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一、考勤考核
对员工的考勤和考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对员工的考勤考核制度往往过于教条化,把员工当作机器一样对待缺乏人情味,而现代公司注重人本管理,其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使员工融入公司融入团队之中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
三、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五、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
六、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七、请假休假管理细则
八、员工给假细则
九、员工加班细则
十、员工综合考评制度
二、休假分类
公休假日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 5 天以后休息 2 天,这 2 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中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 40 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0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国际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国庆节(3 天),中秋节(1 天)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三、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通用 29 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通用 29 篇),欢迎大家分享。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 10 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 10 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 30 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 1 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 1 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 3 天(含 3 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5 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 10 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0 次,或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 30 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 10 天以上 15 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60 次,或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的,或累计旷工达 15 天以上 30 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 30 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 30%。超过 30 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40 天扣发年终奖 30%,超过 60 天以上(含 60 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 10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 30%,达 15 天以上 30 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2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 1 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 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 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 80% 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 7 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 3 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 15 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 7 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 3 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 300% 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 200% 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 150% 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 2—4 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 4 小时以上按 1 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 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 1 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3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员工考勤统计表于每月结束后交办公室。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假期时间计算:
(一)员工请假连续假期在 5 天或 5 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二)员工请假连续假期在 5 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二章 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 公司每周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9:00,下班时间为 17:00。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突发情况(遇特殊天气、交通瘫痪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特殊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未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等行为的,均视为旷工。员工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年无故旷工累计 15 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病假
第九条 员工因病请三天以上病假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出具的病假条和诊断证明书,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因急病事先不能办理病假手续的,应自就诊之日起 3 日内补办手续。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去医院看病,每两个半天按一个工作日计。全年病假超过 40 天的,不参与年度奖分配。
第四章 事假
第十一条 员工凡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私事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二条 请事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 1 天 (含 1 天,下同) 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超过 1 天至 3 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 / 分管副总批准;请事假 3 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 / 分管副总 / 总经理批准。全年事假超过 15 天的,不参与年度奖分配。
第五章 探亲假
第十四条 凡是录用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因父母、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乘火车或汽车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探望配偶的(结婚满一年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路程假另计。
第十六条 未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路程假另计。
第十七条 已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的,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路程假另计。
第十八条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且一年内只能休探亲假一次。
第十九条 探亲假路费报销范围及开支标准:
(一)未婚职工的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的探亲路费,在本人月工资 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二)探亲路费开支标准: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超过标准多支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乘长途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第六章 年休假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的,可享受公司职工年休假,具体休假标准为:
员工工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连续计算)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以上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最多不得超过 3 段,年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工作任务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跨年度安排。但最迟应于跨年农历年正月底之前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申请补休年休假。员工离开公司,未休当年应休假期,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一)员工来公司未满一年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三条 当年享受过探亲假的,年休假减半;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超过规定的,下年度休假不再享受。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休假人员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第七章 婚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员工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可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六条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七条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且必须自办理结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使用。
第八章 丧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时,给予三天丧假。员工的公婆、岳父母、亲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二天丧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合理的路程假,按实际所需天数计算。
第九章 产假、哺乳假
第三十条 女员工申请产假需同时提供准生证明。顺产产假为九十八天(含产前、产后两部分);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女满 24 周岁),女方增加产假 1 个月,男方给予 10 天陪护假(难产 12 天)。
特殊情况,按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女员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产假期满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休假至六个月。女员工不按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生育待遇。
第三十二条 女员工产后哺乳期为一年,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假,具体时间安排应征得部门经理 / 分管副总的同意。
第十章 其它假期
第三十三条 参加子女家长会,需持学校或幼儿园开具家长会通知书,每次可享受半日公假。
第三十四条 准备参加与公司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考试的员工凭有关证明,在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后,考试日期前 7 日为考前集中复习时间,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可考虑给予考试假;一个专业资质的考试,最多只能享受两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考试假。
第十一章 假期的审批及销假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请假、休假审批流程:
公司员工请假、休假填写请假申批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部门经理请假、休假填写请假申批单,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公司副总请假、休假填写请假申批单,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经理或其代理人依以上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员工续假,需重新报批,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临时因私外出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计事假。员工离岗应告知本部门经理去向及联系办法,以备急情。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假期结束上班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按销假日期计算实际休假天数,超出请假期限部分按旷工计算(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4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考勤是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使员工的出勤、休息、请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维护项目
2、职责:
2.1 项目经理负责本规定的编写,整理与修改。
2.2 项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3、相关管理规定
3.1 工作时间
3.1.1 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人员以外,公司实行每周 40 小时的工作制度,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按值班制度实行休息。
3.1.2 每天工作时间为 8:30~17:30,其中 12:00~14:00 为轮流午餐及午休时间。
3.1.3 法定节假日为(1)元旦;(2)春节;(3)劳动节;(4)国庆节;其休息天数依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3.2 出勤记录(签到)
3.2.1 考勤记录周期为每月 1 日~31 日。
3.2.2 员工到职后,正常上 / 下班、加班、值班均必须实行签到制度。
3.2.3 签到每天两次(上午、下午),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半小时(即 14:00 上班,需在 13:30 分后才能签到)。
3.2.4 没有签到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3.2.4 每月 2 日, 各区域负责人提交电子档考勤表到项目部, 签到表在各区域存档备查。
3.2.4 项目部根据考勤表对各员工作出考勤考核评分。
3.3 因公外出
由区域负责人签名证明,项目负责人审核,否则按旷工论处。
3.4 因私请假
3.4.1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区域负责人(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
3.4.1 当请假天数 1 天以下由区域负责人批准,1- 2 天由生产总管批准,2 以上时,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3.4.1 如有特殊原因(比如生病),未能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通过电话方式向主管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获得主管同意,并应于事后上班一天之内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5 考勤规定
3.5.1 不得代替他人签决不能,否则每发现一次代人签到者和请人签到者每人当月考评降级。
3.5.2 迟到:
3.5.2.1 迟到 60 分钟(含)以内,考勤考评扣 20 分;凡迟到超过 6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考评扣分 40 分;
3.5.2.2 每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经理提交书面检查,针对迟到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当月考评降级。
3.5.3 早退:员工在下班前无故离岗外出视为早退,早退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超过 1 小时计)作为旷工处理。早退每次考勤考核扣 20 分。
3.5.4 旷工:凡没有出勤签到记录(或只有单次签到记录),也没有经过批准有效的出差、请假条、未刷卡说明等其他证明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 1 日或累计 1 日,考勤扣 40 分, 单月超 2 次者, 必须向项目经理书面检查, 并当月考评降级;旷工连续 3 日或当月累积旷工 5 日、全年累积旷工 7 日者,予以除名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3.5.5 事假:事假时间以 1 小时起为计算单位(不足整小时部分按 1 小时计),扣除 100% 的薪资;
3.5.6 病假:
3.5.6.1 员工因病需治疗及休息,可请病假。请病假必须提供公立医院病假单和病历卡等证明,否则只能按事假处理,无任何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5.6.2 请病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医疗期,病假期间工资按相关法规规定计发。
享有各类补贴的人员,病假时间超过半月者不再享有当月各类补贴。
3.5.7 婚假:
3.5.7.1 员工结婚需请婚假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并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
3.5.7.2 婚假一般为 3 天;属晚婚者(男年满 25 岁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7 天婚假。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到外地结婚者,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3.5.7.3 婚假发全额工资。
3.5.8 丧假: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者,给予 3 天丧假。非直系亲属,给予 1 天丧假。外地酌情增加路程假。丧假发全额工资,但扣发当日各类津补贴。
3.5.9 产假:顺产产假为 105 天,若为难产和多胎产假,则各加 15 天。产假期间的薪资及费用报销依生育保险法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者,产假期间不享受公司任何假期、薪资及福利待遇。
3.5.10 工伤假:员工因执行公务致伤不能工作时,经公立医院和部门主管证明属实者,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的薪资待遇依工伤保险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5.11 法定假:依政府相关规定及休息通知,视公司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3.5.12 加班:
3.5.12.1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每位员工应充分利用 8 小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5.12.2 法定节假日为(1)元旦;(2)春节;(3)劳动节;(4)国庆节;才有加班。法定假日加班者,由区域负责人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项目经理(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统计加班的依据。
4、绩效考核规定
4.1 每月 3 日前, 各区域经理向项目组提交 << 员工考勤表 >>; 员工签到表在区域存档备查。
4.2 每月 10 日 -20 日, 项目组组织质检小组到各项目检查, 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并在区域考评上进行考核。
4.3 项目组根据《员工考勤表》对各员工作出考勤考核, 考勤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当中。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5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 8:30 中午下班时间为 11:30 下午上班时间为 13:30 下午下班时间为 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 8:30 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为 1 小时;超过 1 小时不到 2 小时为 2 小时,2 小时以上不到 3 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 1 次扣发当月工资的 1 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 5 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3 次扣发当月工资 15 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 4 次以上 (含 4 次) 每次扣发当月工资 60 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 1 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 1%,当月累计旷工 2 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 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 5%,当月累计旷工 1 天扣发当月工资 10%,当月累计旷工 2 天扣发当工资 30%,当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6 天扣除年终奖的 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 10 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 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13 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 15 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 3 天 (含 3 天) 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 40 天扣发年终奖 50%,全年病假累计 60 天以上 (含 60 天) 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0 天扣除年终奖的 50%,累计超过 70 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 (室) 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6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 10 元;
第七项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 2 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院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上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的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 1 分钟,罚款 2 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 30 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 10 元。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 30 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 2 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未打卡者每次扣罚 3 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 5 元。
第四项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 1 天扣 2 天薪金;旷工 2 天扣 4 天薪金;连续旷工达 3 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工伤
1、工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 60 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产假:员工产假为 90 天。每月发放生活费 200 元。
第四条请假手续
第一项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7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 (办事处)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 (办事处) 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 (办事处) 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 (含三天) 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 1、2、3 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 21.5 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 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 3 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 1 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 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 (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 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 60 元);1 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 10 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 个月内病假天数 (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 累计在 10 天 (含) 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0 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 25 元);20 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 6 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 60% 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 75% 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8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 10 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 3—5 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 10 元。
