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的PPP模式如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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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药,自己前来怒答。—– 我是分割线 ———- 首先,本人从事过工程、ppp 工程、ppp 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而且从 unsw 毕业回来后接触到的最大的项目就是某计划单列市的 BT 项目,大约在 2013 年年末与 2014 年年中之间吧。那时候觉得几个亿的 bt 好大啊。。。。平时都是几千万几千万的项目,忽然一下就升华了!!有木有!!!

届时,中央下发了 43 号文件,剥夺了政府融资平台的 政府融资功能。并鼓励大家去搞 PPP 项目建设。此时,开始从业 ppp 项目的设计等工作。相对还是比较有话语权的,虽然楼上各位大神都是答的不错的,但过于片面、赞最多的答主的图片应该是北京地铁 4 号线或者 14 号线的教材。勿喷,瞎猜。

下面开始正题

—– 请叫我 ————— 分割线 ———————————————————— PPP 项目如何设计?

首先,需要了解中国政府、中国法律以及中国的财务、税收体系,才能了解 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以及影响收入来源的原因。

截止至 16 年 11 月份为止吧,多数 ppp 项目的设计都是:XX 政府授权 XX 建设集团(政府平台公司)代表政府履行 PPP 项目的 XX 责任,XXX 建设集团(政府平台公司)代表政府出资 XX 亿元。

如诸位看到如上 PPP 项目设计的话,请小心。原因:

因为地方政府根本没想把政府债务与城投公司债务进行分离!!!!!!!!!!!

假设,你从 A 到 B,有无数种途径可以走,你会选择哪一种?必然是最短的那一种!!!!!!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如果 XX 政府想提供某一种社会公共服务 — 假设说 公园(公益的,无门票),那么为什么不自己做业主呢!!!!!!!!!为什么要让 XX 建设公司(政府平台)代为履行出资呢!!!!政府真的没有钱吗??!!!!!

然而,并不是。

首先,一份合约的甲乙双方分别是:XX 人民政府与 XXX 建设公司(民营企业或者我们统称为社会投资者吧),那么 XXX 人民政府就向 XX 社会投资者购买了一种服务,例如上述的公园。那么,从合同签订到公园建好移交给政府之间的这个时间段,社会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服务,政府应当遵循合约,向投资者支付劳务费。换言之,政府对投资人负有债务。

这种,叫做:政府债务。

为何政府要找一个平台公司代为出资 呢?

如下所示:

XXX 政府与 XXX 平台公司签署了一份合约,合约内容是上述的公园服务(记住哦,是服务,不是建一个公园),XX 平台公司又与 XX 建筑公司签署了一份合约,合约内容是公园的建设。那么 XX 政府对 XX 平台公司存有应付账款,XX 平台公司与 XX 建筑公司存有应付账款。但是,XX 平台公司不是政府!!!!!!!!!!!!!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市场行为,不是政府行为。也就意味着 XX 平台公司可以拖欠对 XX 建筑公司的应付账款。也就意味着如果 XX 政府在未接受 XX 平台公司所提供的公园的时候,是可以不付款的,BUT!!!XX 平台公司对 XX 建筑公司的工程是不可以不支付的!

前述行为叫做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行为(企业与政府之间),后者叫做市场化的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好吧,说 PPP 设计,

一个真正的 PPP 项目,应当是 XX 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签署,这两者之间直接发生合约关系,根据现行的 ppp 相关条例,可以代表 xx 人民政府与投资者签署 ppp 合约的只有: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本身,这里面没有融资平台。

这是中央政府想要控制政府债务的一个重要思想。

———— 分割线 ———————————————- PPP 项目融资

钱是运转项目的燃料,ppp 无论再怎么设计,都是钱的博弈过程。无非就是你赚的多了,我不高兴,我赚的多了你不高兴。那么大家索性都别赚的多,也都别赚的少。找一个平衡。

背景设定:XX 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签署了一份公园服务的 ppp 合同

融资方式:非债务融资与债务融资 目前,只有债务融资与非债务融资两种,债务融资很容易理解,就是借来的,非债务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股权(中国没有实施优先股,暂行忽略),股权属于所有权。

ppp 项目一般会分为:项目资本金与其他资金

项目资本金是指启动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必要资金(国务院有相关规定,某种特定行业的建设需要特定的资本金比例),例如,公园建设的必要资本金是项目总投资额的 20%。

