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
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以永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全面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既我校全体正式教职工,从 2009 年1月 1 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8年 12 月教代会修改,从 2019 年1月 1 日起执行新修改方案。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以《永嘉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永教发 〔2009〕211 号)文件为依据,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强化管理,适当拉开差距。切实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规范管理,提升我校办学水平。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总分共计 1000 分,内容及权重:考勤(200分)、岗位工作量(100分)、教育教学规范(岗位职责履行)(200分)、教育教学成果(教育管理成果)(260分)、其它项目(240分,根据实际操作)。权重分值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1、考勤(20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学校实行“一日三签”坐班制。迟到、早退一次均扣 1 分;会议缺席一次扣 2 分(公差除外);病假(累计少于 2 个月)一天扣 5 分、事假(累计少于 1 个月)一天扣 10 分;擅自离岗一次扣 5 分;旷课 1 节扣 10 分;旷工 1 天扣 40 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未及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扣分。
2、岗位工作量(100分)。岗位工作量指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见附件四)。学校要合理分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满工作量 100 分,工作量不足酌情扣分。
3、教育教学常规(20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对教育常规(师德、家访、师徒结对)和教学常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质量测评、校本教研活动)进行量化考核。
4、教育教学成果(26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本学期的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对名优教师、学科评奖(优质课、基本功、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等)、论文(案例、课题、论著等)获奖或发表、公开课、专题讲座、教学成绩等进行量化考核。
5、其它项目(240分)。 班主任考核奖总分调整为 8 分(正副按 7:3,具见班主任工作考核);完成县规定4 点半任务额给予最高 4 分奖励;行政管理: 现任校级领导计 15 分(没兼课领导折半计分),中层计 12 分,教研组长 10 分副组长 8 分; 班主任考核优秀 300 元、良好 200 元、合格 100 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我校老师工资的 24% 比例确定。(6%县教育局统筹)。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部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1、学校先将其它有关项目先行列支。把岗位津贴、值周、值日、监考、评卷、超课时、代课、培优补差等超工作量先行固定金额发放。其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勤、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常规和教育教学成果四项考核得分总和按照上述办法核算。
2、 计算公式为:
本学期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 其他项目
本学期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3、学校其他项目
(1)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2009学年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技能学科的标准周课时见附件 4。超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教师实际课时数— 相应标准周课时)X4X15元 / 每月。担任三个班数学课的老师和两个班语文的老师,每月另奖励 100 元。
(2)、岗位责任奖:副班主任每月 100 元(每年按10个月计),教研组长每学期300元。正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奖已经在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故此处不再另行发放,但 班主任每学期考核给予优秀 300 元、良好 200 元、合格 100 元.的奖励。
(3)、值周、值日、监考、评卷、超课时、代课、以及其他工作的补贴金额规定:
监考 20 元/场,评卷、其他加班 60 元/天,值周、值日 30 元/天(按签到册实际计算),值周班 200 元/每学期,临时代课 20 元/节。学生竞赛获奖按学校原来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没有考虑到的由学校办公会议依据上述精神讨论决定。其他加班一般是指节假日,须由校长室批准.。
4、中层干部系数按《永嘉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永教发 [2009]211 号)文件精神执行。中层及以上的考核方案待考核权限明确以后另定。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有关规定
1、在师德师风方面,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个人总得分的10%、20%、50%、60%、70%、80%、100%。
2、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见附件2)由学校依据岗位目标及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考核并量化为分数。非教学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平均值原则上低于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平均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以上的;
(2)工作量、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3)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4)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5)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6)违反效能行风建设被处理的;
(7)有“三乱”行为被查处的;
(8)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
(9)其它情形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扣发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旷工累计达 5 个工作日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停发工资的;
(4)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5)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6)其它情形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统一考核核定、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财务管理
1、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学校不得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它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擅自发放津贴补贴。
2、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经县教育审核后,由核算单位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3、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它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六、奖励性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参考县《永嘉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批。考核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凭证并存档。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量化考核分数核定后,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3 天。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筹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负责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考核分配等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单广平
副组长:邹立健 陈雅锋 胡锡贤
成 员:叶正春 陈采薇 王继克 王浩楷 胡永旦 黄 静 王 闽
谷嘉琪 王敏 李海云 魏晓芳
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4、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随时接受县局和学区监督。
七、本分配方案由桥头镇第二小学校长室解释。
附件:1、《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参考标准》
2、《永嘉县非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参考标准》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参考标准》
4、《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教师家访评定细则》
5、《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专任教师周任课时及工作量指导意见》
6、《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教育教学成绩考核细则》
7、《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 优秀教学常规个人检查量化评分细则》
8、《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 优秀备课组检查量化评分细则》
10、《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 教师“师徒结对”考核细则》
11、《永嘉县 桥头镇第二小学师德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12、《永嘉县 桥头镇第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3、《永嘉县 桥头镇第二小学学生竞赛奖励制度》
14、《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15、《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中层干部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16、《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会议考勤制度》
二 OO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桥头二小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抄送:县教县局 永临学区
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校长室 2009 年12月 16 日印
附件 1 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说明:1、名优教师取最高称号分值,不累计加分,教坛新秀 35 周岁及以下,教坛中坚 36-50 周岁,教坛宿将 50 周岁以上。
2、学科评奖(优质课、基本功、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等)、公开课、专题讲座、论文(案例、课题、论著)获奖(发表),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不同项目根据获奖(发表)等次酌情累计加分(以发表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参照职评标准)。
3、教学常规评估标准参见《温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规范达标”评估表(修订)》。
4、权重分值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5、值周、值日、监考、评卷、超课时、加班费、代课等另外先提留计算。
6、学生竞赛按学校原来方案执行。见附件12。
附件2
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非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说明:1、岗位评奖、专题讲座、论文(案例、课题、论著)获奖(发表),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不同项目根据获奖(发表)等次可累计加分(以发表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2、权重分值可根据学校实际做适当调整。
附件3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参考标准
说明:1、正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发放。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考核确定系数后,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得分,参考方法如下:(4)考核系数 × 考核项目的前四项全校教师得分总和的平均值)+本人其他项目得分.
2、37个班级及以上规模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段长。
3、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的期末考核奖由学校自行确定,在“其它项目”中列支。
4、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校领导职数核定行政管理人员,否则追究校长工作责任。
5、党支部副书记、校区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工会专职副主席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6、我校由于已经实行了校区制、所以班级数按 37—48 个班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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