3、旷工一天扣发 30 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 10 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 10 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9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 20 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 1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 40 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0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 5 次算 1 天旷工,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 1 次,假期为 30 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1 次的,可以两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45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
中小学 (含党校、幼儿园) 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 (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 3 个月(90 天) 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 15 天。
(2)女职工妊娠 3 个月内自然 (人工) 流产的,给予产假 20~30 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 50 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 90 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 (晚育指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男方可享受 5—7 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9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7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80% 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 2 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上的,从 31 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 30 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 31 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 (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 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1—3 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 3 个月 (含 3 个月) 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 10 天以内或病假在 15 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 10 天或病假超过 15 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 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 (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 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 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 5 天以上、病假 15 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 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 (单位) 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 (单位) 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 (单位) 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 (单位)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 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1 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 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 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 7 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 12 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12 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 3 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 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 4 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2
一、项目部作业纪律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中心职工)要热爱工地,树立以工地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项目部的发展,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工程优质、维护形象。
2、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要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中午吃饭,不得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分别给予停工,罚款和纪律处分,饮酒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
5、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任何地方睡觉(夜间加班人员除外),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
6、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或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 10—50 元。
7、按时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未参加的人员每人扣款 20 元,迟到的扣款 5 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在参加会议时,所有手机不得开启响铃,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并做好详细记录。
9、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在工地内必须戴安全帽,举止文明礼貌,维护良好地企业形象。
二、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 10 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 50 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 30—200 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社会上助认为乐,见义勇为,给项目部争得荣誉的,根据情况每人次奖励 100—500 元。
2、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前三名,为项目部争得荣誉的奖励 50—200 元。
3、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宣传项目部典型事件,报道施工情况,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 100 元,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 200 元。
4、在突发事件中,舍己保卫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挽回重大损失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奖。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以累计计算,月累计超过两个小时者,按旷工半日计算,超过四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日,取消月奖金 50%,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七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送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3、事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4、工作时问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二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 50 元超过两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五、工地值班制度
1、项目值班是由项目经理部指派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2、项目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处理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加班人员的施工生产,并不定时的抽查工地守卫人员的值勤情况。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如遇大风,大雨,应及时组织大家保护现场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
4、值班人员应有高尚的道德和工作责任心,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斗争,在坏人威胁恐吓面前不低头,使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不被侵犯。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提前通知,以便经理部及时调整,否则按离岗处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如情节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重大的损失,项目部有权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值班时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饮酒,不得约请外来人员到工地,不得用公家电话聊天,要坚守工作岗位。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做好交接班,如因未交接班造成的漏岗,由上班当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重要事情必须向交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六、项目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体现项目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机制在企业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浮动化、直观化。从而切实达到按劳取酬和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目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中的管服、辅助人员。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原则
(1)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效益的分配原则;突出劳动和技术、管理等要素按工作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
(2)封存档案工资,坚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考核办法。建立按劳、按效和工作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是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相互联动的工资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等级为基础,以效益指标为分配要素。
2、岗位绩效工资是由岗位薪级工资,岗位薪级系数,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①岗位薪级工资;按项目部员工平均档案工资标准确定,经测算:月平均工资————元、日平均工资————元。(兰州)
②岗位薪级系数;按项目部人员工作性质不同而制定。
③绩效工资: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以效益与每个员工实际贡献挂钩,突出了工资激励职能,是体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成果及差别的工资。(具体分配系数比照岗位薪级系数执行)
④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以员工实际工龄确定的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年——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十一年——二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二十一年以上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工龄年限按累计工龄达到的最高年限标准计算)
