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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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一、总的要求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着眼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工作效率,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分步进行,抓住重点,严格规范,用二至三年时间积极稳妥地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进一步完善。

二、实施范围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包括这些单位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界定实施范围具体办法按附件 1 执行。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

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等工作结合各级机构改革进程,在完成 “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 的基础上实施。省直各部门 1994 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年底前基本完成; 地区、地级市 1994 年下半年开始实施,1995 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县 (县级市、地级市的区)、乡(镇) 从 1995 年上半年相继开始实施,当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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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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