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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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呼兰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8 年 8 月 1 日至 2005 年 7 月 31 日间出生);

3.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 聘用制书记员、文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员需要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公告插图

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 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 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 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 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呼兰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呼兰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 10:00 至 2023 年 8 月 5 日 23:00。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文中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附件 1),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1 寸蓝底照片。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 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 填报要求:

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请填写真实姓名,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③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 50%。

第一阶段:业务技能测试

1. 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语音,语音试题语速一般为 150-160 字 / 分钟,时长为 5 分钟,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 70 字 / 分钟以上的,取得进入笔试资格。

2. 文员不进行打字技能测试,只进行笔试和面试。

第二阶段:笔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 笔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第四阶段:面试

1. 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 100 分。

2.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1. 呼兰区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通知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本单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呼兰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微信平台公示 5 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监督电话等;

2.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3 年,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1.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 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呼兰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总成绩,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1. 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 0451-57358051,0451-57358006);

2.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 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附件 2),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版。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二维码(附件 1)

原文链接: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3005830293/b3295495019017te0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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