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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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升本考生:

我校 2023 年普通专升本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招生计划已全部完成,不再接收校外调剂。根据《合肥师范学院 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规定,确定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为准,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如需咨询请与我校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74808

专业名称

录取分数线

免试退役士兵

(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非免试退役士兵

建档立卡

普通计划

学前教育

293

404(专业课 1:111)

视觉传达设计

347

393

商务英语

414

309

网络与新媒体

419

333

289

电子信息工程

206

327

225

药物制剂

221

334

财务管理(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481

469

市场营销(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76

439

454(专业课 1:1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345

387

网络工程(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93

39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22

334

制药工程(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21

222

运动康复(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84

337

录取规则:

一、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项计划数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单科顺序: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如单科分数相同,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 + 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 / 高等数学、英语。

二、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 + 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 / 高等数学、英语。

拟录取名单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changanning.com/zha/%E4%B8%B4%E6%B2%82%E5%A4%A7%E5%AD%A6%E4%B8%93%E7%A7%91%E4%B8%93%E4%B8%9A%E5%BD%95%E5%8F%96%E5%88%86%E6%95%B0%E7%BA%BF2020.html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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