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日常作息时间
业务部门人员 (销售、实施) 和研发部门人员是单双周工作制制度。20xx 年 10 月 24 日不上班,20xx 年 10 月 31 日上班,以此类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1:45; 下午:13:30 ~ 17:30 其中:8:40-9:00 为固定的碰头会时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 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 ~ 11:45; 下午:13:30 ~ 17:30
后勤部门是五天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 遵守集团的上班工作规范;
2. 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如果确有需要,一次通话的时间尽量控制在 5 分钟以内。私人电话请用个人的通讯工具拨打;
3. 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4. 大家共同维护好网络畅通,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特别是不要轻易查看附件,以免电脑中毒;
5. 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的行为; 玩游戏; 上非法、黄色网站; 拨打声讯台或来路不明的特殊电话号码,通过公司电话进行充值等,如有违反,相关的电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通告批评; 在办公场所吸烟等;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三、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启用专用的考勤设备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手工登记; 如启用考勤设备,则以考勤记录为准;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 10 分中之内 (即 8:40 前) 到公司不为迟到,8:40 ~9:10 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 16:30 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 16:30 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 (销售,实施) 外出登记: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从家到客户处上门服务,,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凤凰 crm 软件中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在 crm 软件中填写《执行报告》;
如果下午到客户处上门服务,出发前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填写《执行报告》。
外出人员应保证外出时间、外出事件、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被公司发现虚假填报,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公司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义务通过邮件告知相关人的迟到、旷工情况,如有误判,请当事人补相关的《待办事项》和《执行报告》,或《请假条》。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 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 ~ 11:45; 下午:13:30 ~ 17:30
后勤部门是五天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 遵守震华企业的上班工作规范;
2. 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如果确有需要,一次通话的时间尽量控制在 5 分钟以内。私人电话请用个人的通讯工具拨打;
3. 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4. 大家共同维护好网络畅通,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特别是不要轻易查看附件,以免电脑中毒;
5. 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的行为; 玩游戏; 上非法、黄色网站; 拨打声讯台或来路不明的特殊电话号码,通过公司电话进行充值等,如有违反,相关的电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通告批评; 在办公场所吸烟等;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三、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启用专用的考勤设备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手工登记; 如启用考勤设备,则以考勤记录为准;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 10 分中之内 (即 8:40 前) 到公司不为迟到,8:40 ~9:10 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 16:30 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 16:30 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 (销售,实施) 外出登记: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从家到客户处上门服务,,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凤凰 crm 软件中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在 crm 软件中填写《执行报告》;
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办公室的工作规范和提醒上班时间已到;
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在每月 3 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的考勤情况,并提交考勤表交会计,以便进行工资核算。
四、请假
1. 非急诊或无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许事先不请假。
2. 一天以内的假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一天 (含) 以上的假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级请假。以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无批准的请假条者,作旷工论。除突发病假外,必须先请假后休假。
3. 请假条作为月终统计考勤的组成部分。
4. 国家规定的超过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则上只允许连续休假,跨月休假时,应计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补休。
5、公司一般不允许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
6、没有签字的《请假条》擅自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视为主动离职。
五、计算标准
1. 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时计算。不超过整小时向上累加到整小时,例如,一小时二十分钟计作二小时。
2. 迟到、早退以次数计算。
3. 各种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 事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 /176 x 1;
(2) 非住院性治疗病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 /176*40%,但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 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资 /176 x 1;
(4) 旷工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 /176 x 3。
(5) 事假、非住院性治疗病假一个季度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不享受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6) 住院性治疗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一个月超过 15 天 (含节假日,含 15 天) 者,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同时不享受当月补助和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7) 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计算。
六、加班
1. 任何员工如需加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写《加班条》。
2. 每标准小时加班工资为:月基本工资 /176 x 2。