其他资金是指完成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剩余资金,可以是债务融资,可以是非债务融资。

小明作为社会投资者,拿到了这份合约(预计完成公园建设需要 100 万),现在需要开始筹资了,小明盘算了一下,自己能够出的钱只有 10 万,还需要 10 万才能够启动这个项目。

小明找到了小黄,小黄说我可以出资 10 万,但是我的钱要有保证的,小明说“我们把公园建好了,xx 人民政府会支付我们钱的哦,xx 政府是不会违约的,风险很低的哦”。小黄看了合同想了想,“不行啊,政府是支付你报酬,合同里又没有我,我还是觉得不好”。小明说“那这样好了,我们俩成立一个公司,让政府把钱支付给这个公司,这样不就好了吗?”小黄说:“恩,这个可以,那你去改合同吧”

小明找到政府,修改了条款,变为:小明自行筹资用于公园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将提供服务的资金支付至小明自行筹资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这样,小明和小黄合资,注册了一家叫做“先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并与政府签署了 ppp 项目合同。

这时候,小明又找到了银行“银行,你看我与小黄的公司在未来的 10 年(假设合同服务年限是 10 年)中会获得一共 200 万的报酬哦(假设政府 10 年一共支付公园服务费的报酬总额为 200 万,每年年底支付一次,一次 20 万),我们只需要出 100 万就可以建设好哦,然后花 20 万去管理就可以啦,这笔买卖很划算的,你能不能贷款给我啊”。银行说道“不行,你这个公司是新注册的,而且金额还这么小,我们把钱借给你,我们承担了这么大的风险,我才不要呢”小明说“那这样好啦,政府用于支付给我的资金,我优先支付给你,你扣除了你应得的那部分,我再拿走好不啦”。银行有点动心了,但是还是不愿意借钱,说道“不行,我觉得我还是有风险,万一你用“先赚他一个亿公司”对外借钱啦、担保啦,我不知道呢?我控制不了的”小明说:“那这样好啦,我去你们银行开一个监管账户,政府每年支付给我的钱你先扣除 70%,30% 给我公司自己用,然后我把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你,这样我就不能对外担保啊什么的啦”。银行说“这样吧,监管户、股权质押和你建设时候的工程都给我,我就借钱给你,一共借给你 80 万,每年还给我 8 万本金,2 万利息,好吧”小明开始计算了:

我一共收政府 200 万,我一共需要给:银行 80 万本金,2*10(年)=20 万利息,20 万的管理费,我自己 10 万的本金,小黄 10 万的本金

200-80-20-20-10-10=60 万

10 年赚了 60 万,平均每年赚了 6 万(不要说税,忽略),蛮好蛮好

小明觉得这个生意还是不错的,所以就同意啦。

这样,先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一共有 10 万小明的股权资金,10 万小黄的股权资金,80 万银行的借款。

融资部分就结束了。

如果把银行换成是信托、基金子、保险资管、保险、金租等金融机构,都是一样的功能,只不过每一种资金有特定的投资回报。不展开讨论了。(主要,这里涉及到融资入股的,注意公司法有关 200 人股东的要求,千万不要犯法!!!!!!!!!!!!!!!!!!!!!!)

下一步,开始工程建设。。

—- 分割线 ——- 小明有一个亲戚,小黑。小黑自己有一个建筑公司(各种建筑资质一级),小明就把这个项目让小黑来做了。于是,先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与小黑的公司签署了一份施工合同(这是不需要走任何程序的!不要跟我说什么招标,不要扯淡了~ 看到这里了都,还招标什么吗,人家小明自己有权利指定相应的企业来施工的)

1 年后,公园建好了。

政府派人来验收了,发现了各种小问题,说:你这个树都死啦,换掉。你这个草都不平,换掉……………………,并拒绝付款。

这时候,按小明与小黑签署的合约,先赚他一个亿公司需要支付小黑公司建筑费,这与政府无关!!!!!!

但因为质量问题,小明不愿意支付,或合同中有明确的验收标准,这时候小明可以拿着合同与小黑理论,说:你不能偷工减料啊!有图纸啊!好好干啊!我现在肯定不付钱啊!你都没法完成验收标准啊!

