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2年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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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2 年二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是一所直属于河北省教育厅、附属于河北师范大学的十二年一体化管理的学校,学校承担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任务。学校现有在职教师 178 人,在校中小学生近 3000 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 周岁(1986 年 9 月 22 日至 2004 年 9 月 22 日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2022 年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拟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 名,即中学政治教师 1 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2 年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2. 高校毕业生含: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 2022 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 2020 届、2021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 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 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 2020 年、2021 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要求国内毕业生与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签订就业协议书, 2022 年 9 月 22 日前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留学人员要求 2022 年 9 月 22 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4.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职工与应聘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我校学校办公室报备,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 5 日内主动填写“附件 4: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本校教职工报备表”报我校学校办公室。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应聘报名

报名时间:9 月 23 日 9:00—9 月 27 日 18:00。

2. 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2 年度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 5)。

(2)邮箱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一般情况下,审核员 24 小时内会在邮箱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到邮箱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 邮箱报名时须提供电子材料(上传附件),包括:

(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招聘报名表(附件 2,填写后打印,本人手写签字并扫描,若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无需导师签字和盖学院公章)。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各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先参加教师招聘,待下次资格证考试时考取,如未能考取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其他满足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所提供的所有电子材料生成一个 PFD 文件,考生需按照提交证件等佐证材料样板(PDF 格式)在邮箱中进行上传(见附件 3)。

4. 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 9 月 28 日 12:00。

5. 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 请考生下载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 6),并如实填写本人笔试前 10 天健康状况,具体笔试防疫要求见《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2 年度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 5)。

7. 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的考生完成邮箱报名后,于 9 月 28 日 17:00 至 20:00 登录个人邮箱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学科知识。

笔试满分 100 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低合格分数线 60 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如有时间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笔试时间及科目:8:00-9:30 学科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 6),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首场考试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必备的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官网,并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2.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学科素质能力。面试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 60 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网站 (http://syzx.hebtu.edu.cn/) 发布。

3. 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 60 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 40%、60%,即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 1:1 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60009(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学校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0789855(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2 年 9 月 22 日

原文链接:http://syzx.hebtu.edu.cn/a/2022/09/22/61BD7357D38442FF8B39A77FCA592F64.html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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