3. 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长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 (包括: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奖金与销售业绩挂钩的销售人员、市场部、销售部、渠道部、管理咨询部) 无加班工资。
员工出差期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确实超负荷加班,公司将通过其它方法予以补偿。
七、本工作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工作规范从 20xx 年 10 月 21 日公示,23 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公司规范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2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3 公司实行统一的考勤与休假制度。
1.4 各部门执行考勤与休假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考 勤
2 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 8 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时间:上午 9:15-12:15 ; 下午 13:15-18:15。
3 刷卡制度
3.1 员工上下班要在指定的门禁读卡器刷卡,因忘带卡或无正当理由忘记刷卡者需第一时间登陆 oa 系统填写《考勤说明单》并提交,同时视同迟到一次; 否则视为旷工, 按旷工处理;
3.2 门禁卡丢失、损坏需第一时间登陆 oa 系统填写《考勤说明单》并提交,同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新卡;
3.3 严禁代他人刷卡或授意别人代自己刷卡,一经发现违规者,将重罚双方 500 元 -1000 元不等,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如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考勤统计期间
4.1 人力资源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数据上传公司 oa 系统,员工可以自行查询;
4.2 考勤统计期限为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
4.3 每月 20 日 (含 20 日) 是上月考勤说明的截止日期(遇节假日顺延),考勤结转以后进入工薪计算系 统,考勤期限内的数据不再更改,员工缺少打卡记录并没有提前说明考勤情况的,人力资源部将不再 询问,直接按规定予以执行。
注意:在 oa 系统提交《考勤说明单》、《请假申请单》以及《加班申请单》时,务必在考勤发生日 3 天 之内提交,逾期 oa 系统将无法受理。
5 迟到早退处理规定
5.1 迟到:指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 30 分钟内到达公司,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特殊雨雪天气酌 情处理;
5.2 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离开公司,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
5.3 迟到及早退处罚: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第六次起,每次扣款 50 元,连续扣款三次增 加扣除一日工资,仍有迟到及早退者每迟到及早退一次扣除一日工资,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扣款在 个人月工资中扣除。
6 旷工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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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罚薪全月同时停止发放本期绩效奖金,旷工者要作书面检讨,公司有权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均属旷工:
6.1 不请假就擅自不上班者;
6.2 虽提出请假、但未经主管批准就不上班者;
6.3 没有打卡记录同时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oa 系统提交《考勤说明单》;
6.4 不服从工作分配与不服从工作调动者;
6.5 出勤后,拒不接收工作任务或拒不干工作者;
6.6 上班时间擅自干私活、办私事、打私人电话、玩游戏或者吵骂打架;
6.7 因打架斗殴致伤治疗者;
6.8 无故超假又未办理续假、补假手续者;
6.9 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者;
6.10 不服从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规定者。
以上十项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7 非正常考勤
7.1 对于在前一天晚上因在公司加班到 23:00 点以后(以考勤卡记录为证),并于第二天 10:00 之前到岗者,不视为迟到,员工需登陆 oa 系统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
7.2 因公外出不能及时打卡者应提前或 5 天登陆 oa 系统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 出差应提前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如未及时办理应在出差回来当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出差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做备案。出差时期跨越 20 号的,需在 20 号前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上不视为非正常考勤。
8 考勤管理部门
员工日常的请假申请、休假申请、加班申请、考勤说明等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间接主管签署审批意见,考勤的最终管理为人力资源部,负有员工考勤的考勤核准、审批、统计、汇总、上报的职能; 人力资源部有对各部门考勤进行监督、抽查的权力。
第三章 休假及请假
9 国家法定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司将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10 年休假
10.1 公司转正的员工自入职起每满一个月享有一天带薪年假(其中毕业生的带薪年假起算应在毕业 时间之后起算)。核算方法为:例如一名员工入职时间为 20xx 年 3 月 10 日,20xx 年 6 月 1 日转正为正式 员工,那么该员工从 3 月 10 日至 6 月 9 日有 3 天年假,以后每顺延到下个月的 9 号就累加 1 天年假。年假不 能提前预支;
10.2 年假可根据个人的需要及工作的安排,选择一次休完或分散休完,但最小单元不得小于半天,且在每年的 3 月 31 日以后,上一个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可以保留 6 天到本年度,超出 6 天以上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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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再留存;
10.3 员工在规定假期内休假的,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10.4 年休假未经部门总监级别以上领导的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作为旷工处理;
10.5 员工休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 源部,返回上班时补办相关手续。
11 病假
11.1 凡属公司正式员工每月享有 1 天有薪病假(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需提供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当日就医凭证; 若无证明视为年假或事假。员工在年休假内生病,不视为病假直至年假完结为止;
11.2 病假期间的待遇:年度内,除 11.1 条外员工累计病假 30 天内的,病假工资改发基本工资的 60%; 员工累计病假超过 30 天的,病假工资改发基本工资的 40%; 其中符合 11.1 条款的 1 天有薪病假,发放 100% 的基本工资。员工病假期限可按照北京市关于医疗期限的规定执行。
12 事假
12.1 事假规定:员工个人事情一般应在休息期间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可请事假,事假最小单位 为半天;
12.2 事假为无薪假,在当月工资中全额扣除。
13 婚丧假规定
13.1 对入司之后结婚的正式员工,以结婚证日期一年内有效,可享受带薪婚假 5 天,需一次性休完,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有效期以结婚证上的领证日期顺延十二个月;
13.2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其中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费,由部门总监 级别以上主管审批。丧假时间为 3 个工作日,补贴丧葬费 3000 元,休丧假及领取费用的,请提供相 关证明;
13.3 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常。
14 产假
14.1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检查 15 天); 难产的增加 15 天(需医院开据难 产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天。员工休产假凭医院或计划 生育部门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14.2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按照员工保险地区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3 产假期间无餐补、交通车补,手机话费减半。