(五)岗位薪级工资考核与支付
①项目部每月由劳资室核定员工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核定办法如下:
a、按正常制度工作日出勤,每出勤一天按一天计;
b、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项目部灵活安排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开加班工资。但要做好统计,以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c、因公出差及公司(项目部)委派的业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益活动视同正常出勤;
②项目指挥部员工当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工资 = 日平均工资×出勤天数×系数 + 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施工地点不同,以项目部制定的工资实施办法为准)
(六)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日常管理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全部封存,(不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作为档案工资管理。遇有政策性调整工资,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进入个人档案,继续封存,员工调出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测算以兰州市为依据,如出沿线,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七)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执行按照《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八)项目部奖罚
一、每月项目部按工资总额 40% 提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对当月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根据项目成本而定)。
二、项目部对当月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不能对应的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按月工资的 10% 计算。
七、卫生管理制度
1、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面貌整洁,着装干净整齐。
2、各室卫生(包括办公室、宿舍)由各室人员负责,要求各室地面无乱废弃物、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墙面不得随意张贴纸张,室内不得摆放与工程无关的物品,有些必要的张贴图纸,常用数字表要张贴成线,整齐划一。
3、项目部食堂的卫生由食堂炊事员按《生活食堂标准》负责保持清洁。
4、对各办公室卫生的抽查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与以上规定不符的情况,有权予以纠正。
5、项目部各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清扫,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清理杂物,消除办公室内的死角。
6、室内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烟头、废弃物,做到剩饭、剩菜、洗碗水不乱泼。
10、奖罚:
(1)各办公室卫生,在月总评中,得分最高的,每人奖励 20 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办公室每人罚 20 元。
(2)食堂卫生,月总评中,卫生达不到要求炊事员每人 30 元,扣后勤负责人 10 元,卫生达要求每人奖 30 元,奖后勤负责人 10 元。
11、卫生检查小组,由项目部门负责人组成。
八、会客管理制度
1、所有来访人员,必须持有表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门卫室填写会客证,门卫检查对照并报请所访人员后,方可进入项目部办公区。
2、所有来访人员,进门把证件押在门卫处有门卫发给安全帽,会客完毕交回门卫室并领回证件。
3、所有来访人员,未经工程部同意,不得私自进入现场工作区,进入现场时门卫应加以说明,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门卫负责,说明后出现后果由自己负责。
4、未经批准的来访者进入现场时,门卫应态度和蔼,婉言谢绝,并说明情况,对无理取闹者,报请项目部处理。
5、任何人不得将工程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强行带入现场,违者将报有关部门严惩。
九、项目部管理规定
1、项目部所属人员(含劳务中心、住勤人员)必须在以项目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下,服从工作分配,在项目部的管理体系中,完成本职工作,为项目部贡献自己的力量。
2、项目部人员要以本企业利益为重,积极维护和争取企业利益,个人服从项目部,项目部服从公司,同心同德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润。
3、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适应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需要,经常参加各种培训,做到熟悉业务。
4、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决定,顾全大局,不违章违纪。
5、在工作中既要做好分工,也要搞好协作,树立一盘棋思想,为工程着想,工作中不准推委扯皮,要主动做好自己的边缘工作,团结合作。
6、要保持思想的纯洁性,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的侵蚀,不赌博,不观看黄色读物和音像物品,部参与非法活动,不谈与工作无关的事。
7、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以权谋私,廉洁奉公,严禁收取回扣和有受贿行为,不许接受施工队的请吃,不接受施工队送的烟酒。
8、在与甲方、监理的工作交涉中,要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中铁二十一局的利益,站在公司及项目部利益的立场上说话,做到即要尊重又要维护的双重作用。
9、严格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出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项目部的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外出办私事。
10、遵守文明公约,做文明市民,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做一个健康向上的好市民。
十、项目部电脑、传真机管理规定
1、各室的电脑由技术室统一管理,指令专人做好微机的保养维修工作,电脑保持清洁和正常状态。
2、电脑日常数据及软件要留备份,本项目的密级资料和数据不得泄露。存储的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领导批准,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和外借。
3、电脑操作人员要做好电脑的病毒防治工作。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机件坏,将追究操作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
4、不准用电脑玩游戏。严禁用电脑制黄,传黄。如有发生,每人每次罚 20—2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传真机由资料员负责保管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资料员应保障传真机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传真机应按其使用保养规定,及时维修保养,确保传真资料的清晰度。
7、控制好一次传真资料的数量,避免传真机连续工作,而磨损机件。
8、资料员应服务热情,按要求完成资料传真任务。
十一、项目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项目部办公用品的配置坚持必需的原则,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其配发的办公用品均为项目部固有资产,全体人员应妥善保管。
2、办公用品的配置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明数量和要求,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3、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由综合办公室人员办理。配发办公用品应建立台帐并由领发人签字。
4、调出本项目部的人员,办公用品应如数(一次性消耗品除外)交回项目部,如不上交,将按原价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5、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故意损坏或挪做他用,如有发生,将按原价两倍罚款。
6、丢失办公用品照价赔偿。
7、项目部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技术书籍、图侧、计算器、质检用具、测量用具等,都属于办公用品,在离开项目部调离岗位时都必须移交项目部。
8、项目部办公用的各种计算机耗材,由技术部门按季提交使用计划,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采购,并依据以旧换新的原则发放。
9、凡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办公用品后,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一切后果自负。
十二、办公电话使用规定
1、项目部通讯电话是为了项目部加快对外业务联系时使用,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个人私事,如果发现每次罚款 5 元。
2、禁止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使用时应做到长话短说,少讲闲话,尽可能提高电话办公效率,
3、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闲谈、拉家常等与工作无关的通话,如果发现每次扣款 5—10 元。
4、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进行点听歌曲等高费用电话,如有发现,每次扣款 30 元。
5、禁止拨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咨询电话、私人业务查询电话,如发现每次扣款 10—20 元。
十三、食堂管理规定
(一)有关要求
1、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地面清洁无积水、杂物,墙面、烛台无积尘、污垢、生熟食容器分开,并有明显的生熟标记。
3、餐具、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灶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的各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达标。
5、坚决杜绝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6、不准食用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防止疾病传染。
7、严禁食用各种超保质期的制品,严禁使用外地大包散装盐和亚硝酸盐。
8、炊事人员必须持当年有效健康证方能上岗。
(二)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领导重视,有专职或兼职行政领导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卫生岗位分工明确,做到分片包干,落实到人,悬挂有项目部统一制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3、卫生工作有周检查,月评比,记录完整,评比结果与结算挂钩。
4、卫生检查内容包括:
⑴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加工等环节。
⑵餐炊用具:生熟分开、消毒、保洁、防尘、洗净程度。
⑶冰箱、冷库:生熟分开、除霜、保洁。
⑷厨房、餐厅:洗涤池、地面、门窗四壁、柜架、案板、炉台、机械、通风、照明。
⑸库房:主、副食、杂品分库存放、防虫、防潮、防尘、防腐、防鼠、防蝇设施。
⑹个人卫生:“二要、四勤、六不准”,体检办证。
⑺环境:休息间、更衣室、周围环境。
5、检查时间及方法:定期检查为每周一次,参加人员有后勤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消防负责人、施工员,不定期抽查每月二次,评比标准另行制定,每月综合评比。
6、奖励与惩罚:检查中达不到标准的项目部进行处罚,金额为 50—200 元。检查中达到标准的进行奖励,金额为 50—200 元。
(三)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制度
1、党支部书记组织本项目部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学习。
2、有食品卫生知识学习计划,按时学习,记录完整。
3、食品卫生知识学习记录包括: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学习人员、学时、学习内容、讨论。
(四)食堂人员卫生要求
“二要、四勤、六不准”
二要:衣帽要穿戴整齐;工作前与便后要彻底洗手。
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
六不准:
①不准穿工作服去厕所。
②不准光脚赤背。
③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
④不准在工作中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装饰品;
⑤不准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挖鼻子、掏耳朵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动作。
⑥不准用抹布与工作服擦汗。
(五)洗刷、消毒制度
1、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熟食用具每日消毒,公用餐具每次消毒、定位存放、保洁良好。
2、餐具感官检查要求达到光、洁、涩、干,洗净度合格率达到 80% 以上。
(七)食品包保责任状
1、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卫生、环保工作。自觉接受公司生活管理部门及项目部监督检查。
2、食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用火时要做到人走灯关、火熄。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一切电动机具设备必须由电工拉接。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违者罚款 200 至 500 元。
