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23〕8 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 2023 年重点高校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 号)要求,2023 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 2023 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 2023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 1)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办法
4 月 5 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 月 25 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 月 20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5 月 31 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等。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均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名单见附件 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3 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 月 20 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联动,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方案。
(一)严格开展资格审核
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乡村振兴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认真细化本地区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审核办法。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户籍、学籍要求的考生资格。从 2023 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要完善信访举报机制,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 431 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要建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1 - 3 年的处理。对于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服务
各地各中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准确掌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程序、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等。要多渠道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考生疑问,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乡村振兴局
2023 年 4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 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有关高校(23 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最终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附件 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最终名单以《江苏招生考试》(2023 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公布为准。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9 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edu.sina.com.cn/gaokao/2023-04-21/doc-imyrcanv47463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