小黑也明白自己做的不好了,认真的做了整修。

政府再次验收,通过了。

这时候,正式进入运营阶段了。

小明管理的很好,如期完成了运营,政府因为公园的服务,获取了很多的民声,所以很 happy,决定最终给小明 10 万块钱作为奖励。

小明最终换掉了银行的融资、小黄的 10 万本金,并给了小黄 35 万的投入盈利(60+10 万奖金,不要跟我说什么税。忽略~)

这时候,PPP 项目合同结束,政府提供了公共服务、小明赚了相应的钱,小黄也赚了相应的钱,小黑也赚了相应的钱。小明、小黄、小黑又因为在当地获得收益或者从事商业服务,贡献了好多税,政府非常高兴。

等一下,政府融资平台去哪儿了?

为什么没有了呢?

因为根本不需要!!!!!!!

原本是政府自己可以做的事情,自己又成立了一个公司,进行市场化的运作。这是重复劳动,增加政府机构人员以及政府内部费用的,政府融资平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都是承担了很大的经营任务的,例如中交、中建、中铁、神华等 而政府融资平台只是单纯的拿着国有资产对外进行融资,搞建设。建设搞好了就没有了,没有什么经营可言(部分特例除外,例如上海城投什么的,人家那是房地产开发商了好哇,不是单纯的搞搞一级土地开发了)

所以中央怒了,不让你再用融资平台乱搞国有资产了。就政府与社会上的投资人一起搞,不要中间夹杂什么平台公司了,简直就是扯淡。

———– 分割线 ———-

所以,做 ppp 项目,最重要的还是钱。政府拿的纳税人的钱,不能够多花。但是你 tm 不给投资者收益,谁 tm 来做啊。

地方政府现在有点抵抗的意思,不给我钱,还让我贡献 GDP,呵呵。所以,营改增了。地方政府资金来源充裕了。

然而,ppp 项目还是没有怎么落地,为啥?政府不愿意做。麻烦

如果 ppp 做成了,你让平台公司的人吃什么?散伙么。

所以,等着吧。这种观念,难改。

什么法律、税收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就不要现在纠结了。没意义,观念先于一切。观念不一致么有什么意义的。

