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6 日,广东省 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 教育考试院发布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加上此前 湖南省 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等的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
截至目前,已有 3 个省份发布 2023 年艺术统考相关信息。下面,随金鹰一起来看看吧!
1.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类考试说明
考试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至 14 日;
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考试科目和要求:如下
2.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考试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为高校选拔适合专业培养的考生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查要求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着重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和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类。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 100 分,总分 400 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 100 分,总分 300 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科目: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 100 分,总分 300 分。
四、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声乐演唱
1. 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 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3. 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二)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钢琴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等)
③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等)
④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等)
⑤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等)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 8 分钟(背谱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 8 分钟(背谱演奏)。
③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须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须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须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 8 分钟(背谱演奏)。
⑤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 8 分钟(背谱演奏)。
4. 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三)乐理
1.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 内容与要求:
①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四)视唱练耳
1.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 内容与要求:
① 练耳笔试
a. 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 听辨柱式和弦:大 3、小 3 原位、转位,减 3 增 3 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 听写节奏:2/ 4 拍、3/ 4 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 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 4 拍、3/ 4 拍,8 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 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 4 拍、3/ 4 拍,8~12 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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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 1 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 (曲目范围见附2) 内选取 1 首歌曲作为考试曲目。
三、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2.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器 乐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钢琴——练习曲、乐曲各 1 首,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
2.器乐(管弦乐器和民族乐器、手风琴)——练习曲、乐曲各 1 首,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
三、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
3.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4.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 CD。
5.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音乐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与记谱法(约占本科目 30%)
1.音的高低
2.音的长短
3.节奏、节拍与音值组合法
4.装饰音、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与音乐术语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本科目 20%)
1.音程
2.和弦
练 耳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程、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辨听写,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记谱法以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听写旋律音程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自然音程;单音程。
弹奏方式:每个旋律音程弹 3 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音程 2 分,共 10 分。
2.听写和声音程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自然音程;单音程。
弹奏方式:每个和声音程弹 3 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音程 2 分,共 10 分。
3.听写三和弦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大 3、小 3、减 3、增 3 和弦及其转位。
弹奏方式:每个和弦弹 3 遍,每遍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和弦 2 分,共 10 分。
4.听写短旋律
三、考试分值与时量
1.考试分值:满分 50 分。
2.考试时量:20 分钟。
视 唱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的能力,主要包括基本的音准感、节奏感及音乐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2 条曲目:曲目 1.简谱视唱;曲目 2.五线谱: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
(二)考试要求
1.简谱视唱:4/ 4 拍,包含基本节奏型,连线与休止节奏及简单变化音。
2.五线谱视唱:C 大调、a 小调、C 宫系统调,2/ 4 或 3 / 4 拍,以常见的节奏形态与流畅的旋律进行为主要内容,并应掌握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经过与辅助等形式的变化音。
三、考试分值
简谱视唱,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各 50 分,共 100 分,占总分值的 10%。
理论作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作曲技术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作曲技法的把握能力,了解考生对音乐的感悟能力和创作潜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和声:包括为旋律配和声与和声分析两种题型,考查传统功能和声一级关系转调之前(含一级关系转调)的内容。
为旋律配和声:要求掌握四部和声的一般写作原则,能正确划分乐句结构,合理安排终止式,和声配置的功能逻辑合理,声部连接自然。
和声分析:能正确分析多声部音乐作品的调式调性,并对和弦作出标记。
作曲:包括歌曲创作与器乐曲创作两部分。
歌曲创作:为指定歌词谱曲。要求词曲结合得当,旋律流畅自然,性格鲜明,形象生动,结构完整,适于演唱。
器乐曲创作:将指定动机发展成结构完整的钢琴小曲。能合理运用动机发展的常用手法,能表达一定的意境或情绪,符合乐器的演奏特点。
钢琴:要求具备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内涵。需准备乐曲、练习曲各1首,曲目难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849)程度。
四、题型与分值
1.和声(占总分的 30%)
(a)为指定旋律配和声
(b)和声分析
2.作曲(占总分的 30%)
(a)为指定歌词创作歌曲
(b)将指定动机发展钢琴小曲
3.钢琴(占总分的 15%)
面 试
一、面试对象
1.凡报考音乐类省统考的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所报相应专业的面试;
2.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
二、面试内容
1.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形象气质。
练耳部分
一、听写旋律音程
二、听写和声音程
三、听写三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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