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 年安徽专升本 40 所院校录取细则
目前各位同学的专升本总成绩应该都已经知道了吧~ 先提前恭喜各位考得不错的同学啦!
成绩出来后,接下来各个院校就会进行录取工作,那么大家最好再次复习一遍自己目标院校的录取细则,做到对每一步录取流程都清清楚楚!
安徽工业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 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 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安徽理工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 计划的考生,我校将在 4 月 20 日上午 9:00-11:00 组织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线上面试(具体方案发送到考生报送审核材料电子信箱),并将评定成绩分别作为两门专业科目成绩,成绩与普通考生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 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 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 不能为零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农业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核),考查合格考生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 1、2 科目考试总分不得低于 12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 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依次按照语文 / 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 1、专业课 2 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 1、2 科目考试总分不得低于 12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依次按照语文 / 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 1、专 业课 2 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 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医科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择择优录取,面试同分考生按高职(专科)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我校划定的该专项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专项招生计划数 < 去除鼓励政策录取数 > 与每门专业课科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 1:2 的比例确定该专项每门 专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 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计划类别的招生计划数 < 去除鼓励政策录取数 > 与每门专业课科 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 1:2 的比例确定该专业非专项类计划每门专 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 科目 2、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
安徽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则参考考生高职(专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学习等情况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同时 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6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同分排序规则和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相同。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同时 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 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育教育专 业按综合分)和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
(1)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 = 公共课总成绩 *80%+ 专业课总成绩 *12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专业实践 100 米跑的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其他专业考生总成绩(各科考试成绩总和)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公共课英语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 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中医药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照填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单项问题得分高低排序。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 6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 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 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 6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学、无机 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 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阜阳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⑴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⑵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 (公共课 + 专业课 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 / 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 / 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 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淮北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合格线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4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 4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 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4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 4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英语、大学语文。
安庆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结合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服役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 1 + 专业课科 目 2)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公共课科目 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 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 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 1 + 专业课科目 2)择 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公共课科目 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 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安徽建筑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计划):
(1)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 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则超出专项计划数时,按照综合考查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根据考生报考的专项计划类别,对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 + 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 + 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安徽科技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0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0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铜陵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察,考察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察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获功等级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 2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 2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 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蚌埠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满分 100 分),分数≥60 分,视为合格。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蚌埠医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 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皖南医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三部分成绩,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 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合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 *60%+ 口试 *40% 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 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 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 + 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 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③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 + 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 + 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 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巢湖学院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参加我校职业适 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 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大学语 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四门考试科目成绩均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 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亳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校进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 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 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排序]。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排序]。
滁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10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宿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 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科目单科成绩(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 课单科线为 40 分,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50 分)均达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的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 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的总成绩)成 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 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 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
黄山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 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 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 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 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池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 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根据专业课科目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 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皖西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 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 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 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 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淮南师范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测试或考查合格(不低于 120 分,满分为 300 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 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4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艺术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2 门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和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 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其中 表演(黄梅戏方向)2 门专业课总分低于 150 分不予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2 门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和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 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其中表演(黄梅戏方向)2 门专业课总分低于 150 分不予录取。
合肥师范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 + 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 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 学语文 / 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 + 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 文 / 高等数学、英语。
安徽新华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同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为零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英语、大学语文 / 高等数学。若仍相同且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为零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英语、大学语文 / 高等数学。若仍相同且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马鞍山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 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 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合肥经济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 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60 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60 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 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合肥城市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 0 分 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高等数学(理)/ 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高等数学(理)/ 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安徽外国语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考 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4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从高分到低分预 录取。如出现若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 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4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 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 (公共课 + 专业课)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 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录取, 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如出现若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三联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 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 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 0 分 的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蚌埠工商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综合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 0 或缺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 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 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 0 或缺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 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 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无科目缺考、单科成绩非零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 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无科目缺考、单科成绩非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 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 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淮北理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 70 分的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 70 分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 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皖江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后,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录取为最后一名,学校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 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 / 大学 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 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 2、专业课 1、英语、大学语文 / 高等数 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 2、专业课 1、英语、大学语文 / 高等数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 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 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 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 目二、英语、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 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合格基础上,按照考生 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 公共课 + 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 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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