15 其它
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试行办法中所规定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 加班
16 加班(6 级含 6 及以上员工不计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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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工作日员工加班至 20:00 的可以报销餐费 20 元; 超过 22:00 的可再报交通费 30 元。不足标 准的,以实际发生额报销;
16.2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的加班最小工作单位 4 个小时,其中不包括中午 12:15-13:15,晚上 18:15-19:15; 加班餐费标准 20 元 / 餐; 加班车费标准 50 元 / 人 / 天,不足标准的按照实际报销,工 作时间超过 8 小时并且离开时间晚于 20:00 可报销 2 餐补助;
16.3 加班时间的核定依据为考勤记录和加班申请单; 加班实行提前申请制度,加班前应登陆 oa 填写 并提交“加班申请单”;
16.4 因第一天晚上加班至 23 点以后,第二天的考勤不得晚于 10:00;
16.5 加班各项费用的报销在每月一次的报销时一并提交(员工需将 oa 系统上个人加班列表打印粘 贴在报销单背面备查);
16.5 六级 (含六级) 以上员工不计加班费用,凡是享受公司交通补助的员工加班均不再报销加班车补。
17 其它
病假:年度内员工病假超过 20 天的,影响奖金、调薪、晋升;
事假:年度内事假超过 10 天的,影响奖金、调薪、晋升;
旷工: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取消奖金、调薪、晋升,严重者开除。
18 备注
关于请假、考勤说明及加班等事宜,以人力资源部发放的 staff 邮件说明及 oa 系统为准。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 10.5 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 28 天者可享有 2 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 1 至 10 分钟罚款 10 元,10 至 30 分钟罚款 30 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 1 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 3 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 100 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 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为保证公司劳动秩序,严格考勤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规定:
1、事假
1.1 车间员工请假
三天之内的事假由车间主任签批,四天以上 (包括四天) 首先由车间主任根据车间生产计划情况签字批准,再经考勤人员签批。十天以上的事假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2 后勤人员请假(在指纹考勤机录指纹的人员)
1.2.1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1.2.2 各部门职员请假,一月内 2 天之内的事假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超出 2 天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不能工作时,由所在部门 (车间) 填写事故报告单,经由各部门 (车间) 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批后,交由考勤人员登记。
3、请假制度
3.1 请假不允许口头请假、电话捎假,无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请在到岗后上午 10:00 前将请假条交由考勤人员。
3.2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必须请假不准私自离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双倍罚款。
3.3 员工因公出差,回来后三天之内务必将差旅费报销单交由财务,并将出差的请假条交由考勤人员,否则考勤按旷工处理。
3.4 请假按小时计算,实行月累计,月累计超出 3 小时不足 4 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 超出 6 小时不足 8 小时按请假一天计算。
4、后勤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录指纹方式。
5、工作时间不准私自脱离生产区,有特殊情况外出时持车间主任签字批准的请假条交安检门值班员方可离开生产区,回车间时要回请假条交生产车间主任进行消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6、迟到旷工处罚规定:
7、考勤管理员职责:
7.1 考勤人员第二天上午 10:00 前将前一天的考勤情况进行公布,违反规定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7.2 月底各车间 (部门) 考勤人员统一汇总后,次月的第一天张贴出勤记录予以公布,员工必须三天内核对,超出三天无人核对,则按照考勤机考勤记录考核。
8、本规定于 20xx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原考勤管理规定作废)。
一、工作时间
1. 具体上班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午餐:11:30——12:30
下午:12:30——17:00
2. 公司采取标准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二、考勤
1. 公司统一采用门禁系统进行考勤。公司正式员工上班到岗必须刷卡,行政人事部门每个月将会凭此作为考勤记录。严禁员工间互相代打卡,如发现违规者,当事人双方均视为旷工。
2. 员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意外等)。如遇不可抗力情况,需考勤当日电话与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当日回到公司需填写《考勤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与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
3.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内的缺勤视为迟到,超出一小时的缺勤需按请假或者旷工程序处理,考勤当月迟到一次的员工,公司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以示警告; 迟到两次以上(含),从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 50 元,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考勤罚款将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三、请假程序
1. 员工凡需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上报部门经理,部门
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情况核准审批,行政人事部复核审批,3 天 (含) 以上的请假需主管领导审批。
2. 部门经理的假期,由主管领导核准审批。
3. 员工应将经相关领导审批的《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备档,如遇特
殊事情请假当日无法填写《请假单》,要在上班后第一天补填《请假单》,延迟补写《请假单》视为无效,带薪假将按事假处理,事假将按旷工处理。
4. 未经审批的假期,按旷工处罚。旷工三日以上 (含) 公司有权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5. 加班时间在 4 小时 (含) 至 5 小时的按半天计算,5 小时 (含) 至 8 小
时 (含) 按一天计算。不足 4 小时的不计为加班,调休没有年度内使用完毕的时间限制。
6. 员工调休,应在填写《请假单》的同时附上由上级主管签批的《加班申
请单》,没有《加班申请单》的调休按照事假处理。
7. 凡请假人员,必须与公司保持联系,方便公司遇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
四、假期类型
(一)年假
1、年假为带薪假期。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入职 5 年内,每年可享受 5 个工作日的年假,5 年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详细举例请见备注。
3、年假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计算年度,应在本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当年未使用的假期,员工需在本年度结束前 (12 月 31 日前) 提交延期使用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可延至下年度 3 月 31 日前
使用,行政人事部将于 12 月 31 日对本年度的年假进行重新核算。
4、年假的提取,要提前一日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工作安排审批,年假申请的最短时限为半天(含半天)。
5、如遇员工离职,则其当年的年假按照当年在职的日期计算,已超出应休年假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6、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则下一年度的年假不再享受:
(1)请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含);
(2)请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含);
(3)已休产假的员工。
(二)病假
1、病假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按 50% 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当月病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处方或诊断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每月累计超过 15 日病假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在医疗期内,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 超过医疗期限仍不能到岗,公司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3、在年度考核中,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 30 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事假
1、事假工资按 100% 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员工当月缺勤扣款由行政人事部直接于工资中予以扣除;
2、在年度考核中,事假累计超过 15 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婚假
员工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以下标准的连续天数带薪婚假,申请婚假须向行政人事部呈交有效结婚证书复印件,婚假应在结婚日期 (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 一年之内使用。
1、标准有薪婚假:3 天;
2、双方符合晚婚条件:10 天(男:25 周岁或以上,女:23 周岁或以上)。
3、任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 3 天;
4、再婚者 3 天。
(五)、产假及相关假期
女员工产假按《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女员工产检假依国家规定,但产检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 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83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在提交医院证明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晚育的增加 30 天 (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产假需一次性休完。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到岗的,申请特批处理。
3、女职工妊娠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至 30 天,妊娠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
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或生育津贴。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餐补、通讯费不予报销。
6、男员工的带薪陪产假为 5 天,须在孩子出生 30 天内使用。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 3 天。爷爷奶奶、祖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 1 天。
以上假期,均扣除请假当日的午餐补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 公司考勤使用 oa 在线打卡,所有员工均需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0 分至 5 时 30 分,每周实行双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节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月度考勤周期,为每月的 1 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在《未打卡证明》(须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写)上核准签注外,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办理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 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如果时间超过 1 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 3 小时者,按全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因、地点。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 5 分钟内打卡者,扣除 10 元; 迟到超过 5 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翻倍扣除,起始为 1 元(第 6 分钟,10+ 1 元; 第 7 分钟,10+ 2 元; 第 8 分钟,10+ 4 元; 第 9 分钟,10+ 8 元,第 10 分钟,10+16 元,以此类推),迟到 1 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提前 1 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1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条 员工一个月迟到 3 次以内不扣工资,无全勤奖,迟到第 4 次及以上者,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将约谈该员工。一个季度累积迟到超过 10 天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早退按次数核算,每月达到或超过 5 次者,按迟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的处分; 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除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额工资外,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应办理相关的销差手续,作为考勤依据。如因时间紧急不能按照规定办理出差申请、审批手续的,出差结束后应予及时补办。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审批表》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执行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填好返回时间,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各部门经理出差由部门总监批准;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执行总裁批准; 情况紧急不能向执行总裁请假时,须在秘书处办理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在规定有效时间内完成则不按加班计算。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加班分为周末加班和平时加班 (即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 两种。加班须超过 4 小时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请,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休。如果加班 4 至 8 小时者,可申请补休 1 天; 加班超过 8 小时,但不足 12 小时的,可申请补休 2 天,以此类推。晚上加班超过 22 点以后的,次日上班允许晚到 1 小时,不列为迟到。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实行值班制,由人力资源中心安排轮流值班。因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对工作时间作临时变动安排的,由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七条 特殊项目或重要临时突发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于加班,员工如申请调休,需填写《补休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方可补休,否则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申请补休,一次不可超过 3 天,次数不可超过 2 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并报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补休。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一年内的加班时间可以进行等量补休,如在次年 1 月 1 日前仍未补休完,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评核中予以考虑其奖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产 (检) 假、陪产假、丧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产 (检) 假、陪产假、丧假须于员工转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类假期的具体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 清明节 1 天 五一劳动节 1 天 端午节 1 天 中秋节 1 天 国庆节 3 天 春节 3 天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且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员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发烧、胃炎等,请半天以内的病假时,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关病历和病休证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过 1 次。
