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及 12 月网络教育全国统考考生:
2020年 12 月统考将于 12 月19日 -22 日举行 ( 个别考点时间已调整),受疫情影响,本次统考有诸多事项提请考生注意,同时要遵守考场纪律。
一、注意事项
(一)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不可
为加大对统考的监管力度,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降低考试风险,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网络教育全国统考严格执行二代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入场验证环节的相关规定,请各位考生注意证件的有效性,如有必要提前到派出所、高铁自动售票机等场所验证。
(二)受疫情影响,考生需持续关注考点防疫要求及调整的重要信息
目前疫情发展形势趋好,但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于统考的组织依然有一定的影响,考生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要求,12月统考组织工作会按照各地区防疫要求进行调整,相关调整通知会第一时间在 www.cdce.cn 网站发布,考生须服从统一安排。
(三)正常参考考生防疫须知
1.参加 12 月统考的考生,必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相关防疫管理要求,并配合考点的防疫检查(有些考点已陆续发布考生防控具体要求,请注意查看并按要求准备)。
2.跨省流动考生须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具体可通过腾讯新闻防疫板块、拨打考点咨询电话等通道咨询。
3.因防疫管理工作要求,多数考点禁止外来车辆驶入停放,自驾的考生须自行解决车辆停放问题。
4.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为接受考点防疫检查留足时间,避免占用考试时间影响参加考试。
二、违纪处理
(一)根据《关于严格执行统考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网考电函 ﹝2015﹞43 号)精神,依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对下述行为将严肃处理:
1.考生私自交换座位的按替考处理。
2.考生翻看手机的按作弊处理。
(二)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 ﹝2005﹞01 号)文件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处理如下:
1.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2.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 1-3 年的处理(目前是停考 2 次)。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网考委重申:替考是严重的违纪作弊行为,替考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与统考有关的免考条件同时失效。所有作弊、替考学生名单将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公开通告。
祝各位考生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考试!
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原文链接:http://sce.neu.edu.cn/2020/1207/c1635a18457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