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电话甘肃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综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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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甘肃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 一、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 月 5 日开始,8 月 19 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 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 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4. 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 提前批(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G 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 A 段,A 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 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F 段结束后,B、C、D、E、F 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 G 段。

2. 本科一批(I 段、J 段)、本科二批(K 段、L 段)、高职(专科)批(R 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 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 I 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 I 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 6 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8. 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G 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 5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 8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 8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 号)执行。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 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 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文理类民族线下 8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 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 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 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 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 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 段)进行。

2. 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 提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 80 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 60 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 40 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21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 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 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 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4 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0 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 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 5 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采集 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2 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 8 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三)诚信档案管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9 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 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 58 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 B 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 A 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 C 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 58 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 安排在提前批 A 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 A 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 B 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 B 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 C 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 40 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分数下 40 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地方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 D 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专项录取办法以及高校专项录取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 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P 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 F 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 G 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P 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做好 2021 年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八)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1.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 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P 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甘肃农业大学 2020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 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 1 号,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 1 号,园林工程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 58 号。

第三条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 1946 年 10 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105% 以内;其他批次的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

第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浙江省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 60 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 90 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 100 分以上。

第十四条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 4300 元 / 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 4500 元 / 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 4300 元 / 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 3800 元 / 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 元 / 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录取的高分考生,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3600。招生咨询电话: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兰州市招生办公室考研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364 号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附近的公交站: 城关黄河桥北、赵家庄、赵家庄、赵家庄、城关黄河桥北、草场街、绿色公园、草场街、草场街、绿色公园、城关黄河桥南、金昌路北口、草场街、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一汽金岛服务站)、城关黄河桥北、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一汽金岛服务站)。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附近的公交车:149 路、53 路、107 路、22 路、35 路、7 路、131 路、20 路、126 路、144 路、601 路、74 路、81 路、83 路、85 路、86 路、8 路、135 路、25 路等。

甘肃省普通高校录取结果查询,可以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的官方网站,找到相关的录取页面,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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