-----------------------2017 年 1 月 10 日更新 ----------------------------------------- 一晃离我这个帖子回答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了。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中国 PPP 概念依然被炒得火热,例如国务院又发布了什么什么文件,找中建、中铁等企业召开了 ppp 项下的资产证券化工作会等等。其实我对 PPP 还是比较有感情的,可能因为从业时间比较久,也是我第一份有机会接触金融的工作吧,所以虽然目前从事着投资工作,但是心系 PPP。我还是想来补充一下 PPP 项目中融资的问题,我感觉这个东西已经被玩坏了。首先,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腾挪资金,将社会上富裕的资金流到需要资金的地方,这也就是为什么金融是服务业。其次,PPP 是以政府或社会投资人为发起人,为某种公共服务而进行合作,通过设立 spv 或不设立 spv 的方式,以多种合作形式(例如 委托管理、BOT、DBOT 等等,也就是各个专家开始自创名词的这些合作方式了)进行合作。但,因为 PPP 被归集到了建筑业的范畴,而没有注重金融的介入,所以地方政府或者有关单位没有过度的强调 PPP 项目的融资与再融资或者再再融资的事情,没有将 PPP 项目当做一种资产,反而看成了一个项目。也就导致了遍地开花,果子少的情况发生。在我的工作中,信托、基金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都非常愿意参与到 PPP 项目的建设中去,但苦于:1、不怎么过度接触政府,可能接触政府比较多的是信托、银行与基金子,因为政信类业务是他们佣金的重要来源,虽然他们接触比较多的反而是政府的融资平台;2、风险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得以保障,也就是无法可依;3、风险控制能力差,就是信用类的项目,没办法通过债权的方式接入进去,但是因为监管单位对金融机构的管控力度非常严,导致了股权接入的不现实;4、其他。通过给一些单位担任顾问,帮他们梳理一些 PPP 项目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1、政府死乞白赖要做的,一般都不太敢做;2、企业死乞白赖要做的,政府一般不急。归集原因,我觉得还是信息不对称与行业隔阂导致的。引用一下黄奇帆对金融本质的解读,金融的本质就是 杠杆、风险与信用。黄市长认识的还是蛮深刻的,金融机构是一个资金腾挪的行业,再引用一下信托法里对信托公司的定义: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其实绝大部分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都是如此,银行业的财务报表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老百姓所持有的资金存到银行里,就变成了银行的负债。同时,银行作为一个吸收存款的机构,国家对其吸收存款还有一定的要求,例如支付资本收益(也就是利息),那么银行就类似于 被迫 去运转,将低息的资金吸入,再用高利息放贷出去,赚取中间的利差,作为自己的收益。假设,有一天,中国的银行忽然没有资金来源了,但是放出去的钱又收不回来了会怎样?那么银行就资不抵债了。同样的,国际上为了不让这种事情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协议。银行业的核心就是《巴塞尔协议 II》或叫《新巴塞尔协议》。其根本就是为了避免银行倒闭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回到 PPP 项目中,为什么落地这么难呢?首先,资产与资金不匹配 有些 PPP 项目真的是政府一拍脑袋就定的,完全胡扯的东西就拿出来要做PPP,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政治考核也好、个人政治业绩也好等等吧),上来就是30%或者20%的资本金,剩下的申请银行贷款。这种项目太多了,咨询单位编制的时候狗屁不懂就瞎写。哪个银行说给你项目融资比例70%就70%了?哪个银行说给你政府直接融资过?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对外举债,这个规定在近年有些松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己举债自己还(例如已经批复并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的 上海、青岛等地)其次,资产与资金匹配了的,信用不匹配 有些落地了的PPP项目具体是怎么操作的,相信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背后签了多少担保函、承诺函、不披露的补充协议等等。表面上看似光鲜的业绩带来了多少隐形债务就不阐述了。一些县政府,一年财收10亿的,一发出来就是10亿的ppp项目,或者更高金额的。说要做。好多内蒙等地的年财收几个亿的也发的出来几十亿的项目,看看不觉得可笑么。目前PPP现行的指引里面,只有对“每一年度全部 PPP 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 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这一条规定,一些地方政府收入低、投资高的原因是因为上级或者国家的转移支付,这并不代表是一个可以持续10年或者20年的状态,如果有承接了类似贫困县的PPP项目(金额还很大)的朋友看到了,请自审地方政府的信用是否能够撑得起这么大的项目。另外,这些地区的 ppp 项目是否真的能够成为一种资产?是否真的可以增加其流动性,让沉淀的资金流转起来呢?信用评级机构是否能够给这些资产打上高信用的标签呢?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困难的。反正李克强是一再强调要给民间资本造福造利的,隐形的交易费用,自己拿捏吧。绝大部分正常的政府推出的ppp项目也存有严重的“自已以为自己信用很高”的情况,东部沿海地带的政府不能够接触7%以上的融资了等等情况也就早就了很难与政府沟通。虽然中国目前没有一套对政府信用评级的体系,但是我相信各独立评级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有的已经有一套雏形了,只不过需要慢慢摸索吧。所以我个人认为是属于 信用不匹配。最后,资产与资金匹配了的,风险不匹配 上述两个有交叉出现的,就会导致风险不匹配了。