3、炊事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并具备初步厨师技能操作规程。保证项目部人员用餐。
4、腐烂变质的 ` 食品杜绝采购食用。若发现炊事人员将腐烂变质食品变相给员工使用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次,炊事员每人罚款 200 元,采购人员罚款 2000 元。
5、每日食堂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倒到指定垃圾站。若发现或检查出有不按要求做的,每次罚款 200 元。
6、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如:食物中毒、爆炸、火灾等人员伤亡)后果均由自己负责。
7、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重瓶在使用前,角阀处在关闭状态时应检查阀口是否漏气,检查角阀阀杆及角阀与手轮连接处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检漏,不漏气为合格,如漏气及时运回灌瓶厂处理。
2、钢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倒卧使用。
3、使用钢瓶前应检查钢瓶瓶体焊缝无漏气,瓶体无严重撞伤,无严重锈蚀。(特别是瓶体、瓶底大面积锈蚀甚至出现母材层脱落,严重凹坑,应立即禁止使用)
4、停止使用时应先关闭灶前截门,后关闭总截门。晚间不用火时,关闭总裁门及气瓶角阀,检查无火种,无漏气确保安全。
5、钢瓶使用不满 20 年,每五年检验一次,使用超 20 年者,每两年检验一次,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钢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需要定期检验的钢瓶由液化石油气公司负责钢瓶检验。
(九)液化石油气灶具安全管理规定
1、灶具生产厂家应是国家指定企业获得国家批准,具有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合格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
2、灶具使用
(1)化石油气灶具与其它燃料灶具严禁设在同一室内使用。
(2)灶具禁止安装在卧室。
(3)灶具与可燃或易燃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的隔热措施。
(4)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净距不应小于 20 厘米。
(5)灶具燃烧器前控制阀门要做到定期保养,防止阀门出现内、外漏气现象发生火灾。燃烧器、喷嘴、火孔通畅,确保火焰燃烧正常。
3、砖砌炒菜灶、大锅灶,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炉腔和烟道必须设防爆门。
(2)砖砌大锅灶每台应有专用烟道,多台设备和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互不影响。
十四、民工宿舍管理
(一)有关要求
1、保持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更不得存放施工用料、机械、工具等。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并采取清除蚊虫、苍蝇及通风措施。
3、床铺被褥,服装统一、室内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不乱放、乱摆,个人不得采取任何隔断、隔离方式。
4、被褥整洁、平整、摆放统一,室内各种物品、个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干净。
5、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换鞋、勤理发。
6、宿舍内任何人不得私自拉线接电,不准使用高压电器设备,防止电击伤人及发生火灾。违反者每人次罚款 200 元。
7、宿舍内不准居住家属或女性,不准留宿外单位的任何人员,如发生,每人次罚款 200 元。
8、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床架、铺板、各种用具,登记领取,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
10、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非法集会,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轻者罚款 200 元,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生火做饭,烧开水,如有发生每人次罚 100 元。
12、项目部对各施工队的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或环境卫生差的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并张贴在项目的暴光栏予以公布。
13、各施工队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后勤管理。
(二)民工宿舍卫生捡查制度
一、检查方式:采用不定期的方式。
参加人员:工会支会主席、施工员、项目部后勤管理人员、各施工队主管人员。
二、检查内容:
1、铺面:整洁,被子叠好摆放统一。
2、地面:无烟头、纸屑、无剩菜剩饭等垃圾、无积水、鞋摆放在床下。
3、门窗:擦洗干净,无明显污迹,玻璃完整。
4、脸盆:统一摆放在洗脸架上。
5、餐具:统一摆放在餐具架上。
6、宿舍走廊:地面无垃圾。栏杆、墙面无污迹。
7、包裹:集中统一摆放。
8、洗刷用具:摆放整齐。
9、宿舍不能摆放无关物品。
三、每次卫生检查结果,项目部将用板报给予公布。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3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 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
白班:8:30 至 18:00,其中午餐休息时间(12:00-13:30)
晚班:12:30 至 21:00,其中晚餐时间(17:00-17:30)
弹性工作制:学校个别岗位根据工作特殊性,可申请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的有效时间单位为 24 小时内工作 8 小时。弹性工作时间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核,隔级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打卡规定
学校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的打卡处严格执行进出打卡,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每忘记一次考勤将扣款 20 元做为处罚。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没有记录,又无《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视为缺勤。
3、外出管理
① 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响正常打卡后,应尽快向部门主管申明理由,并填写《未打卡证明单》,部门主管核查签字后送人事行政专员备案。上午上班忘记打卡的,当天下班前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下班时忘记打卡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逾期填写或不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因学校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统计。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未打卡证明单》者,学校将给予员工及其部门主管每人 500 元 / 次的扣发工资处罚。
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外出,不影响上下班打卡的,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若员工因公外出没有登记,视为缺勤。
4、考勤统计
人事行政专员每月 3 日前进行上月员工考勤统计报送,具体数据以打卡器记录、《未打卡证明单》和《外出登记表》为准,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二) 迟到及早退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5 分钟以上 (例如 8:35 以后) 的视为迟到;凡未经领导批准,无故提前下班离开学校的,按早退论处。迟到、早退处罚如下:
① 当月迟到和早退时间累计 20-30 分钟,扣发工资 50 元。
② 当月迟到和早退 3 次以上(含 3 次)或时间累计 31-60 分钟,扣发工资 100 元。
③ 当月迟到和早退 5 次以上(含 5 次)或时间累计 61-120 分钟,扣发工资 200 元。
④ 当月迟到和早退 8 次以上(含 8 次)或时间累计 121-180 分钟,扣发工资 500 元。
⑤ 当月迟到和早退共 10 次以上(含 10 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 180 分钟(含 180 分钟),扣发工资 1000 元。此种情形,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相应迟到和早退时间工资。
(三) 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① 未获得提前书面请假批准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单次超过 1 小时不满 2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2 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 假期届满后无特殊原因,也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而不按时上班者
③ 不服从分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④ 工作调动过程中,不按调动手续要求时间报到者,或调动及介绍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者
2、旷工处罚如下:
① 当月旷工 1 - 2 天扣罚旷工时间三倍全额工资。
② 当月连续旷工 3 天以上者(含 3 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 5 天 (含 5 天) 以上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下列原因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人事行政专员确认后,按公假处理(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① 由于所在区域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时,视具体情况给假。
② 学校召开家长会,凭通知给假半天。
③ 送子女参军,凭有关证明给假 1 天。
④ 员工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给假半天。
⑤ 怀孕女员工进行检查,怀孕 2 - 6 个月的,每月给假 1 天;怀孕 7 - 8 个月的,每月给假 2 天;怀孕第 9 个月,给假 4 天。
⑥ 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四) 加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到前台领取《值班、加班申请表》,填写并报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人事行政专员复核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加班者,则应在加班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送人事专员备案,做为考勤统计依据。未经相关权限主管审核签批的加班无效,统计考勤时不予计算。
2、部门主管以上 (含部门主管) 级别管理人员,因工作任务未期完成而加班者,不予核算加班费,但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3、加班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费。
4、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支付按照薪酬规定执行。
(五) 调休
1、员工已有的加班优先在当月安排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由直接领导和隔接领导审批后执行。
2、原则上不允许先调休再加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休息者需报直接领导、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处理。
3、审批的《调休申请单》最晚在调休后 2 个工作日内送人事专员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六) 事假
1、事假审批:员工请、休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领导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级领导批准。学校不批准连续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过审批事假期限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2、事假补批:员工如因突发情况(例如个人遇紧急事务需处理、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件等)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当于当天上班的一小时内电话通知本人直接领导,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并于返岗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事假待遇:
① 工作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的全额。
②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 15 天(含 15 天)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 病假
1、病假审批:员工非因公身体不适无法上班者,可请休病假。员工须在病假当天学校上班 两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领导,取得口头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直接领导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需由隔级领导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报学校总领导批准。
2、病假补批:员工需于病假结束返岗 2 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病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待遇:
① 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② 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期限如下:
③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 年假
1、年假资格:
① 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者(含试用期),可享受 5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② 员工累计工作满 3 年,可享受 10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 员工累计工作满 5 年者,可享受 15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申请,人事专员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当年有效,即自员工有年假资格开始的连续 12 个月内有效。年假尽量一次休完,分解休息的,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4、年假待遇:年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内,员工个人申请休年假因学校原因未获批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职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 1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 3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⑤ 累计工作满 5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九) 婚假
1、婚假条件:
① 在学校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 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者,享受法定婚假 3 天,另可享受 4 天的晚婚假
③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男不满 25 周岁,女不满 23 周岁者,可享受 3 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休假结束返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 产假
1、女员工生育休产假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定正常产假为 90 天;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对于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流产产假以 4 个月划界,其中不满 4 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 15 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
2、产假审批:员工需休产假者,凭医院检查 (诊断) 证明提前 3 天进行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3、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一) 丧假
员工亲属亡故,凭书面证明可请休丧假。
1、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员工享有 3 天的假期
2、其它亲属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 2 天的假期
3、丧假待遇: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4、本制度自 20XX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5、本制度由学校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4
一、迟到早退
1、8:30 准时做卫生,晚点按迟到扣除 1 分钟 1 元。
2、不可在工作时间在门口工作区吃东西,洗头 10 元。
3、个人仪容仪表在 8:30 之前做好(工服、工牌、发型、化妆),一次 10 元。
4、9:30 卫生完毕,准时头牌站位。
二、卫生
1、9:00 卫生做不完按不合格扣 10 元,不做卫生一次扣 20 元。
2、所有的台面卫生标准用面巾纸一擦没有尘土。
3、镜面不能有可擦掉的脏物。
4、大工椅底做不能有水印。
5、所有地方不能有死角,没有反工的机会。
6、站完位必须等一时间做末牌卫生 15 分钟或有人接替,发现一次扣 10 元。
三、吃饭
1、中午早班先吃饭助理最多不能超过两人或按当时人员比例(特殊情况除外)。
2、晚饭早班人员工作时间不能吃饭。
3、在店内吃饭 20 分钟外出吃饭 40 分钟。
4、吃饭或外出在前台签点。
四、请假
1、超休一天助理扣 20 元,发型师扣 50 元。
2、周六、周日、节假日 1 天抵 3 天。
3、重休一天助理扣 20 元,发型师扣 50 元。
4、旷工全部不带工资,一天扣 200 元,以后翻倍,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工资压金不退。
5、工作时间请小时假,每人一天不得超过一次。
6、工作时间员工不能烫染头发(早连晚除外),上班做私活一次 100 元,剪发须提前申请。
7、每位员工一个月最多烫染一次(扣相应的成本)。
五、仪容仪表
1、工服整齐、干净(上衣、裤子、鞋)一件不穿扣除 10 元。
2、工牌配戴左上胸,笑脸在上工牌在下。
3、女孩要化好淡妆,男孩头发要有饰发品。
六、接待
1、站姿挺拔、不靠门,站位不得说话或私有离岗一次 10 元。
2、换岗时及时替换,导致空岗一次扣 10 元(站位如没有客人一次 15 分钟)。
3、接待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门岗体现店面的. 形象。
4、鞠躬 45 度要有手式引领,如没有一次扣 10 元。
5、洗头短发最少 5 分钟,长发 8 分钟到 10 分钟不够一次扣 10 元。
6、技师在顾客的右前方引领洗发并带入位,洗头时必须向顾客介绍自己,带到剪发椅待客坐下后向顾客介绍发型师让顾客熟悉我们增加点单率。
7、员工站位接打电话一次 10 元。如有紧急情况叫同事帮忙站。
8、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区不得超过 10 分钟,超过须提前申请(打电话、去超市、厕所)避免找不到人。
七、前台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前台一次 50 元。
2、支用产品必须通过前台私自用新产品一次 20 元
八、言语
说话声音不得过大,不得扎协调会(2 人以上)且谈话与工作无关的事私下传播消极思想,讲话轻声细语,体现我店面与员工的素质,一次扣 20 元。
九、员工外出必须和经理或主管请假,并挂横牌,私自外出一次扣 50 元,超过 1 小时算旷工。
十、杠车工具及设备
1、产品不得浪费,冷烫短发不得超过 1 瓶的 1 /3,中发不得超过 2 /3,长发一瓶。染发短发不得超过 1 瓶的 1 /3,中发不得超 2 /3,长发一瓶。特殊情况提前和经理申请用完再申请无效超出部分按成本扣除。
2、损坏店内设备按价赔偿,如染膏把地面桌面或椅子染色一次最少 100 元。
3、干完活及时把杠车及工具收拾干净,一次扣除 10 元。
十一、待客
1、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 3 分钟,如超时 1 分钟扣除 1 元。
2、招待朋友不得超过 10 分钟,如超进 1 分钟扣除 1 元。
十二、服务
1、烫染时助理不得离开客人做私事儿,(吃饭、长时间打电话、和同事聊天)要陪同顾客并聊天,按摩(经理或主管安排除外)。
2、干活、洗头时必须戴口罩一次 10 元。
十三、其他
1、员工要服从领导的各项分配,不得与领导顶撞辱骂、不尊重行为一次 200 元,严重者开除。
2、同事之间不得在工作区打架、打骂、争吵一次 50 元,情节严重扣 100 元或开除。
3、休息室一次不得超过 2 人,否则一起挨罚。
十四、工作态度
1、每天要带着热情饱满的态度工作。
2、不能带着情绪工作,如果不能及时调整,请事假一天或调整好之后再上班,工作。
3、情绪话严重常期调整的辞退。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5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并共同遵守。
一、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公司上班时间为:
早班 9:00 分—— 21:00 分
晚班 11:00 分——23:00 分
三、公司助理每月休息三天,发型师每周休息一天。
四、员工上下班须到前台进行签到(签退)。签到时应按顺序进行,自觉遵守考勤秩序。
五、公司员工上下班不可让人代替签单,发现由他人代签的. 扣除双方当事人工资各 50 元。
六、上班时间到了仍未到岗者计为迟到,迟到 60 分钟后列为旷工,旷工扣款 100 元。下班时间未到就提前离岗者计为早退。迟到及早退每分钟扣款 1 元,另加 10 元
七、凡无假条,又没签到 (签退) 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八、连续旷工三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六日,均予开除。
九、员工休假制度
1、员工公休假实行轮休制,休假须向店长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遇事须工作时间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两天向店长请假,遇特殊事件不能当面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每次事假只批一天,超过一天,发型师每日扣款 50 元; 助理每日扣款 20 元。
4、在上班之后因事须外出办理的(请小假),须向店长请示,经同意到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请小假不准超过 15 分钟,超过 15 分钟仍未回公司者大小班全下。超过一小时仍未回公司者,每分钟扣款 1 元。未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就外出者扣款 20 元。
5、未向店长请示,私自离开公司者,扣款 50 元。
6、工作时间员工后两牌不准请假。
7、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准请假,否则计为自动辞职。病假需有病例证明,否则无效。
8、病假须向店长请假,不能当面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病假超过一天者,须出倨病例证明,否则计为事假。
9、公司员工产假、婚假、长假由店长根据情况而定。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6
一、目的
1.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项目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若需要加班,项目部人员必须遵守负责人的安排。
二、上班时间
1. 项目部各个人员必需按正常上班时间上、下班,根据季节不同,以项目部规定时间为准。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三、中途离岗
1. 项目部人员不得无故中途离岗。
2. 若因公事需中途离岗者,必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若因私事需中途离岗者,必需将《请假条》填写完整,并向项目负责人请假,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才能离岗。
四、项目部值班
1. 项目部人员,下午下班后,晚上不得私自回家,需留守项目部。
2. 需要回家的人员,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回家。
五、请假
1. 有事需请假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必需提前 1 天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2.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请假,必需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六、迟到
七、旷工
1. 上班时间,无理由不在现场,没有《请假条》。
2. 无理由中途离岗,且没有经项目负责人同意。
3. 发现旷工者,第一次处警告,第二次罚款 100 元,第三次罚款 200 元,罚款金额从当月基本工资中扣除。
4. 累积 4 次以上列入提成标准评比。
发现违反以上条约的人员,均将其列入提成标准评比。各项目部应做好以上条约,协助考勤人员抽查。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7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 8:30 以前,下午 2:00 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 1 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 2 天 (含 2 天) 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1 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 2 天 (含 2 天) 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 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8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 1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 7 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 20 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 2 日内扣除 50% 的基本日工资;超过 2 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 7 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 7 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 10 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 2 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九、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项目员工的纪律观念,以《XX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XX 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参考《XX 分公司第十项目金桥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十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室负责实施。
三、各部门主任、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四、项目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签到(共计每日 2 次),不得帮助他人签到和接受他人帮助签到,罚代签人 100 元 / 次,被代签人 100 元 / 次,累计三次,当月工资另扣 10%。
第二章:具体规定
五、上班时间
1、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 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5 月 1 日 - 9 月 31 日):14:00-18:00;下午上班时间(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13:30-17:30。
