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
创办时间:1896 年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本科、综合类
学校特色: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
院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 28 号
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 76 号
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 99 号
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校园风光
学科专业概况
学校是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艺等 9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设有 27 个学院(部、中心)、9 个 本科 书院和 3 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在编教工 6538 人,其中专任教师 3729 人。师资队伍中有两院院士 45 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7 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9 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 26 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1 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 29 人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234 名、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81 名。
现有学生 48082 名,其中本科生 21141 名,研究生 26941 名。本科专业 90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1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7 个,博士后流动站 30 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8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5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3 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5 个、2011 协同创新中心 1 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 148 个。建有国家西部能源研究院、中国西部质量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据 ESI 公布的数据,截至 2021 年 5 月,学校 16 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 1%,4 个学科进入前 1‰,工程学进入前万分之一。
2021 年招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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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 1%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医学类在部分省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 105% 以内。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2021 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 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 Q)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 Q 班包含的本科专业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有参加所录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对应模块的选拔资格。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 统招 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 定向生 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 2021 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 2021 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8)7 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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