投资人是要风险溢价的,可是政府为了压低自己的付出成本,就利用自己支配的地位开始压价。所以目前太多的所谓从事 PPP 项目融资的机构都要了各种各样的担保、协议等等东西,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各种各样的风险。知乎了有各种大神,不喜勿喷。------------------------ 请叫我分割线 --------------------------------- 2017 年 2 月 21 日更新 --------------------------------------------------- 刚过完年,公司的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刚好有空就写一下关于如何做 PPP 项目的投资测算吧~ 以下文字,仅从理论角度考虑,引发歧义的请指正。最近正在准备考 CIIA,所以就当做是复习了。。哈哈哈~ 突然觉得好邪恶 好吧,进入正题 现,有一青岛市黄岛区 PPP 的一个总投资金额为 1 亿元的医院项目,采取的合作模式是 BOT。假设 1 亿元中不含预备费等存在不确定性发生的费用(即这 1 亿元是实际投资额),但不含建设期利息。现政府拟引入社会投资者分别:1、建造好这个医院;2、建造好之后,以委托运营的形式全权委托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管理、运营,由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支付使用费,由黄岛区卫生局提供运营管理补贴;3、建设期利息以实际出资金额按天计算利息,利息率 = 1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4、合作期限 15 年;5、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每年支付固 900 万使用费;6、最终确定社会投资者的条件是:投资额最低 好啦,第一步,形成提案 站在社会投资者的角度:需要明确的变量:1、投资额 1 亿是上限,会在此基础上下浮,具体比例暂时不定;2、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承接方,每年支付固定费用,但因为目前不了解资本市场融资行情,所以不知道 900 万 / 年 *15 年 =13500 万的总收益是否满足投资回报 3、其他未知变量 第二步,提案分析 1、项目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假设建设期两年,每年支付 5000 万建设费、在项目建设完毕后无需由社会资本方再进行管理,即无管理费用,税费暂时不计)年 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 0 0 0 1 900 -5000 2 900 -5000 3 900 0 4 900 0 5 900 0 6 900 0 7 900 0 8 900 0 9 900 0 10 900 0 11 900 0 12 900 0 13 900 0 14 900 0 15 900 0 通过利用 excel 表中的 IRR 函数可以得出 在上述条件下的项目 IRR=5.09%;初步可以得出如下判断:1、若作为社会投资者,15 年期的融资成本低于 5.09%,即可以深入接触本项目,由政府提供再具体条件后可以得出更细致的结论;2、若作为社会投资者,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成本(或预期投资回报率)低于 5.09%,即直接 pass 掉,或可从本项目中获取包括但不局限于 声誉、品牌宣传、额外施工利润等,则也可具体深入接触本项目。3、若作为社会投资者,无论怎么算都不能达到本次 5.09% 的预期收益,则不要接触了。2、投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与税 上面的测算很粗糙,下面就稍微细一些;2.1 投资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这个很好理解,摊销或者折旧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科目,上述 1 亿元的投资的摊销期或形成固定资产的折旧应该是 1 亿 / 使用年限(假设 40 年)=250 万 / 年,即虽然我在第 0 年的时候名义投资了 1 亿,但形成的资产实际产生的费用摊销在使用期限为 40 年的平均每年成本 =250 万。折旧为企业提供了税盾,所以很多扩张性企业愿意用加速折旧法来处理账务,这里不展开讨论了。社会投资者向黄岛区第二医院收取的费用,是作为社会投资者的营业收入,那么这笔钱应当缴税,那么税额咋算呢?这时候,请从新打开一个 excel 表格,并按照财务报表的科目进行填写(利润表)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900 利息收入 0 …… 二、营业总成本 0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 销售费用 0 管理费用 0 财务费用 每年应付的借款利息(借款金额 * 利率)资产减值损失(折旧)250 ……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 X 最终的出来净利润 X 万元,那么 X 就是当年预测的收益啦,扣掉了税费、费用、成本等等之后的。这时候,之要算满 15 年的净利润,再按照上面 excel 中的 IRR 再算一遍,就可以得出更为具体一些的测算数值,那么这时候对比一下 IRR,是否能够满足作为社会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第三步,提案分析 作为社会投资者,对上述经过测算之后的项目进行评判。这时候,评判者其实主要是针对:1、风险 - 收益匹配与否 2、周期风险;3、政策、环境等风险 4、增信措施是否能够满足风险溢价;5、………………等等 第四步,投资与审计 这时候,是不是要设立一个 SPV 呢?是不是设立了 SPV 对社会投资者主体公司有一些好的影响呢?还是有一些不好的影响呢?是不是影响了我上市企业的市值管理呢?等等等等问题。。。。这个就需要各个社会投资者自行去判断了,结合自身的条件。--- 未完待续 ---- ------ 我是分割线 ----------------------------------- 2017 年 4 月 17 日更新 继续就上面那个话题再聊一聊,主要从想聊如下几点:1、为什么是 PPP,而不是别的?大方向上来讲,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回答:

PPP 的优缺点呢,其实有兴趣的朋友已经在相关问题中回答的很全面了,总体而言,其几个重要的出发点是从 债务、杠杆、资本化程度、规范性等一些方面重点考虑的。

我个人的观点如下:

1、政府的融资平台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政府自己来做公益、半公益等公共服务?

其实这个问题曾经困扰了我蛮久的,后来政府融资平台的财报、评级报告以及债券资料看的越来越多了渐渐的有点眉目了。

融资平台的资产,是政府划拨进去的,是否都有“价值”?答案是否定的,有一些资产,不具有所谓的“价值”,或者说,不具有产生高额现金流的价值。那么评级机构是怎么给这些资产定价的呢?

通俗点说,就是如果城投破产了,政府要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花钱也要把划拨出去的资产买回来或者让其再继续提供服务。

举个栗子:

一个城市的交通投资集团吧,这个交投里面 50% 的资产是这座城市的公交车运营收益权或者类似的可辨认资产。试问一下,交投跟金融机构借了钱,一旦有一天还不上了,按照法律法规,应当申请破产的,是不是真能去走破产或重组程序?

……必然是不行的……如果上面的实施了,这还不乱了套? 那交投持有的公交运营资产还属于政府吗?这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阶级矛盾了。

那么,这些资产到底值多少钱?其实资产值多少钱,取决于这个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产生的“所谓现金流折现”然后再参考一下所在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情况之后,给假定出来的。财政收入情况占定价权重更大一些,原因就是这些资产本来就是国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这些资产不可以流到私人部门手里,那么资产收益权啊、运营权啊、受益权啊什么的既绕过了法律法规规定,又满足了融资需求,再结合一个“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完美而合法。三方评级综合判定一下地方财政能力情况,结合资产自身,也就给了一个所谓的“定价”

中债里见过青岛城投的评级,差点没乐死我,说其中一点:城投总资产接近千亿,其中外接资金约 500 亿,但是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却只有几千万至小几个亿。试问,如果不靠借新还旧,这个企业有什么能力偿还债务?每年政府出各种文件,把一些国有资产不断的划拨至城投里面,填充其规模、不让其资产规模大幅缩水,不然出现挤兑可是很麻烦的。这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呢?

政府为啥自己不与私人部门直接签署购买服务或者走正规招投标呢?

我觉得有如下几点:

1、不好控制,私人部门可不是政府想让他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

2、政治仕途不能犯错误,要小心谨慎,廉洁很重要;

3、肥水不流外人田,土地牢牢的被政府抓住,这可是一本万利的产业。如果让私人部门做一级土地开发,政府哪来的那么多财政收入?

4、GDP 指标;

5、官大一级压死人,小官怕出错,大官要政绩,自己人好提前安排,外人不好调动;

6、好多乱七八糟其他原因……我也闹不清楚

2、PPP 项目实施之后,怎么做资金错配以及再融资?

资金错配的问题,需要不止一方,为这个项目或者 SPV 公司【通俗的说】提供流动性的支持,而金融机构很显然,是不会做这件事情的。why?因为他们不赚这份钱,所以不承担这份风险。

流动性支持方要么是政府、要么是私人部门,几乎不会是金融机构,我倒接触过有的银行自称可以利用理财池做错配,事后想想,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它这个所谓的理财池资金错配其实就是私人部门的举债、担保融资,与项目自身没毛钱关系,有兴趣的朋友试试跟金融机构聊聊 PPP 融资真实出表 无担保的事儿,你看他们能做吗?

所以央企、大型国企能做,真正的私人部门做不了。因为信用基本都不够,龙元啊什么的这种上市单位还能稍微好一些,但是负债率太高了,再融资很难,而且交易所监管很严,抽屉协议出事的代价还是很大的。

那么,现在的这些吹上天的 PPP,有几个是社会资本做的呢?我不说,大家自己去查一下呗

有人说,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再融资的好途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我在这个问题的回答:

我心里话,PPP 自身就是一个高杠杆的模式,通过证券化,将实物资产进一步证券化,为资本市场提供商品,加大金融市场的容量,有没有风险?有,但是有关系么?也有,但是关系大么?也大,也不大。看政府如何做到监管吧。控制好系统性风险。

只要别过度资本化、因为一点小火苗导致整片森林被烧,应该还是没问题的。

过度资本化会导致本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加强。

类似于 08 次贷危机,出问题的是衍生品,但因为衍生品与保险、地产、银行、股市、债市、汇市等等都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关联性不强,那么某个关联度较低的行业抗风险能力能加强一些,但是随着金融市场越来越大、渗透的行业越来越多、越来越深了,很难割舍的开。

政府的监管显得尤其重要了,希望国家能够扮演好这个角色。真正做到解决问题,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不要短视。

原文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097391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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