3、每日考勤请在 8:00 前和 18:00 后 20 分钟内完成,超时未签者无理由者视为旷工。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项目领导请示并补办相关手续(需出示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六、满勤及缺勤:出勤工资是项目员工在每月 26 天出勤的情况下,以每人 600 元标准给予的出勤工资补贴;对于出勤少于 26 天,以 150 元 / 天标准进行扣减出勤工资,并扣减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各二十六分之一 / 天。
七、出差:根据公司、项目部需要安排出差,均需提前 3 天填写《职工出差审批单》,提请项目经理签字;临时出差,需出示事由,及安排领导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八、迟到、早退
1、上班 15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5 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当月累计,次月重新计算,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罚款 10
元 / 次,第二次迟到或早退,罚款 20 元 / 次,当月罚款或早退按照“公式:罚款数 = 次数 X10 元 / 次”进行计算(当月累计,次月重新计算)。若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共计达到 6 次,另扣本月工资 10%。
3、超过 6 次或者以上者,扣当月绩效,通报批评。
4、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项目领导请示并补办相关手续(需出示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九、加班(值班)
1、根据项目部情况,加班仅针对混凝土浇筑的夜间值班人员。
2、为了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 5 次,同时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3、加班:不足 1 小时,不视为加班。夜间值班员工,值班工资为 100 元 / 天。
十、各种假
各种休假的前提是不影响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前提下进行。
1、请调休假
1)调休假制度:按照施工生产情况,科室内部自行安排周六、日调休,不需提供《职工休假审批表》,需在每周三群共享本周调休表;
2)两个月一次调休假:5 天。
2)事假:每月不足 26 天的假期,除调休假及特定假期外,一律记为事假,事假按缺勤工资计算。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20 天。
3)婚假:根据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本人结婚,享有 3 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本人结婚,另享有 7 天奖励假。婚假期间,工资奖金待遇不变。(晚婚:晚婚是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
4)产假、陪产假:
1)产假:根据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产假期间,只发放岗位工资,其他奖金、津贴不予享受,超过 3 个月,按照缺勤计算工资。
2)陪产假:因配偶生育,男方享有陪产假 10 天,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5)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医院病休证明,方可批准病假,病假按缺勤工资计算。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
6)年休假:年休假原则上合并到春节或调休假一并使用。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1)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员工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年休假 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者;
2、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员工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7)丧假:结合分公司施工情况,丧假为 10 天,假期工资待遇不变。超过 10 天按照缺勤计算工资。
九、请假手续
1)各类休假均需提前 3 日上报《职工休假审批单》,待休假单填写齐全、签字齐全(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交给综合室(或者资料室),才可离岗休假。
2)2 天内的请调休假单项目经理栏由所在项目的执行经理签字即可,2 天以上至 5 天的请调休假单项目经理栏需项目经理签字。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 (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 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 (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 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 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 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 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 (二)、(三)、(四)、(五)、(六)、(七) 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 (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 (一)、(二) 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第三十条 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 (综合处) 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 (室) 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件二),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 (综合处) 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21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 25 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4 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 3 天内,由部长审批,4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 3 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12 天;3 月至 5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9 天;
6 月至 9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6 天;9 月至 11 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 3 天;12 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 8 年的职工按 75%计发工资;工龄满 3 年(含 3 年)的职工按 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 3 年的职工按 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 3 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 26 岁、女 24 岁)增加婚假 7 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 3 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 2 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 56 天,5 个月内的早产产假 30 天,双胞胎产假 72 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 24 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 72 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 15 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 1 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 1 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 18 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 30 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 20 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30 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4 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 8 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 4 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 4 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 100 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 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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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 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 15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 15 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 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 2 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 2 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 10 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 3 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奖励 7 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 10 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 90 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 60 天,每日补助 8 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 3 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 10 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11、请假流程:
A 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条》
B 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C 总经理审批
D 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23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
㈠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
㈡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
㈢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 15 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出差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
第八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或早退 3 次视为旷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处分
对无故旷工影响工作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旷工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 1 天工资;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7 天者,扣除年终干部考核第 13 月奖励工资,并实行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县劳动人事局予以给予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执行,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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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 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 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 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 1 天内可口头申请;1 天以上 (不含 1 天) 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 (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 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 2 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 (人事处);连续旷工 3 天以上 5 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 6 天以上 14 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 15 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 15(含 15 天) 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10 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10 年以上 20 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 3 个月、20 年以下请病假超过 4 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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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成员。
