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记者 董以良)为做好我省 2022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今年湖南高考时间为 6 月 7 日至 9 日,继续采用“3+1+2”模式。
采用“3+1+2”模式,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办法》明确,今年我省高考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 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 2 门科目中选择 1 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4 门科目中选择 2 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分。其中,3 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 3 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 + 专业”的模式编制
根据《办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普通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类编制、分类公布。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须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 + 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 + 专业”模式编制。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
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内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办法指出,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机动计划,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通过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专业类志愿
《办法》指出,在填报志愿时,各批次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栏和“单个志愿”栏。军事院校计划,非军事院校中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计划(含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普通高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计划)在“平行志愿”栏中填报,其他院校的招生计划在“单个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不能同时填报;采用平行志愿的军事院校与非军事院校不能兼报。“平行志愿”栏设 30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栏设 1 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栏中填报。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其他招生在“普通志愿”栏中填报。“特殊类型志愿”栏设 1 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栏设 45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批设 30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考生须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填报。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专业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志愿,不得混报。. 对于同时具备“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划定
我省各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定。对于普通类专业,另外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
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加分必须经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对口招生艺术类最大降分幅度为 10 分
《办法》明确部分考生的加分情况:(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20 分。(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 5 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10 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5 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 10 分。(4)烈士子女可以加 20 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 10 分。(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 20 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 14 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 6 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 10 分。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30 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从 2023 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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