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103次阅读
没有评论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14098)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1、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 158 号(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300 号(主校区)

2、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烈山路(汇心湖校区);合肥市巢湖市姥山南路(鼓山校区)

3、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办学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梁园路 1 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1 年我校计划招收普通专升本共计 700 人,其中,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计划 300 人,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计划 300 人,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计划 100 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

说明:所有计划都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六、报名

(一)报名条件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应届毕业生”)。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取得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1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 10:00 至 3 月 31 日 16:00。

(三)报名办法、资格审核及缴费

考生须严格按照《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 号)的报名办法进行报名、缴费。

)准考证打印

1、公共课考试准考证: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2、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 4 月 14 日 -17 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在“专升本招生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 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科目两大类。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考试科目分文理科,文科 2 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 + 英语”,理科 2 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 + 英语”,2 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高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发布。

)考试时间 及地点

(三)违规违纪处理

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成绩查询

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由考生于 4 月 26 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查分 查卷

考生对自己的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部门汇总查分学生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我校教务处,由我校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和《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所有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录取规则及办法

1、“普通应届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考生):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 + 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分(公共课总分 + 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 / 高等数学、英语。

2、“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的录取规则及办法同“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 50%。

(三)招生计划的调剂

所有调剂工作均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平台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1、联合培养单位内计划调剂

如联合培养单位某一招生专业因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时,各培养单位可将剩余计划调剂至本单位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各专业可接受的调剂计划数按报考比例分配。

2、联合培养单位间生源调剂

如联合培养单位通过计划调剂仍未完成本单位总计划时,各培养单位间可进行生源调剂,规则如下:如某一联合培养单位合格生源多于培养总计划时,可遵从考生意愿调剂录取到其它联合培养单位有剩余计划的相同专业。

3、校外调剂

如联合培养单位间调剂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接受校外生源调剂。只接受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的专升本考生报名。届时安徽省考试院将统一发布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所有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及办法同“普通应届毕业生”。

(四)录取公示

录取工作在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相关鼓励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及《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核通过,可直接免试录取。

(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有关政策,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我校审核和面试通过,可直接免试录取;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不超过各专业总计划的 15%(向下取整)。面试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考试。

符合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须于 3 月 29-31 日登录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招生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说明将在我校招生网另行发布):

1、退役士兵考生上传立功受奖证书、授奖命令和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免试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时间暂定为 4 月 8 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所有申请免试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笔试。

十、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一、其他须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382864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674808传真:0551-63840575

学校 网址:http://www.hfnu.edu.cn/

原文链接:https://zsb.hfnu.edu.cn/info/1003/1754.htm?ivk_sa=1024320u

正文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