%;一年内旷工达到十天者,予以辞退。
⑤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交于财务人事部备案。
三、每月从出满勤的人员中以抽签的方式抽出两名,奖励 300 元,并通报表扬。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每月惩戒一名,罚 200 元。并出海报张贴在一楼大厅。
第六条 全体员工(含管理层)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部门登记(外出登记表),特殊情况可以电话通报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回公司补办好相关的手续。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各部门每月月底将部门外出登记表交于人事部)
第七条 每年年终对全年没有违反出勤制度的人员进行一次抽奖,奖金为 500 元,名额为 5 人。
第八条 出勤率作为全年进行评优选先的指标,先进个人评比必须是出勤率在 100%,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才能参加评选;先进集体的评比必须是全部门出勤率在 90% 以上,劳动纪律遵守率在 90% 以上的部门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比。
第九条 各分公司、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和外出登记表。
第十条 各部门人事管理员应于每月 30 号将各部门的 x 考勤情况表外出登记表和请假条交于财务人事部统计。由财务人事部将各员工的出勤情况,外出情况及请假情况与打卡记录进行核对。无故未打卡一律按迟到或早退、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 以上制度从 20xx 年 xx 月开始执行,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6
一、考勤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奖优罚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给员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据。根据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归口部门
2.1 公司业务室为考核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 考勤管理
3.1 作息时间
3.1.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30—20:00。
冬季:上午 10:00—2:00、下午 16:00—19:30
3.1.2 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1.3 实行每天 7.5 小时工作制。
3.2 考勤须知
3.2.1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 10 元。月累计 3 次以上者按缺勤 1 天处理。
3.2.2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4 小时以内者以旷工 0.5 天计算。
3.2.3 旷工处罚规定
1)旷工 0.5 天 —3 天者扣罚实际旷工天数的三倍日基本工资。
2)连续旷工 3 天 (含) 以上者员工自动离职.
3)连续旷工时间 15 天 (含)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3.3 考勤汇总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7
1.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 维护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规定。
2. 日常考勤规定
2.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6 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 30 分。)
2.2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 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 (包括加班) 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 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 100 元罚款;
2.3.3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 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 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 (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 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 5 次以上(含)9:00 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 每月累计 10 次以上(含)9:00 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单次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足 1 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 元 / 次
部门经理级:150 元 / 次
部门主管级:100 元 / 次
部门专员级:50 元 / 次
部门文员级:40 元 / 次
员工级:30 元 / 次
2.4 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 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 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 超过 1 小时未到 (或离开) 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 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 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 ÷28÷8× 旷工时数 ×300% 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 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 请假报批程序:
3.3.1 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 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 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 假期计算及待遇: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8
1、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以确保餐厅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西番红全体员工。
3、术语或缩略语:无
1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各种假期的申请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未经批准的,缺勤,迟到,早退等都将受到公司的处分。
2 打卡或签到,本店所有员工上下班应打卡或签到。
3 主管以下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和签到,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4 当月上班迟到 10 分钟 (含 10 分钟) 之内不予处罚,超出 10 分钟(无全勤奖)
5 迟到 30 分钟以下按每分钟一元计算、迟到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处罚 60 元,迟到超过 1 小时不足 4 小时的扣发当日工资(除每次的罚款外、还扣当日工资)。
6 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扣罚工资 10 元,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按 60 元处理,早退超过 30 分钟的扣发当日工资(除每次的罚款外、还扣当日工资)。
7 病假必须出示假条最多请假两天,医院证明方可生效 (病假含全勤奖) 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无全勤奖)。
8 一个月内三次忘记打卡必须由领班签名方可生效,领班卡必须由主管签名方可生效(三次以内有全勤奖,三次以上无全勤奖)。
9 每月签卡不得超过三次 (未打卡,事假,都在三次内,三次以上者视为无效) 休息属于正常签卡
10 不得伪造指纹打卡,如非本人指纹打卡违者:罚 300 元。
11 公休:每月公休三天,由部门领导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排休; 原则上不予连休,需部门 领导签字同意,店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12 请假权限:每月请假超过两天者,需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店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13 事假:原则上先排公休后请事假,当月不在岗 10 天以上 (含 10 天) 取消当月公休。
14 旷工:员工无故旷工不上班或迟到,旷工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一日按平均 工资三倍扣发,(当月无全勤奖)
15 当月连续旷工三天者或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工作天数清零)。
员工考勤制度 篇 29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
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 1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
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
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 7 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 20 元。
5、睡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
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 2 日内扣除 50% 的基本日工资;超过 2 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
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
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4、年假:
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 7 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 7 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 10 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 2 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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