二、内容:
1、员工上班应穿着整齐,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仪表整洁,严禁留胡须、长发、染发、剃光头等。
2、员工不得醉酒上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吸烟应在指定区域,并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办公场所乱扔烟头、纸屑等。
3、员工应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制度,有事应先向直接领导汇报,只有当直接领导解决不了时,方可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员工应团结协作,弘扬团队精神,不得辱骂和恶意中伤他人,不得散布任何不利于项目部团结的言论;对其他员工和领导有意见,应该当面提出,协商解决或向上级领导投诉,严禁当面不说,背后牢骚;严禁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和大家斗殴。
6、员工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对同事的监督职责,包括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对同事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要勇于承担责任,严禁相互推诿扯皮或隐瞒不报,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7、作业期间,分管领导不在施工现场的,给予罚款 300 元,并视情节
严重扣除当月工资 50%,施工现场员工不在现场的给予罚款 100 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础上加大罚款 100 元,以此类推;以上员工因擅自离开岗位而引起公司直接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8、项目部员工应当熟读本人岗位职责,作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公司服好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给项目部造成了停工或误工,一次罚款 200 元,并视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9、项目部员工对待建设、监理、友好单位应态度友善,发现问题应协调解决。严禁争吵,违者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11、恪尽职守、刻苦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各项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具体规定:
三、工作时间:
1、本项目部员工实行八小时作业制度,尽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现场不能施工作业时休息。
2、不按具体工作时间上下班,以现场工人上下班时间为准。考勤时间以住在项目部为准,晚上不得随意回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者视为旷工处理。
3、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50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 100 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 150 元,依次类推,旷工一天罚 3 天工资。
4、迟到早退旷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到解除劳务合同。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查属实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6、旷工:
(1)未向项目部主管领导书面申请请假并经批准者,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一律按旷工处理。
(2)向上级领导请假但未通过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均按照以上罚款旷一扣三加大 2 倍执行。
7、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项目经理批准,两天或三天以上的由林总批准;所有的请假人员都需在财务处备案,并提前一天认真写好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回岗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回岗写清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违纪和奖励处理:
1、考勤员应认真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职,经查实后,严肃处理。请事假一次扣除当天工资。
2、财务主管根据考勤员工的考勤情况,依上述规定,核算员工的工资。
3、员工连续一年未请病假、事假和迟到、早退者,经审查授予全勤奖。
4、提前完成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计划指标。项目部另行奖励。
5、项目部内部管理,如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每月必须达到 95% 以上。否则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6、项目部出现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及材料,管理漏洞。全项目部不发项目奖金,并扣发项目部内当事人及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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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项目部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体现“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及休假制度
第一条 鉴于工程类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工作时间的不连续性,项目部实行综合工时制,工程施工期间不安排周末休息,员工每月休假 4 天,由项目部自行安排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二条 项目部人员每月扣除 4 天休假及法定假日的出勤天数计为满勤,项目部人员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出勤按加班计算。
第三条 项目休假制度细则参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三、请销假制度
第四条 除项目部安排放假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出勤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五条 有事需请假的职工,必须事先填好请假条,在请假单上写清请假的事由、假期天数、请假截止时间。项目经理请假离开施工现场,应首先取得业主、监理同意,书面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项目部其他人员请假时间(累计或连续)5 天之内的,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生效,请假时间(累计或连续)5 天及 5 天以上者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完毕,应于返回项目第一时间内销假,如不销假,超出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假期已满未按时回项目部工作,又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项目经理,事后补填请假条。任何人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勤或者离开项目部而未交假条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对旷工的项目人员,扣除相应天数的固定工资和职务工资,并在年终考核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金,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考勤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计为一次旷工。
第十一条 考勤次数:一日两次,上午、下午各考勤一次。
第十二条 如有请假、出差或因公外出,需在考勤表上标注清楚。
五、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人员考勤由项目考勤人员负责记录,项目财务人员复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四条 项目部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考勤原始表(包括项目经理考勤表)、工资表一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做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定期抽查项目考勤情况。无故不在岗者或未交假条者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部每月应将考勤表在公告栏公示一周,项目人员有权对项目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考勤表必须真实反映本项目的出勤情况,项目经理、财务人员、考勤人员需对考勤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有隐瞒、虚报、多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考勤人员、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按损失金额 150% 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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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五次者扣发 100% 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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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制度
1、迟到五分钟以外每分钟罚 1 元,另加 10 元。
2、迟到 1 小时以上算旷工,旷工罚 100 元。
3、早退每分钟罚 1 元,另加 10 元。
4、考勤表填写时间要按先后顺序,后来者不可将时间签在先签者之前,如有违犯,罚 50 元。
5、不可让人代签,不可替人代签,如有违反每人罚款 50 元。
6、不签到,签退,另罚 10 元。
二、请假制度
1、员工公休假,可相互调班,不过要经过店长,店长批准,违者罚 50 元。
2、事假须提前两天申请,经店长批准方可生效,违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无保底,每日只有一次事假。
4、事假每日超过一天,每天大工罚 50 元,小工罚 20 元。
5、病假超过一天者必须有病历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病假无保底,且须写请条递交店长,特殊情况须有医院开的相关证明,可电话告知,否则算旷工。
7、特殊事件可电话请假,但要在上班时间这前,否则超过上班时间每分钟按迟到计算。
8、病、事假下牌,上班后放尾牌。
9、上班时间,员工后两牌不准请假。
10、请小假不准超过 15 分钟,超出者下牌。
11、超出半小时,每分钟罚 1 元。
12、出门前签字,回来后签字,不签罚 20。
13、出门不申请者罚 50 元。
14、节假日及周六、日不可请假,否则算旷工,病假须有病例证明,否则无效。
15、产假、婚假、长假店长另做规定。
三、待岗制度
1、头牌站门、二三牌备班,其它员工在休息区。
2、如站门姿势不正确,客人来到不接门,客人走时不推门,一次 10 元。
3、站门者擅自离岗,罚 20 元。
4、站门者接客不鞠躬,罚 10 元。
5、二、三牌备班坐姿不正确罚 10 元。
6、二、三牌擅自离岗罚 20 元。
7、一次来两位客人,备班两位助理同时接待。
8、休息区员工不及时替岗罚 10 元。
9、离岗或正在工作。需盖牌,违者罚 10 元。
四、开单制度
1、助理忘开,发型师有义务提醒,否则二人各罚 10 元。
2、多开单罚 20 元。
3、漏开单每次罚 10 元。
4、跑单最后一位服务人员买单。
5、弄虚作假。视情节罚 100 元以上。
五、轮牌制度
1、发型师指定客不走牌,翻错小牌罚款 5 元,大牌 10 元。
2、助理指定客不走牌,翻错小牌罚 5 元,大牌 10 元。
3、小工必须在为客人倒完水后立即翻牌,否则罚款 5 元。
4、小工必须在发型师接手后立即翻牌,否则罚 5 元。
5、劝活不翻牌,翻错罚 5 元。
6、客人进门后,设计发型者,助理在叫头牌发型师后,大工、小工、大头牌一律立即翻过,否则罚 10 元。
7、不准发型师动牌,违者罚 20 元。
8、不准动自己不该动的牌,违者罚 20 元。
9、抢牌一次罚 100 元,二次 200 元,三次 300 元。
10、顾客进门后,发型师、助理不得主动与客人打招呼,是自己的指定客,客人自然会说,违反者按抢活处理罚 50 元。
11、翻成其它发型师的牌,助理承担对当事人损失。
12、做弊罚 200–500 元。
六、卫生环境制度
1、值日生负责全天店内外责任区卫生,环境事宜,如出现三次失职,续值一周,四次以上失职每次罚 10 元。
2、值日生有举报破坏卫生、环境的权利,抓信一次,被罚者,罚金归值日生所有。
3、值日生了门需有人代为打扫,违者罚 10 元。
4、值日生晚班卫生监督不合格,明日重来。
5、晚班不听从值日生清理者,明日值日。
6、所有员工需养成物有定位的习惯,违者一次 5 元。
7、客人走后 5 分钟内发型师,应将工具及时归位椅子定位,违者一次罚 5 元。
8、小工客人走后及时清理台面,工具,洗刷工具,违者罚 5 元,包括椅子归位。
9、乱扔烟头,垃圾者一次罚 5 元。
10、随地吐痰,一次罚 10 元。
11、做中工时,顾客加垫时,安排好顾客后,立即清理中工工作台,违者一次 5 元。
12、毛巾不及时供应,一次罚 5 元。
13、乱用毛巾一次罚 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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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 9 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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