2、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根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3、请假手续:突发疾病的员工,须在当日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病愈后上班当天,补办病假手续并附病历及病假证明; 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假半天就诊,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法提供病历及病假证明的,须按事假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或单据有疑问的,有调查核实的权利,如调查结果与提供的证明不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取消病假资格,给予成长,甚至予在解除劳动合同。
4、薪资待遇:病假、医疗期内按 50% 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三)婚假
入职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 3 天婚假,晚婚者另加 10 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龄男性满 25 岁,女性满 23 岁。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四)产 (检) 假、陪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 产前一个月每半天产检假。假期申请需提供保健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正常产假为 90 天,包括产前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 日;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日。
男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享有 3 天陪产假,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 24 周岁),则再增加 7 天,共 10 天陪产假。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五)丧假
亲属过世,员工可获 3 天丧假。亲属是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丧假的员工,需填写《丧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但不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六)事假
1、员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发事情,可以请事假,事假理由必须充分。
2、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 3 天,如超过 3 天以上,需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需办理销假手续。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上班后 1 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证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事假期间,工资、补贴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销假核准权限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请假之前必须指定本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人,否则不给予批假。
2、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果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准假,经查明属实者做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人或电话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员工请假前,应先填写相关表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员工本人或授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假超过 3 天 (不含 3 天) 的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报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签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 3 日以内 (含 3 日),副经理级以下(含副经理级) 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经理级以上 (含经理级) 员工,需报部门总监审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副总经理和部门总监请假的,一律由执行总裁批准。
5、请假 3 日以上,无论级别,在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均需报至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员工需填写《员工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再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xx 年 05 月 16 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规章制度有利于规范员工考勤明细,规范公司考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 2 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 8 时 30 分,下班时间为 12 时; 下午上班时间为 13 时,下班时间为 17 时 30 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 15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5 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10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 20 元; 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 30 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 (含主管) 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 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 (含两日) 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 3 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 (含三日) 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 5 分。; 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 7 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 14 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 25 周岁、女方 23 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 10 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 90 天 (包括产前 15 天) 产假,难产可增加 15 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 30 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 20-30 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 42 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90 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 15 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 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 5 天; 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 2 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 (含累计) 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 20%; 旷工二日 (含累计) 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 50%; 旷工三日 (含累计) 者,当月只发 580 元的工资; 旷工超过三日 (含累计) 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一、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 3 次或 3 次以上,扣发工资 30 元。
三、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 20 元,一天扣 40 元。
四、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
五、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经店长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
六、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九、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
十、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视为全勤,可获得当月全勤奖 60 元。
一、为什么考勤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及员工都必须给予重视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长统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假后必须补写假条。
2、职工请假期限 3 天由店长审批,4 天以上(含 4 天) 由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 2 天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人员范围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发放工资、奖金的所有人员实行考勤(总经理、店长、采购人员免于考勤)
五、签卡
1、上下班必须签卡,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凡无假条又未签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3、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工资。
六、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 3 分钟至 15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15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15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一天论处。
2、上班时间离岗 15 分钟以上未说明去向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签卡后一律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外出必须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5、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 3 天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达 3 天者予以除名。
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 月 1 日—本年 10 月 31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1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后 30 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 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 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 10 元; 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 50 元 / 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 (休) 假。员工请 (休) 假须履行请 (休) 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 (所在部门—- 人力资源部 — 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 假须提前 2 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 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 15 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 (含 2 天)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 (含 3 天) 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 20xx 年 4 月 18 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为实现公司考勤系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加强公司人员考勤管理,决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汉王“人脸通”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制定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1、有效识别时间: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农电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签到
2、迟到: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晚于上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迟到。
3、早退: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早于下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早退。
4、旷工: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 1 小时,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 3 小时,为旷工全天。
二、相关规定
1、考勤次数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 汽车队、物业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 值班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南院:中心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 其他人员及生产班组一线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 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客户中心大楼:营销部人员前台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 城区抄表班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员每天按时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2、只有在“有效识别时间”段内签到者为有效考勤,其他时间段签到无效。
3、对于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时间签到者,应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说明原因的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有事提前请假,请假人员须提前一天将请假条送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按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办请假手续送人力资源部。
5、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勤时间的单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资部备案。
三、使用注意事项
1、请在较黑暗处使用考勤机,不要进入过多阳光。
2、由于考勤机机械签到速度有限,请大家上班提前 15 分钟到单位签到,如有签到困难者可以点“←”键输入工号再录入,为定向签到信息模式; 如依然签到困难,可以在考勤机中重新录入信息。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xx 大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实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全校教职工应热爱兰大、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的规定》,考虑到学校实际工作的特点,学校规定对实行坐班制的非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一律实行考勤; 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为依据。
第三条 坐班制人员的考勤实行签名制度。具体做法是:各单位选定专人负责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时签名,各单位每月统计并公布考勤结果,年终统一考勤汇总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条 教职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内亲自去处理的,事前需请事假。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批。
第五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连续请假在 3 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级的负责人审批; 连续请假在 4 天以上 10 天以内的,由系 (所、室) 和处 (室) 领导审批。
二、连续请假在 11 天以上或累计事假已超过 30 天还需请假的,由系 (所、室)、处(室) 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处理:
凡一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以上者其当月津贴停发,超过 30 天者,停发全部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的诊断证明(须经院长签字,下同),填写病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对请病假者,若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到疑问的,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报校医院对诊断结果进行确认。
第八条 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超过一个月,在两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照发,津贴停发,病假超过 2 个月,在 6 个月以内的,自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 20xx 年以内的发给本人 90% 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 20xx 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九条 根据校医院的诊断证明,教职工请病假在 6 个月以上的,属长期病休,并自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 20xx 年以内的,发给本人 70% 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 20xx 年至 20xx 年的,发给本人 80% 的职务工资;
3、工龄在 20xx 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十条 长期病休并已执行病假工资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医院诊断证明,确实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个月内暂发病假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上班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否则仍执行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内,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十二条 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其津贴和职务工资停发。被打伤人的工资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第四章 婚假 产假 丧假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婚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则法定婚假一律为 3 天。
第十四条 再婚教职工的婚假 (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 也为 3 天。
第十五条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女教职工的产假为 5 个月,男教职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产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经校医院或其婴儿出生医院出具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对待,但最多为一个月。
第十六条 丧假是指因教职工直系亲属、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办理丧事而请的假,假期不得超过 5 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费自理)。
第五章 计划生育假
第十七条 女教职工产后一年内,凡自己哺乳婴儿的,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一次不能超过 30 分钟。也可将两次喂奶时间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过 1 小时。
第十八条 凡实行节育手术者,其休假时间和待遇按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探亲假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凡在寒暑假探亲者,由本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自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利用寒暑假探亲而申请在工作时间内探亲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探亲; 副处以上干部探亲的报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望对象应该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条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20 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20 天。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30 天。探亲费用的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徒工、见习生,在未正式转正前不能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期满转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转正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外出 (含出国、出境) 期间的考勤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出差、参加会议等的,在外出之前应写出差报告,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否则,均按旷工论处。在统计考勤结果时,须附有关出差证明或报告。
二、公派出国 (或出境) 考察、访问、进修和攻读学位等的教职工,在出国境之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提供出国任务批件、离境时间等。教职工自费出国 (或出境) 留学、进修或探亲的,在出国 (境) 之前也应向本单位和人事处提供离境时间及留学期限等。上述人员的考勤办法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学校关于出国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旷工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迟到半小时以上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期满 (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后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到岗者;
5、请假理由经核查属编造、欺骗组织者。
二、教职工一个月内连续无故旷工 3 天的,当月津贴停发,职务工资按 70% 执行; 连续无故旷工 4 天以上 14 天以内的,职务工资按 50% 执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精神,对连续无故旷工 15 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 30 天者,按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假期的计算方法是:病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婚假、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条 凡按本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需要处理应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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